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微型投影機,包括殼體和設于所述殼體內的光機,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開蓋;所述殼體的一側為供所述光機出光的出光側,所述開蓋鉸接于所述殼體的出光側的底端邊緣。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投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光側上設有與所述開蓋適配的凹槽;所述凹槽的槽底面設有供所述光機的出光的開口。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投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出光側設有供所述微型投影機散熱的出風口。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型投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開蓋與所述殼體通過鉸接軸鉸接,所述鉸接軸的兩端為阻尼段。
5.如權利要求1至4任意一項所述的微型投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微型投影機還包括主板以及與所述主板連接的霍爾開關;所述開蓋正對所述殼體的一面上設有磁鐵片,所述霍爾開關與所述磁鐵片對應設置。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微型投影機,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板上設有電源接口板;所述殼體鄰近所述電源接口板的一內側壁上設有電源線端子;所述電源線端子包括設于所述電源接口板上的第一磁性塊,以及與所述第一磁性塊相對且間隔設置的第二磁性塊,所述第二磁性塊上設有導針,所述第一磁性塊與所述第二磁性塊吸合時,所述導針與所述電源接口板導通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