本發明涉及所謂的油浴式電炸鍋的,其中通過浸入煎炸浴中對食物進行煎炸。煎炸浴可以是油,也可以是融化的脂肪材質。本發明更具體地涉及浸沒電阻式電炸鍋。這些器具包括布置在容器中的電加熱裝置,用于直接加熱容器中容納的煎炸浴。煎炸浴中存在的食物會丟失水分。使用富含水分的食物和/或清洗過但未干燥過的食物會導致增加這種現象。這些水會以水滴的形式落到容器底部。根據容器的配置,這些水滴可能會聚集在容器底部,形成較大體積的水。因為電加熱裝置浸沒在煎炸浴中,所以煎炸浴的溫度在電加熱裝置下方會比在電加熱裝置上方低。然而,如果溫度升高并且該體積的水突然蒸發,那么該蒸發的體積的水就會在煎炸浴中產生突然的膨脹,這會產生從接收所述煎炸浴的容器中的顯著噴濺。
背景技術:
1、文獻de19907072公開了一種浸沒電阻式炸鍋,包括容器,容器的底部具有傾斜部分,該傾斜部分向溫度低于100℃的收集區中傾倒。但是,浸沒電阻在收集區上方延伸。為了避免來自食物的水產生的爆炸現象,該文獻提出了實施一種在中央收集區周圍具有傾斜部分的容器。所提出的實施方案的缺點是浸沒電阻在收集區的上方延伸,因此需要較高的容器高度來降低該區域中的溫度。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出一種浸沒電阻式炸鍋,該炸鍋允許避免由于容器中容納的水的蒸發而導致的爆炸現象,并且炸鍋的構造依然低價。
2、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出一種浸沒電阻式炸鍋,該炸鍋允許避免由于容器中容納的水的蒸發而導致的爆炸現象,并且炸鍋的構造依然緊湊。
3、這些目的通過一種電炸鍋來實現,該電炸鍋包括設計成容納煎炸浴的容器,以及配置成浸沒在容器中容納的煎炸浴中的浸沒式電加熱裝置,該容器具有底部,該底部具有向形成集水區的凹陷部中傾倒的傾斜部分,該傾斜部分具有在上底部部分和凹陷部之間延伸的坡度中斷區,該浸沒式電加熱裝置具有在傾斜部分上方延伸的加熱絲,這是因為加熱絲在上底部部分上方延伸,而沒有到達凹陷部。事實上,一旦加熱絲過于靠近集水區,集水區中接收的水將迅速升溫,爆炸的風險仍然存在。
4、加熱絲可以在上底部部分上方延伸,而沒有到達坡度中斷區。這種設置允許進一步降低爆炸的風險。
5、上底部部分可以形成底部的大部分表面。這種設置還允許增加加熱絲在其上方延伸的表面積。
6、上底部部分可具有大于或等于5°的最小傾斜度。這種設置允許便于來自食物的水流向形成集水區的凹陷部。
7、上底部部分可具有小于或等于10°的平均傾斜度。這種設置允許減小容器的高度尺寸。
8、加熱絲可以朝向凹陷部的方向延伸。這種設置允許便于浸沒式電加熱裝置的設計。
9、加熱絲可以朝向凹陷部的方向向下傾斜。這種設置允許便于部分水的蒸發,剩余的水被收集在形成集水區的凹陷部中。
10、加熱絲的傾斜度可以對應于上底部部分的傾斜度。這種設置允許實現加熱絲和上底部部分之間恒定不變的距離。
11、容器可以具有沿著一個方向伸長的幾何形狀。這種設置允許簡化電炸鍋的設計。
12、傾斜部分可以沿著所述方向具有傾斜度。這種設置允許減小容器的高度尺寸。
13、凹陷部可以布置在容器的與浸沒式電加熱裝置相對的末端。這種設置允許減小容器的高度尺寸。
14、容器可以具有帶有兩條短邊和兩條長邊的矩形幾何形狀。這種設置允許簡化電炸鍋的設計。
15、坡度中斷區可以連接兩條長邊。
16、兩條短邊可以具有不同的高度。
17、傾斜部分可以從高度最低的短邊延伸。
18、凹陷部可以由高度最高的短邊界定。
19、凹陷部可以一直延伸到兩條長邊。
20、可以在浸沒式電加熱裝置上方的容器中布置籃子。
21、籃子可以具有朝向凹陷部的方向傾斜的籃子底部。這種設置允許增加籃子的容量。
22、籃子底部的傾斜度可以對應于加熱絲的傾斜度。這種設置允許優化籃子的容量。
1.一種電炸鍋(1),所述電炸鍋包括設計成容納煎炸浴的容器(4),以及配置成浸沒在所述容器(4)中容納的所述煎炸浴中的浸沒式電加熱裝置(20),所述容器(4)具有底部(11),所述底部具有向形成集水區的凹陷部(14)中傾倒的傾斜部分(13),所述傾斜部分(13)具有在所述上底部部分(16)和所述凹陷部(14)之間延伸的坡度中斷區(15),所述浸沒式電加熱裝置(20)具有在所述傾斜部分(13)上方延伸的加熱絲(21),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絲(21)在所述上底部部分(16)上方延伸,而沒有到達所述凹陷部(14)。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絲(21)在所述上底部部分(16)上方延伸,而沒有到達所述坡度中斷區(15)。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中任一項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底部部分(16)形成所述底部(11)的大部分表面。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底部部分(16)具有大于或等于5°的最小傾斜度。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上底部部分(16)具有小于或等于10°的平均傾斜度。
6.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絲(21)朝向所述凹陷部(14)的方向延伸。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中任一項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絲(21)朝向所述凹陷部(14)的方向向下傾斜。
8.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加熱絲(21)的傾斜度對應于所述上底部部分(16)的傾斜度。
9.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4)具有沿著一個方向伸長的幾何形狀。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傾斜部分(13)具有沿著所述方向的傾斜度。
11.根據權利要求9或10中任一項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部(14)布置在所述容器(4)的與所述浸沒式電加熱裝置(20)相對的末端。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項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容器(4)具有矩形幾何形狀,具有兩條短邊(10a、10b)和兩條長邊(10c、10d)。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坡度中斷區(15)連接所述兩條長邊(10c、10d)。
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中任一項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兩條短邊(10a、10b)具有不同的高度。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傾斜部分(13)從高度較低的短邊(10a)延伸。
16.根據權利要求14或15中任一項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部(14)由高度較高的短邊(10b)界定。
17.根據權利要求12至16中任一項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凹陷部(14)一直延伸到兩條長邊(10c、10d)。
18.根據權利要求1至17中任一項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籃子(6)布置在所述浸沒式電加熱裝置(20)上方的所述容器(4)中。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籃子(6)具有朝向所述凹陷部(14)的方向傾斜的籃子底部。
20.根據權利要求19所述的電炸鍋(1),其特征在于,所述籃子底部的傾斜度對應于所述加熱絲(21)的傾斜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