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通氣孔開孔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高效的包裝紙箱通氣孔開孔裝置。
背景技術:
是應用最廣泛的包裝制品,按用料不同,有瓦楞紙箱、單層紙板箱等,包裝紙箱作為現代物流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承擔著容裝、保護產品、美觀的重要責任,包裝紙箱的物理性能指標則成為其質量評估的依據。對于許多產品包裝紙箱,需要有通氣孔,報紙紙箱內的空氣流通,包裝紙箱通氣孔開孔裝置在造紙印刷廠中是非常重要的設備,普通數控開孔裝置雖然開孔精度高,但是價格昂貴,結構復雜,生產成本高,如何高效、高精度的實現對包裝紙箱進行開孔和如何降低生產成本一直是科學家研究的課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高效的包裝紙箱通氣孔開孔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高效的包裝紙箱通氣孔開孔裝置,包括機殼和空壓機,所述機殼頂部設有空壓機,所述機殼右側壁設有控制器,所述機殼內底部設有加強柱,所述加強柱頂部設有工作臺,所述工作臺中間設有圓孔,所述工作臺頂部設有下模,所述下模中間設有通孔,所述機殼內頂部設有氣缸,所述氣缸頂部設有氣管,所述氣管一端連接到空壓機,所述氣缸底部設有氣動伸縮桿,所述氣動伸縮桿底部設有電機,所述電機底部設有轉桿,所述轉桿底部設有卡套,所述卡套底部設有沖頭,所述機殼內左右側壁頂部均設有支架,所述支架底部均設有液壓缸,所述液壓缸底部均設有液壓桿,所述液壓桿底部設有壓板,所述空壓機、電機、氣動伸縮桿和液壓缸均電性連接于控制器。
優選的,所述圓孔底部設有收集槽。
優選的,所述機殼左右側壁均設有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電性連接于控制器。
優選的,所述圓孔和通孔的軸線在同一條直線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控制器啟動液壓缸,使液壓桿推動壓板向下運動,通過壓板將包裝紙箱牢牢固定,防止開孔過程中包裝紙箱移動而產生偏移誤差,提高裝置的精度,機殼左右側壁均設有照明裝置,便于操作人員施工,通過控制器啟動空壓機、氣動伸縮桿和電機,使氣缸底部的氣動伸縮桿向下伸長,電機轉動使轉桿帶動卡套底部的沖頭高速轉動,沖頭和下模頂部的包裝紙箱接觸并擠壓,快速的實現對包裝紙箱的開孔,產生的廢料通過通孔下落到工作臺中間的圓孔中,最后落在收集槽中進行回收利用,本實用新型安全環保,工作效率高,開孔精度高。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1機殼、2加強柱、3工作臺、4下模、5通孔、6壓板、7液壓桿、8液壓缸、9支架、10氣動伸縮桿、11空壓機、12氣管、13氣缸、14電機、15轉桿、16卡套、17沖頭、18照明裝置、19控制器、20圓孔、21收集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高效的包裝紙箱通氣孔開孔裝置,包括機殼1和空壓機11,所述機殼1頂部設有空壓機11,所述機殼1右側壁設有控制器19,所述機殼1內底部設有加強柱2,所述加強柱2頂部設有工作臺3,所述工作臺3中間設有圓孔20,所述工作臺3頂部設有下模4,所述下模4中間設有通孔5,所述機殼1內頂部設有氣缸13,所述氣缸13頂部設有氣管12,所述氣管12一端連接到空壓機11,所述氣缸13底部設有氣動伸縮桿10,所述氣動伸縮桿10底部設有電機14,所述電機14底部設有轉桿15,所述轉桿15底部設有卡套16,所述卡套16底部設有沖頭17,所述機殼1內左右側壁頂部均設有支架9,所述支架9底部均設有液壓缸8,所述液壓缸8底部均設有液壓桿7,所述液壓桿7底部設有壓板6,所述空壓機11、電機14、氣動伸縮桿10和液壓缸8均電性連接于控制器19,所述圓孔20底部設有收集槽21,所述機殼1左右側壁均設有照明裝置18,所述照明裝置18電性連接于控制器19,所述圓孔20和通孔5的軸線在同一條直線上。
具體的,使用時,首先通過控制器19啟動照明裝置18,先將需要開孔的包裝紙箱安放到下模4頂部,通過控制器19啟動液壓缸8,使液壓桿7推動壓板6向下運動,通過壓板6將包裝紙箱牢牢固定,通過控制器19啟動空壓機11、氣動伸縮桿10和電機14,使氣缸13底部的氣動伸縮桿10向下伸長,電機14轉動使轉桿15帶動卡套16底部的沖頭17高速轉動,沖頭17和下模4頂部的包裝紙箱接觸并擠壓,快速的實現對包裝紙箱的開孔,產生的廢料通過通孔5下落到工作臺3中間的圓孔20中,最后落在收集槽21中進行回收利用。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