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廣告機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維修操作簡易的液晶屏可旋轉的壁掛廣告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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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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壁掛廣告機是一種全新的媒體概念,可以在特定的物理場所、特定的時間段對特定的人群進行廣告信息的播放,甚至可以在播放的同時實現交互功能、記錄觀看次數、用戶停留時間等強大功能,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歡迎。
此類產品雖然取得了較好的發展,但是依然存在較多不盡人意的地方,如液晶屏一般都是通過螺絲固定設置于機器框架內部,維修時需要陸續拆卸完螺絲然后取出整個顯示屏進行操作,費時費力,而且容易造成屏幕的損壞,諸多該類產品的外形也不太美觀大方等等,都制約著產品的更好的發展進步。
基于上述問題,本領域的技術人員進行了大量的研發和實驗,并取得了較好的成績,從外觀設計,功能多樣性,產品材質等方面下手,進行了廣泛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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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實現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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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克服現有技術所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維修操作簡易的液晶屏可旋轉的壁掛廣告機。
本實用新型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是提供一種液晶屏可旋轉的壁掛廣告機,包括后蓋、蓋板玻璃、液晶顯示屏以及套設于后蓋外周的框體;所述后蓋與框體為可拆卸式連接;在所述后蓋中設置有控制器,且控制器與液晶顯示屏電性連接;
所述液晶顯示屏通過設置于液晶顯示屏兩端的旋轉件活動連接于所述后蓋內側;旋轉件與后蓋可拆卸式連接,且旋轉件可以連同液晶顯示屏一起繞后蓋旋轉。
優選地,所述還包括用于拍攝外界環境信息的攝像頭。
優選地,所述蓋板玻璃放置于框體往內側延伸形成的臺階面上。
優選地,所述蓋板玻璃為鋼化玻璃,后蓋為鈑金后蓋。
優選地,所述框體為鋁型材框體。
優選地,所述后蓋側邊和框體上開設有用于連接外部連接線的通孔。
優選地,所述后蓋與框體通過螺絲固定連接。
優選地,所述后蓋上開設有若干個用于散發熱量的散熱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一種液晶屏可旋轉的壁掛廣告機通過在液晶顯示屏的兩端設置旋轉件,且將旋轉件活動設置于后蓋內側,當需要對設備進行維修時,只需拆除旋轉件與后蓋的連接,即可使得整個液晶顯示屏繞單側旋轉,通過支撐件支撐液晶顯示屏,即可方便快速的進行維修處理,不用將整個液晶顯示屏取出,簡化了操作流程,且可以有效的保護產品不受損壞,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液晶屏可旋轉的壁掛廣告機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一種液晶屏可旋轉的壁掛廣告機的爆炸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此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一種液晶屏可旋轉的壁掛廣告機1包括后蓋11、蓋板玻璃19、液晶顯示屏17以及套設于后蓋11外周的框體15;所述后蓋11與框體15為可拆卸式連接;在所述后蓋11中設置有控制器111,且控制器111與液晶顯示屏17電性連接;所述液晶顯示屏17通過設置于液晶顯示屏17兩端的旋轉件13活動連接于所述后蓋11內側;旋轉件13與后蓋11可拆卸式連接,且旋轉件13可以連同液晶顯示屏17一起繞后蓋11旋轉,通過在液晶顯示屏17的兩端設置旋轉件13,且將旋轉件13活動設置于后蓋11內側,當需要對設備進行維修時,只需拆除旋轉件13與后蓋11的連接,即可使得整個液晶顯示屏17繞單側旋轉,通過支撐件支撐液晶顯示屏17,即可方便快速的進行維修處理,不用將整個液晶顯示屏17取出,簡化了操作流程,且可以有效的保護產品不受損壞,實用性強。
實際的操作過程中,維護工作人員進行機器維護和修理時,拆卸期間免除了需先拆除液晶屏的麻煩,直接將液晶屏旋轉支起就能進行維護修理等工作。
優選地,所述一種液晶屏可旋轉的壁掛廣告機1還包括用于拍攝外界環境信息的攝像頭。外形時尚大方兼具美感,同時很好的實現廣告傳媒的功能。
優選地,所述蓋板玻璃19放置于框體15往內側延伸形成的臺階面上。
優選地,所述蓋板玻璃19為鋼化玻璃,后蓋11為鈑金后蓋。
優選地,所述框體15為鋁型材框體15,外形美觀,使用壽命長。
優選地,所述后蓋11側邊和框體15上開設有用于連接外部連接線的通孔。
優選地,所述后蓋11與框體15通過螺絲固定連接。
優選地,所述后蓋11上開設有若干個用于散發熱量的散熱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一種液晶屏可旋轉的壁掛廣告機通過在液晶顯示屏17的兩端設置旋轉件13,且將旋轉件13活動設置于后蓋11內側,當需要對設備進行維修時,只需拆除旋轉件13與后蓋11的連接,即可使得整個液晶顯示屏17繞單側旋轉,通過支撐件支撐液晶顯示屏17,即可方便快速的進行維修處理,不用將整個液晶顯示屏17取出,簡化了操作流程,且可以有效的保護產品不受損壞,實用性強。
以上所述的本實用新型實施方式,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定。任何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