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面膜制作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面膜切割模具。
背景技術:
面膜生產加工,通常是先加工面膜基體,再在基體上添加護膚輔料就完成面膜成品加工,面膜基體通常采用棉布、蠶絲或其它無毒副作用的面料制成,目前,面膜基體是從一整塊布料上切割成臉型,然后再分別切割出耳鼻口的開口形狀,上述切割工藝,還存在以下問題,1、切割成一張成品面膜需要多道工序,費時、費力;2、切割后,切割刀具容易和面膜基體粘合,影響切割效率;3、切割刀具向下切割時,切割刀具容易擠壓面料變形,導致切割出來的面膜形狀變形。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即在于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提供一種面膜切割模具,解決現有面膜切割不能一次成型,以及切割后,切割刀具與面料粘合,不易分離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面膜切割模具,包括面膜外環切割刀、面膜眼部切割刀、面膜鼻部切割刀和面膜嘴部切割刀,所述面膜外環切割刀為環形切刀結構,所述面膜眼部切割刀為上端帶有缺口的環形切刀結構,兩個所述面膜眼部切割刀設置在面膜外環切割刀內的眼部對應位置,所述面膜鼻部切割刀為U型切刀結構,面膜鼻部切割刀設置在面膜外環切割刀內的鼻部對應位置,所述面膜嘴部切割刀為環形切刀結構,面膜嘴部切割刀在面膜外環切割刀內的嘴部對應位置。
進一步的,所述面膜外環切割刀內環上部對稱設置有上側切刀。
進一步的,所述面膜外環切割刀內環中部對稱設置有中側切刀。
進一步的,所述面膜外環切割刀內環下部對稱設置有下側切刀。
進一步的,所述下側切刀內端為弧形結構切刀。
進一步的,所述面膜外環切割刀、面膜眼部切割刀、面膜鼻部切割刀和面膜嘴部切割刀的側面錯亂設置有泡沫塊。
進一步的,所述上側切刀、中側切刀和下側切刀的側面錯亂設置有泡沫塊。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的優點和有益效果:
通過一種面膜切割模具可以將面膜面料一次性切割成型,并且通過在切割模具上設置泡沫塊,可以使切割模具在切割使避免面料出現褶皺,切割完成后,由于泡沫塊具有壓縮復原功能,可以方便使切割后的面料及成型面膜與切割模具迅速分離,達到高效切割效果。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面膜切割模具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帶有泡沫塊的面膜切割模具結構示意圖;
附圖中標記及相應的零部件名稱:
1-面膜外環切割刀,2-面膜眼部切割刀,3-面膜鼻部切割刀,4-面膜嘴部切割刀,5-上側切刀,6-中側切刀,7-下側切刀,8-泡沫塊。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結合實施例和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方式及其說明僅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作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定。
實施例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一種面膜切割模具,包括面膜外環切割刀1、面膜眼部切割刀2、面膜鼻部切割刀3和面膜嘴部切割刀4,面膜外環切割刀1為環形切刀結構,面膜眼部切割刀1為上端帶有缺口的環形切刀結構,通過設置缺口,避免將眼部面料切割掉,還可以與面膜連接,兩個面膜眼部切割刀2設置在面膜外環切割刀1內的眼部對應位置,面膜鼻部切割刀3為U型切刀結構,U型切刀結構也是為了使鼻部切開的面料與面膜還連接在一塊,使用時蓋著鼻子,面膜鼻部切割刀2設置在面膜外環切割刀1內的鼻部對應位置,面膜嘴部切割刀4為環形切刀結構,面膜嘴部切割刀4在面膜外環切割刀1內的嘴部對應位置。
膜外環切割刀1內環上部對稱設置有上側切刀5。面膜外環切割刀1內環中部對稱設置有中側切刀6。面膜外環切割刀1內環下部對稱設置有下側切刀7。下側切刀7內端為弧形結構切刀。下側切刀7內端設計成弧形結構切刀,主要是因為,人臉的下巴相對于臉部交尖,便于與面部貼合。側切刀都是為了在面膜周圍切開縫,便于面膜與面部貼合。
如圖2所示的,一種面膜切割模具,面膜外環切割刀1、面膜眼部切割刀2、面膜鼻部切割刀3和面膜嘴部切割刀4的側面錯亂設置有泡沫塊8。上側切刀5、中側切刀6和下側切刀7的側面錯亂設置有泡沫塊8。
通過一種面膜切割模具可以將面膜面料一次性切割成型,并且通過在切割模具上設置泡沫塊8,可以使切割模具在切割使避免面料出現褶皺,切割完成后,由于泡沫塊具有壓縮復原功能,可以方便使切割后的面料及成型面膜與切割模具迅速分離,達到高效切割效果。
使用時,將面膜外環切割刀1、面膜眼部切割刀2、面膜鼻部切割刀3和面膜嘴部切割刀4的刀背按照設定位置固定在刀頭上,一般是夾緊固定,然后將泡沫塊再粘貼在面膜外環切割刀1、面膜眼部切割刀2、面膜鼻部切割刀3和面膜嘴部切割刀4的側面上。以及上側切刀5、中側切刀6和下側切刀7的側面上。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而已,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