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廣告牌,具體是一種具有滅蚊功能的廣告牌。
背景技術:
廣告牌是廣告承載和產品宣傳的工具之一,己經廣泛地應用于我國城市鄉鎮,目前,城市街道旁邊的廣告牌基本上是通過支架固定在街道的地面,廣告牌面則安裝在支架上,這些廣告牌有一些在廣告牌里面安裝有光源供夜間照明,但由于沒有在廣告牌側面或后面設置通孔,這些廣告牌只能在夜間提供為廣告牌照明的功能,造成很大的光源浪費,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現有專利公布了一種具有滅蚊功能的廣告牌,但是這種廣告牌不能將黏在滅蚊電網上的蚊蟲尸體及時除去,進而影響裝置后續的滅蚊效果。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滅蚊功能的廣告牌,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具有滅蚊功能的廣告牌,包括板體和滅蚊腔,所述板體內設有滅蚊腔,滅蚊腔內設有誘蚊燈,誘蚊燈左端設有燈桿,燈桿左端穿過滅文腔左端,并且與板體左側的燈座3連接,誘蚊燈外側設有圓筒狀的滅蚊電網,滅蚊電網右端與位于板體右側轉動電機的輸出軸相接,滅蚊電網和誘蚊燈電性連接位于板體右上側的控制面板,滅蚊腔所在的板體表面設有若干個透氣孔,板體下端兩側設有支腿,左右支腿之間設有垃圾桶,滅蚊電網外側的滅蚊腔內壁上固定有刮料刷,刮料刷的毛刷面與滅蚊電網緊貼,板體表面還設有與控制面板電性連接的光敏傳感器。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滅蚊腔下端設有通孔。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滅蚊電網左端與滅蚊腔左側壁之間設有間隙。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刮料刷的長度與滅蚊電網相當。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合理,使廣告牌具有滅蚊作用,裝置還能及時除去滅蚊電網上的蚊蟲尸體,進而保證了滅蚊電網的滅蚊效果,另外裝置通過將垃圾桶和廣告牌組合設計,一方面是降低了垃圾桶的市政占用面積,同時廣告牌也為垃圾桶起到擋雨的作用,另外也方便收集蚊蟲尸體,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中滅蚊電網的側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工作的原理框圖。
其中:板體1、滅蚊腔2、燈座3、燈桿4、誘蚊燈5、光敏傳感器6、控制面板7、轉動電機8、支腿9、垃圾桶10、滅蚊電網11、刮料刷12。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具有滅蚊功能的廣告牌,包括板體1和滅蚊腔2,所述板體1內設有滅蚊腔2,滅蚊腔2下端設有通孔,滅蚊腔2內設有誘蚊燈5,誘蚊燈5左端設有燈桿4,燈桿4左端穿過滅文腔2左端,并且與板體1左側的燈座3連接,誘蚊燈5外側設有圓筒狀的滅蚊電網11,滅蚊電網11左端與滅蚊腔2左側壁之間設有間隙,滅蚊電網11右端與位于板體1右側轉動電機8的輸出軸相接,滅蚊電網11和誘蚊燈5電性連接位于板體1右上側的控制面板7,滅蚊腔2所在的板體1表面設有若干個透氣孔,透氣孔和滅蚊腔2底部通孔的作用是方便蚊蟲的進入,在趨光性的作用下,蚊蟲會靠近誘蚊燈5,在靠近誘蚊燈5時會被滅蚊電網11之間電死,板體1下端兩側設有支腿9,左右支腿之間設有垃圾桶10,垃圾桶10與廣告牌上下設置一方面是降低了垃圾桶10的市政占用面積,同時廣告牌也為垃圾桶10起到擋雨的作用,另外也方便收集蚊蟲尸體,滅蚊電網11外側的滅蚊腔2內壁上固定有刮料刷12,刮料刷12的毛刷面與滅蚊電網11緊貼,刮料刷12的長度與滅蚊電網11相當,在裝置工作時,轉動電機8帶動滅蚊電網11轉動,這種刮料刷12就會將粘附在滅蚊電網11表面的蚊蟲尸體刮下,進而避免了蚊蟲尸體堆積在滅蚊電網上,從而保證了裝置的滅蚊效果,板體1表面還設有與控制面板7電性連接的光敏傳感器6,光敏傳感器6的作用是檢測外界處于白天還是夜晚,在白天時控制面板7停止裝置工作,夜晚裝置工作。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在裝置工作時,在趨光性的作用下,蚊蟲會靠近誘蚊燈,在靠近誘蚊燈時會被滅蚊電網之間電死,轉動電機帶動滅蚊電網轉動,這種刮料刷就會將粘附在滅蚊電網表面的蚊蟲尸體刮下,進而避免了蚊蟲尸體堆積在滅蚊電網上,從而保證了裝置的滅蚊效果,板體下端兩側設有支腿,左右支腿之間設有垃圾桶,垃圾桶與廣告牌上下設置一方面是降低了垃圾桶的市政占用面積,同時廣告牌也為垃圾桶起到擋雨的作用,另外也方便收集蚊蟲尸體。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