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深基坑圍護工程中墻段連接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用于邊坡和基坑圍護工程中的沉井式空腹地下連續墻的連接構造。
背景技術:
在用地愈發緊張的密集城市中建造地下建筑物,施工場地環境條件日益復雜,很多基坑工程的基坑外側都存在已建成的設施,比如:坑底或坑側存在地下隧道,基坑緊挨地鐵站或淺基礎樓房或樁基礎樓房、歷史保護建筑或基坑周邊存在重要的管線系統等。這對支護結構抵抗側向變形能力的要求越來越高。
當支護結構發揮完作用之后,為降低基坑工程的造價,圍護結構將永久的埋在地下,給社會帶來很大的后遺癥,尤其給這一區域的地下空間二次開發造成巨大障礙。因此將支護結構作為主體結構一部分或全部的復合結構設計理念在工程界越來越受重視。
對此,廖河山先生提出了一種地下連續空腹墻沉井式設計及其施工方法(專利號:ZL200610045573.1)和一種半預制半現澆地下連續墻體(專利號:ZL201320452987.1),文中將其稱為沉井式空腹地下連續墻。使地下工程基坑圍護結構和地下工程主體結構的外墻合二為一,節省用地空間、節約工程造價、縮短工期,同時具有較大的抗側移能力和抗彎剛度。
由于沉井式空腹地下連續墻是一項全新的技術,其施工工藝和內部構造與普通地下連續墻不同,現有的地下連續墻接頭并不適合于新技術,為了更好的開發沉井式空腹地下連續墻的使用,如何解決沉井式空腹地下連續墻相鄰墻段的連接,為現場施工提供一種方便、可靠、連接牢固、止水效果好的接頭非常關鍵,直接關系到此項新技術的應用和推廣。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了一種具有較好的抗滲透能力和較強的抗剪、抗彎能力,制作和安裝便捷,用于沉井式空腹地下連續墻的接頭。
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為:一種用于沉井式空腹地下連續墻的接頭,包括沉井式空腹地下連續墻墻段的端部墻體、U型鋼板、高強螺栓、嵌縫止水條和L型鋼板;
所述沉井式空腹地下連續墻墻段的端部墻體預埋有L型鋼板,L型鋼板與墻體鋼筋籠焊接在一起,相鄰沉井式空腹地下連續墻墻段的端部墻體之間設有U型鋼板并填充混凝土,U型鋼板與L型鋼板之間通過高強螺栓連接,L型鋼板上開有若干螺栓孔,孔徑與高強螺栓直徑相同,在L型鋼板內側的螺栓孔位置上焊接有用來錨固高強螺栓的螺母,螺母規格與高強螺栓配套,U型鋼板的支腿上開有若干螺栓孔,位置和個數與L型鋼板上的螺栓孔相對應;
所述沉井式空腹地下連續墻墻段的端部墻體留有止水槽口,止水槽口內安放有嵌縫止水條。
作為優選,所述止水嵌縫條在選擇時,尺寸略大于止水槽口,通過擰緊螺栓,槽鋼擠壓止水嵌縫條,將止水嵌縫條填滿止水槽口,以便加大滲流阻力,起到止水、隔水效果。
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
1.接頭與兩端墻體通過高強螺栓鉚接在一起,使得接頭具有更高的側向抗彎和抗剪剛度。
2.通過接頭剛性連接,空腹地下連續墻支護結構的整體性表現更好。
3.接頭處設置了嵌縫止水條,即加大地下水的滲流阻力也延長了滲流路徑,使得接頭具有更好的抗滲透性。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相鄰沉井式空腹地下連續墻相鄰墻段的連接示意圖。
圖2是圖1中連接處放大示意圖。
圖3是圖1中L型鋼板開孔和焊接螺母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一種用于沉井式空腹地下連續墻的接頭,包括沉井式空腹地下連續墻墻段的端部墻體1、U型鋼板2、高強螺栓3、嵌縫止水條4和L型鋼板6;
所述沉井式空腹地下連續墻墻段的端部墻體1預埋有L型鋼板6,L型鋼板6與墻體鋼筋籠焊接在一起,相鄰沉井式空腹地下連續墻墻段的端部墻體1之間設有U型鋼板2并填充混凝土9,U型鋼板2與L型鋼板6之間通過高強螺栓3連接,L型鋼板6上開有若干螺栓孔7,孔徑與高強螺栓3直徑相同,在L型鋼板6內側的螺栓孔7位置上焊接有用來錨固高強螺栓3的螺母8,螺母8規格與高強螺栓3配套,U型鋼板2的支腿上開有若干螺栓孔7,位置和個數與L型鋼板6上的螺栓孔7相對應;
所述沉井式空腹地下連續墻墻段的端部墻體1留有止水槽口5,止水槽口5內安放有嵌縫止水條4。所述止水嵌縫條4在選擇時,尺寸略大于止水槽口5,通過擰緊螺栓,槽鋼擠壓止水嵌縫條4,將止水嵌縫條4填滿止水槽口5,以便加大滲流阻力,起到止水、隔水效果。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法如下:
在L型鋼板上開設螺栓孔,并在L型鋼板內側螺栓孔孔位置焊接螺母。將組合好的L型鋼板與墻體的鋼筋籠焊接在一起。澆筑墻體時,埋入一半的Pvc管或U型鋼板,拆除模板時,同時將Pvc管或U型鋼板剝離,形成止水槽口。
兩段墻體下沉到預定位置、底板澆筑完成后,對預埋在兩段墻體里的L型鋼板上螺栓孔進行位置的測量和記錄,并依此為依據在U型鋼板的相對應位置開設相同孔徑的螺栓孔。
清理止水槽口表面和螺栓孔,保證干凈整潔。固定、安裝嵌縫止水條。
吊裝并插入U型鋼板,調整U型鋼板位置確保相應的螺栓孔對其,擰緊高強螺栓,然后在連接區域澆筑混凝土。
以上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做出詳細說明,但本實用新型不局限于所描述的實施方式。對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在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技術思想的范圍內,對這些實施方式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形仍落入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