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在陸地上行走的挖泥船,包括一船體,所述船體上設置有挖泥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船體的左右兩側分別一前一后的設置有移動裝置,所述移動裝置形成于所述船體側面,所述移動裝置依次固定連接有形成于所述船體側面的固定支架、支撐臂及車輪,所述支撐臂沿第一方向擺動連接于所述固定支架,所述支撐臂沿第二方向擺動連接于所述固定支架,所述第一方向與第二方向垂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在陸地上行走的挖泥船,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方向為水平方向,所述第二方向為豎直方向。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在陸地上行走的挖泥船,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輪滾動方向與所述支撐臂延伸方向平行。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在陸地上行走的挖泥船,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三驅動裝置,所述第三驅動裝置驅動所述車輪轉動。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在陸地上行走的挖泥船,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一驅動裝置,所述第一驅動裝置驅動所述支撐臂沿第一方向擺動。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在陸地上行走的挖泥船,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第二驅動裝置,所述第二驅動裝置驅動所述支撐臂沿第二方向擺動。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在陸地上行走的挖泥船,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驅動裝置包括一液壓泵,所述液壓泵的一端固定支撐于所述固定支架,另一端固定連接所述支撐臂靠近所述車輪的一端。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在陸地上行走的挖泥船,其特征在于,所述挖泥裝置可拆卸安裝于所述船體。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在陸地上行走的挖泥船,其特征在于,所述挖泥裝置包括一升降臂、連接固定于所述升降臂末端的挖斗。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在陸地上行走的挖泥船,其特征在于,所述船體上方設置有駕駛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