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道路安全設施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市政道路安全防護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建設市場的快速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機動車數量不斷增加,現有的市政設施設備中,在城市道路中經常使用防護欄裝置將道路分割,以保證行車安全及交通流暢,且綠色施工技術越來越多的應用在現代中,提高設施的周轉利用率,成為今后發展重點。
目前的防護欄為普通鋼條焊接而成,安裝復雜,且較輕的撞擊就會造成護欄變形或斷裂,不僅不能保護車輛和乘客,還會刮傷汽車,甚至會對乘客造成二次傷害,造成更大的安全事件,起到的保護作用很小,且該防護欄安裝復雜,輔助功能少。傳統的防護裝置固定方式拆除時須用電焊或氣割,對防護裝置的破壞大,而且成本也相應較高。藉此,針對現有技術的不足,對現有的防護欄的結構等進行改進,以使得其防撞效果更好。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市政道路安全防護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市政道路安全防護裝置,包括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上端均安裝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上表面四角上設置有螺紋孔,所述固定板上安裝有警示燈,所述警示燈前端安裝有太陽能電池板,所述警示燈通過導線與太陽能電池板電性連接,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相對內側設置有卡槽,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上還設置有發光帶,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底部固定安裝有基座,所述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相對內側設置有上橫桿,所述上橫桿下方設置有下橫桿,所述上橫桿和下橫桿兩側均設置有螺紋孔,所述上橫桿和下橫桿外側安裝有外護板,所述上橫桿和下橫桿間安裝有豎桿,所述豎桿上安裝有彈簧,所述上橫桿和下橫桿兩端設置有凸緣。
優選的,所述豎桿與上橫桿、下橫桿固定連接,豎桿在上橫桿和下橫桿間等距排列。
優選的,所述固定板、第一立柱和第二立柱上表面四角上設置有螺紋孔,所述固定板與第一立柱、第二立柱通過螺釘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上橫桿和下橫桿兩端設置的凸緣與第一立柱、第二立柱相對內側設置的卡槽相適配。
優選的,所述彈簧固定安裝有豎桿兩側,且等距排列。
優選的,所述上橫桿和下橫桿兩側均設置有螺紋孔,所述螺紋孔等距排列,所述外護板設置有兩組,外護板通過螺釘與上橫桿、下橫桿固定連接。
優選的,所述基座為臺型結構,基座臺面上還設置有通孔。
優選的,所述發光帶固定安裝在第一立柱及第二立柱兩側。
本發明的技術效果和優點:該市政道路安全防護裝置,通過發光帶及警示燈的設計,使得車輛及行人在夜間燈光較暗的情況下便于識別防護裝置,防止車輛及行人撞在防護裝置上,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通過太陽能電池板的設計,使得警示燈在不需其他能源的情況下就可以工作;通過橫桿上凸緣及立柱上卡槽的設計,使得防護裝置在安裝拆卸時非常便捷,減少了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同時便于防護裝置的運輸;通過彈簧的設計,能夠減少外護板受到的沖擊力;該市政道路安全防護裝置,具有結構設計合理、安全可靠等優點,在該市政道路安全防護裝置拆卸安裝方便的同時具有夜間照明警示作用,可以普遍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橫桿、豎桿、凸緣及彈簧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的立柱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的基座結構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的固定板、警示燈及太陽能電池板結構示意圖。
圖中:1警示燈、2太陽能電池、3發光帶、4第一立柱、5基座、6外護板、7螺釘、8凸緣、9上橫桿、10彈簧、11豎桿、12螺紋孔、13卡槽、14固定板,15第二立柱、16下橫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本發明提供了如圖1-5所示的一種市政道路安全防護裝置,包括第一立柱4和第二立柱15,所述第一立柱4和第二立柱15上端均安裝有固定板14,所述固定板14、第一立柱4和第二立柱15上表面四角上設置有螺紋孔12,所述固定板14上安裝有警示燈1,所述警示燈1前端安裝有太陽能電池板2,所述警示燈1通過導線與太陽能電池板2電性連接,所述第一立柱4和第二立柱15相對內側設置有卡槽13,所述第一立柱4和第二立柱15上還設置有發光帶3,所述第一立柱4和第二立柱15底部固定安裝有基座5,所述第一立柱4和第二立柱15相對內側設置有上橫桿9,所述上橫桿9下方設置有下橫桿16,所述上橫桿9和下橫桿16兩側均設置有螺紋孔12,所述上橫桿9和下橫桿16外側安裝有外護板6,所述上橫桿9和下橫桿16間安裝有豎桿11,所述豎桿11上安裝有彈簧10,所述上橫桿9和下橫桿16兩端設置有凸緣8。
進一步的,所述豎桿11與上橫桿9、下橫桿16固定連接,豎桿11在上橫桿9和下橫桿16間等距排列。
進一步的,所述固定板14、第一立柱4和第二立柱15上表面四角上設置有螺紋孔12,所述固定板14與第一立柱4、第二立柱15通過螺釘7固定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上橫桿9和下橫桿16兩端設置的凸緣8與第一立柱4、第二立柱15相對內側設置的卡槽13相適配,使得防護裝置的安裝拆卸非常便捷。
進一步的,所述彈簧10固定安裝有豎桿11兩側,且等距排列。
進一步的,所述上橫桿9和下橫桿16兩側均設置有螺紋孔12,所述螺紋孔12等距排列,所述外護板6設置有兩組,外護板6通過螺釘7與上橫桿9、下橫桿16固定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基座5為臺型結構,基座5臺面上還設置有通孔,便于基座5與路面的固定安裝。
進一步的,所述發光帶3固定安裝在第一立柱4及第二立柱15兩側。
具體的,該市政道路安全防護裝置在使用時,外護板6通過螺釘7固定安裝在上橫桿9及下橫桿16上,豎桿11上固定安裝的彈簧10與上橫桿9、下橫桿16兩側的外護板6相接觸,通過上橫桿9、下橫桿16兩端的凸緣8與第一立柱4、第二立柱15內側的卡槽13相適配,可以非常便捷的將上橫桿9、下橫桿16與第一立柱4、第二立柱15連接,隨后將固定板14通過螺釘7與第一立柱4、第二立柱15固定連接,固定板14上的警示燈1及第一立柱4、第二立柱15兩側的發光帶3,使得車輛及行人在夜間燈光較暗的情況下便于識別防護裝置,防止車輛及行人撞在防護裝置上,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豎桿11上彈簧10的設計,在發生事故時,能夠降低車輛受到的沖擊力,保護乘車人員的安全,該市政道路安全防護裝置,具有結構設計合理、安全可靠等優點,在該市政道路安全防護裝置拆卸安裝方便的同時具有夜間照明警示作用,可以普遍推廣使用。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