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配重塊陳列架。
背景技術:
洗衣機內部一般安裝有配重塊,用以維持整個洗衣機的重心。由于配重塊一般成批加工,配重塊在加工完畢后的放置成為配重塊制造企業的一個難題。現有配重塊制造企業,一般將配重塊直接堆放于地面或放于普通支撐架上,但這種放置方法配重塊容易坍塌造成損壞,且大量的配重塊會占用很大空間,較為混亂,不夠美觀。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旨在解決上述所提及的技術問題,提供一種配重塊陳列架,能夠實現配重塊的固定擺放,避免因坍塌造成產品的損壞,設置有可調節的擋板,方便取放,且陳列架可堆疊,大大節省了占用空間,整齊美觀。
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一種配重塊陳列架,包括四條豎直設置的支承腿及連接支承腿的水平設置的支承架,所屬支承架用以支承配重塊,所述陳列架至少有一個側面設置有可調節擋板,所述可調節擋板可實現壓緊或松開配重塊,所述未設置有可調節擋板的側面設置有固定擋板,所述固定擋板或可調節擋板皆豎直設置于支承架上表面,所述支承腿的頂部設置有連接部,所述連接部用以連接固定位于該陳列架上方的另一個陳列架的支承腿。
進一步的,所述有可調節擋板的側面的兩條支承腿之間設置有連接支承腿頂部的橫桿,所述橫桿與支承架之間豎直設置有若干豎桿,所述豎桿螺紋連接有兩個水平設置的螺桿,所述螺桿的一端設置有通孔,另一端螺紋連接于可調節擋板上,所述兩個螺桿上下分布,所述通孔內穿插設置有定位柱。
進一步的,所述可調節擋板上端設置有水平板,所述水平板與橫桿接觸,所述水平板焊接于所述可調節擋板上。
進一步的,所述橫桿設置有掛鉤,所述橫桿所在側面相對的側面頂端也設置有掛鉤。
進一步的,所述支承架包括若干水平設置的支承桿和設置于兩根相鄰支承腿之間的連接桿,所述支承桿兩端焊接于所述連接桿上。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提供一種配重塊陳列架,設置有可調節的擋板,能夠實現配重塊的固定擺放,避免因坍塌造成產品的損壞,方便取放,且陳列架可堆疊,大大節省了占用空間,整齊美觀。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發明一種實施例的安裝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發明有可調節擋板的側面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至圖2,本發明的一種配重塊陳列架,包括四條豎直設置的支承腿1及連接支承腿1的水平設置的支承架,所屬支承架用以支承配重塊,所述陳列架至少有一個側面設置有可調節擋板2,所述可調節擋板2可實現壓緊或松開配重塊,所述未設置有可調節擋板2的側面設置有固定擋板3,所述固定擋板3或可調節擋板2皆豎直設置于支承架上表面,通過固定擋板3可實現配重塊的初步固定,再通過可調節擋板2進一步將配重塊夾緊,實現配重塊整齊擺放,在本實施例中,只有一面設置有可調節擋板2,固定擋板3間距的設置可根據配重塊大小具體設置,這只是一種優選實施方案,在保障陳列架功能的前提下成本最低,在其他實施例中,也可采用兩個甚至多個可調節擋板2;所述支承腿1的頂部設置有連接部4,在本實施例中,連接部4為對應支承腿1底部設置的凹槽,所述連接部4用以連接固定位于該陳列架上方的另一個陳列架的支承腿1,具體使用時,多個陳列架可堆疊設置,大大減省了占用空間。
參照圖2,所述有可調節擋板2的側面的兩條支承腿1之間設置有連接支承腿1頂部的橫桿5,所述橫桿5與支承架之間豎直設置有若干豎桿6,在本實施例中設置有兩條豎桿6,所述豎桿6螺紋連接有兩個水平設置的螺桿7,所述螺桿7的一端設置有通孔7-1,另一端螺紋連接于可調節擋板2上,所述兩個螺桿7上下分布,所述通孔7-1內穿插設置有定位柱8,使用時,現將配重塊擺放完畢后,通過擰動螺桿7實現配重塊的壓緊,最后在同一條豎桿6的上下布置的螺桿7的通孔7-1內穿插定位柱8,可保障在后續移動過程中,螺桿7不會發生轉動,確保配重塊的穩定固定。
進一步的,所述可調節擋板2上端設置有水平板2-1,所述水平板2-1與橫桿5接觸,所述水平板2-1焊接于所述可調節擋板2上,水平板2-1的設置可為螺桿7分擔壓力,同時方便取放可調節擋板2。
進一步的,所述橫桿5設置有掛鉤9,所述橫桿5所在側面相對的側面頂端也設置有掛鉤9。相對掛鉤9的設置,可方便陳列架的搬動,可以采用吊運的方式移動陳列架。
參照圖1,進一步的,所述支承架包括若干水平設置的支承桿10和設置于兩根相鄰支承腿1之間的連接桿11,所述支承桿10兩端焊接于所述連接桿11上。在本實施例中,支承桿10平行設置,配重塊垂直支承桿10放置,可根據配重塊的長度對應設置兩相鄰支承桿10的間距。
本發明提供一種配重塊陳列架,設置有可調節的擋板,能夠實現配重塊的固定擺放,避免因坍塌造成產品的損壞,方便取放,且陳列架可堆疊,大大節省了占用空間,整齊美觀。
以上具體結構和尺寸數據是對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進行了具體說明,但本發明創造并不限于所述實施例,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發明精神的前提下還可做出種種的等同變形或替換,這些等同的變形或替換均包含在本申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