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雙滾筒壓路機,屬于建筑機械領域。
背景技術:
壓路機在工程機械中屬于道路設備的范疇,廣泛用于高等級公路、鐵路、機場跑道、大壩、體育場等大型工程項目的填方壓實作業,可以碾壓沙性、半粘性及粘性土壤、路基穩定土及瀝青混凝土路面層。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為201320656383.9 的一種壓路機,該壓路機包括:發動機艙,壓路機還包括視頻監控裝置,視頻監控裝置包括:視頻采集裝置,安裝在發動機艙的內部;以及顯示裝置,與視頻采集裝置連接。該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可以隨時監控發動機艙內部零件的工作狀況,幫助駕駛員及時發現并排除故障,但是該實用新型的壓路效率不高,不能實時了解路面的情況。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雙滾筒壓路機,以解決壓路效率不高,不能實時了解路面的情況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雙滾筒壓路機,其結構包括筒式結構、駕駛室、離合式助力器、驅動輪胎、鉸鏈式車架、行車制動裝置,所述的筒式結構和驅動輪胎用鉸鏈式車架連接,所述的離合式助力器和行車制動裝置用驅動輪胎連接,所述的驅動輪胎和駕駛室用離合式助力器連接,所述的駕駛室與鉸鏈式車架設有四級減震裝置,所述的驅動輪胎包括橡膠外圈、內鋼圈和驅動軸,所述的橡膠外圈和驅動軸用內鋼圈連接,所述的筒式結構包括筒架、滾筒、中心軸和路面攝像裝置,所述的路面攝像裝置安裝于筒架上,所述的筒架和中心軸用滾筒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的橡膠外圈的內部設有一輪凹槽,所述的內鋼圈設有一圈的凸起。
進一步地,所述的筒架與中心軸采用圓盤固定裝置固定連接,所述的圓盤固定裝置包括圓盤、固定軸和三個以上螺絲,所述的圓盤通過固定軸與中心軸連接,所述的圓盤被螺絲固定在筒架上。
進一步地,所述的滾筒包括外層的伸縮圓滑滾筒和內層的凸起滾筒,所述的伸縮圓滑滾筒和凸起滾筒用圓盤固定裝置連接在一塊。
進一步地,所述的路面攝像裝置包括攝像頭和傳導裝置。
本實用新型設有路面攝像裝置可以實時查看路面的狀況,由于滾筒設有外層的伸縮圓滑滾筒和內層的凸起滾筒可以二者結合提高壓路的效率,同時提高壓路后路面的硬實度。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雙滾筒壓路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雙滾筒壓路機圓盤固定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 1-筒式結構、2-駕駛室、3-離合式助力器、4-驅動輪胎、5-鉸鏈式車架、6-行車制動裝置、7-四級減震裝置、8-橡膠外圈、9-內鋼圈、10-驅動軸、11-筒架、12-滾筒、13-滾筒、14-路面攝像裝置、15-圓盤、16-固定軸、17-螺絲、18-伸縮圓滑滾筒、19-凸起滾筒、20-攝像頭、21-傳導裝置、22-圓盤固定裝置。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與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其結構包括筒式結構1、駕駛室2、離合式助力器3、驅動輪胎4、鉸鏈式車架5、行車制動裝置6,所述的筒式結構1和驅動輪胎4用鉸鏈式車架5連接,所述的離合式助力器3和行車制動裝置6用驅動輪胎4連接,所述的驅動輪胎4和駕駛室2用離合式助力器3連接,所述的駕駛室2與鉸鏈式車架5設有四級減震裝置7,所述的驅動輪胎4包括橡膠外圈8、內鋼圈9和驅動軸10,所述的橡膠外圈8和驅動軸10用內鋼圈9連接,所述的筒式結構1包括筒架11、滾筒12、滾筒13和路面攝像裝置14,所述的路面攝像裝置14安裝于筒架11上,所述的筒架11和中心軸13用滾筒12連接,所述的橡膠外圈8的內部設有一輪凹槽,所述的內鋼圈9設有一圈的凸起,所述的筒架11與中心軸13采用圓盤固定裝置22固定連接,所述的圓盤固定裝置22包括圓盤15、固定軸16和三個以上螺絲17,所述的圓盤15通過固定軸16與中心軸13連接,所述的圓盤15被螺絲17固定在筒架11上,所述的滾筒12包括外層的伸縮圓滑滾筒18和內層的凸起滾筒19,所述的伸縮圓滑滾筒18和凸起滾筒19用圓盤固定裝置22連接在一塊,所述的路面攝像裝置14包括攝像頭20和傳導裝置21。
在進行使用時,打開路面攝像裝置14實時查看路面的狀況,同時將外層的伸縮圓滑滾筒18和內層的凸起滾筒19結合起來,提高壓路的效率,同時提高壓路后路面的硬實度。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