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教育教學用具,具體為一種語文教學用教學板。
背景技術:
高中的語文學習的內容繁多,有時一個教學板的大小不能滿足一整堂課所需的書寫板書的內容,對于個子較矮的人來說,傳統的教學板的利用率又很低,且對于大面積的板書,僅靠用板擦是進行清潔是費時和費力的,現在也有一些使用投影儀,以及配備有觸屏顯示器等高科技的教學板,但其成本過高,難以被所有的學校所接受,尤其是對于一些貧困偏遠地區,這些幾乎都是奢求。因此需要設計一種成本低廉,能適合不同身高的人使用,且便于清潔的教學板。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語文教學用教學板,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語文教學用教學板,包括白板膜、固定桿、靠板、卷管、拉珠、底架和擦桿,所述底架的上部固定連接有固定桿,所述固定桿的中部固定連接有靠板,所述固定桿的兩端設有卡槽,所述卡槽和卷管活動卡嵌連接,所述卷管的兩端設有拉珠槽,所述拉珠槽和拉珠卡嵌連接,所述白板膜套接在卷管的表面,所述底架的兩側設有連接塊,所述連接塊的內部設有開關槽和對位槽,所述對位槽的內部設有曲軸開關,所述曲軸開關的包含有連桿頸,所述連桿頸和開關槽之間連接有彈簧,所述曲軸開關的一端設有轉葉,所述轉葉和連桿頸連接,所述連桿頸表面設有凸起,所述凸起與對位槽卡嵌連接,所述底架的表面設有擦桿,所述擦桿的兩端設有孔洞,所述孔洞和曲軸開關的連桿頸連接。
優選的,所述固定桿的數量為兩個。
優選的,所述卷管的數量為兩個。
優選的,所述拉珠的數量為兩串。
優選的,所述白板膜呈一個閉合的環狀。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教學板所用的白板膜呈環狀,相當于把兩個教學板相疊加,增加了可用的書寫面積,是相同面積教學板的兩倍,其利用拉動拉珠帶動卷管轉動,從而使白板膜轉動的過程,使其書寫的位置可以進行調整,通過使用擦桿和白板膜的接觸摩擦,可以進行大面積的快速清潔工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卷管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連接塊和曲軸開關連接的剖面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擦桿的示意圖。
圖中:1白板膜、2固定桿、3靠板、4卷管、41拉珠槽、5拉珠、6底架、61連接塊、611開關槽、612 對位槽、7擦桿、71孔洞、8曲軸開關、81彈簧、82轉葉、83凸起、84連桿頸、9卡槽。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請參閱圖1-4,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語文教學用教學板,包括白板膜1、固定桿2、靠板3、卷管4、拉珠5、底架6和擦桿7,底架6的上部固定連接有固定桿2,固定桿2的數量為兩個,兩個固定桿2的位置設置在教學板的左右兩邊,固定桿2的中部固定連接有靠板3,固定桿2的兩端設有卡槽9,卡槽9和卷管4活動卡嵌連接,卷管4的兩端設有拉珠槽41,卷管4的數量為兩個,兩個卷管4分別設置在教學板的上下兩邊,拉珠槽41和拉珠5卡嵌連接,拉珠5的數量為兩串,兩串拉珠5分別設置在教學板的兩邊,白板膜1套接在卷管4的表面,白板膜1呈一個閉合的環狀,白板膜1緊貼著卷管4,底架6的兩側設有連接塊61,連接塊61的內部設有開關槽611和對位槽612,對位槽612的內部設有曲軸開關8,曲軸開關8的包含有連桿頸84,連桿頸84和開關槽611之間連接有彈簧81,曲軸開關8的一端設有轉葉82,轉葉82和連桿頸84連接,連桿頸84表面設有凸起83,凸起83與對位槽612卡嵌連接,底架6的表面設有擦桿7,擦桿7的兩端設有孔洞71,孔洞71和曲軸開關8的連桿頸84連接。
本實用新型在具體實施時:在使用時需要繼續書寫但書寫面積不夠的時候,拉動拉珠5帶動卷管4轉動,同時也帶動白板膜1轉動,將白板膜1的空白部分轉動出來,可以起到增加一倍的書寫面積作用,之前所書寫的內容還將保留,書寫完成后需要進行清潔時,先轉動曲軸開關8,將擦桿7移動至與白板膜1貼合的程度,再拉動拉珠5 帶動白板膜1與擦桿7摩擦,從而起到快速清潔的作用。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