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距離可調紋理固化機,屬于機械加工領域。
背景技術:
調紋理固化機是指:人們把設計好的紋理圖案寫入機械電腦,可以根據人們的不同需求,調節紋理的距離,從而形成不同的圖案。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CN201420822162.9的一種紋理固化機,作業方向可移動的方式附接在機器框架處,以及作業裝置包括用于在混凝土層的尚未硬化的表面內施加紋理的紋理化裝置和/或用于排放固化劑的噴涂裝置;用于施加紋理或固化劑的作業裝置包括縱向方向上動作且在操作中固定的作業裝置和可來回橫跨混凝土層的寬度移動的作業裝置,其中每個作業裝置可交替地從靜止位置轉換到操作位置,在操作位置所述作業裝置不與彼此碰撞,但是沒有機械手裝置,不能調節各個紋理之間的距離,沒有顯示器和操控平臺,不利于機械手的操作和人們實時對設備的判斷,沒有滾輪裝置,不能改變工作場所。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距離可調紋理固化機,以解決沒有機械手裝置,不能調節各個紋理之間的距離,沒有顯示器和操控平臺,不利于機械手的操作和人們實時對設備的判斷。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距離可調紋理固化機,其結構包括機械手、第一連接轉臂、第二連接轉臂、第三連接轉臂、第一旋轉軸承、第二旋轉軸承、紋理雕刻機頭、側門、加工保護殼主體、加工保護殼移動槽、固定鎖死按鈕、空氣開關、前滾輪、后滾輪、第一側支撐板、調速器、顯示器、按鈕、操作平臺、第二側支撐板、固定卡板、散熱裝置,所述加工保護殼主體設有側門和散熱裝置,所述第一側支撐板上設有空氣開關、調速器、顯示器、按鈕、操作平臺,所述固定鎖死按鈕和固定卡板固定連接,所述機械手內部設有第一連接轉臂、第二連接轉臂、第三連接轉臂、第一旋轉軸承、第二旋轉軸承、紋理雕刻機頭,所述第一側支撐板底部設有前滾輪,所述第二側支撐板底部設有后滾輪,所述第一連接轉臂通過軸承第二連接轉臂活動連接,所述第二連接轉臂通過軸承和第三連接轉活動鏈接,所述第三連接轉臂上設有紋理雕刻機頭。
進一步地,所述機械手和加工保護殼主體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操作平臺上設有顯示器、按鈕。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通過機械手上設有第一連接轉臂、第二連接轉臂、第三連接轉臂、第一旋轉軸承、第二旋轉軸承,配合使用,可以調節各個紋理之間的距離;還通過操作平臺上設有顯示器,可以利于機械手的操作和人們實時對設備的判斷;還通過沒有后滾輪和前滾輪,能靈活改變工作場所。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距離可調紋理固化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機械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械手、2-側門、3-加工保護殼主體、4-加工保護殼移動槽、5-固定鎖死按鈕、6-空氣開關、7-前滾輪、8-第一側支撐板、9-調速器、10-顯示器、11-按鈕、12-操作平臺、13-后滾輪、14-第二側支撐板、15-固定卡板、16-散熱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距離可調紋理固化機,其結構包括機械手1、第一連接轉臂101、第二連接轉臂106、第三連接轉臂104、第一旋轉軸承103、第二旋轉軸承102、紋理雕刻機頭105、側門(2)、加工保護殼主體3、加工保護殼移動槽4、固定鎖死按鈕5、空氣開關6、前滾輪7、后滾輪13、第一側支撐板8、調速器9、顯示器10、按鈕11、操作平臺12、第二側支撐板14、固定卡板15、散熱裝置16,所述加工保護殼主體3設有側門(2)和散熱裝置16,所述第一側支撐板8上設有空氣開關6、調速器9、顯示器10、按鈕11、操作平臺12,所述固定鎖死按鈕5和固定卡板15固定連接,所述機械手1內部設有第一連接轉臂101、第二連接轉臂106、第三連接轉臂104、第一旋轉軸承103、第二旋轉軸承102、紋理雕刻機頭105,所述第一側支撐板8底部設有前滾輪7,所述第二側支撐板14底部設有后滾輪13,所述第一連接轉臂101通過軸承第二連接轉臂106活動連接,所述第二連接轉臂106通過軸承和第三連接轉臂104活動鏈接,所述第三連接轉臂104上設有紋理雕刻機頭105,所述機械手1和加工保護殼主體3固定連接,所述操作平臺12上設有顯示器10、按鈕11。
在進行使用時,通過機械手1上設有第一連接轉臂101、第二連接轉臂106、第三連接轉臂104、第一旋轉軸承103、第二旋轉軸承102,配合使用,可以調節各個紋理之間的距離;還通過操作平臺12上設有顯示器10,可以利于機械手的操作和人們實時對設備的判斷;還通過沒有后滾輪13和前滾輪7,能靈活改變工作場所。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