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應用于攝像頭的裝置,具體地說是指一種濾光片切換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攝像頭產品應用非常廣泛,由于一些攝像頭產品需要24小時攝像,必須能夠自動適應白天和黑夜兩種光線環境,因此在攝像頭前端安裝有IR濾光片和白色濾光片實現,當白天時切換為IR濾光片,晚上切換為白色濾光片,這兩種濾光片的切換需要通過切換裝置完成。
隨著電子產品的快速發展,攝像產品也越來越微型化,從而對攝像產品中的電子元器件的安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濾光片切換裝置結構的設計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現有的濾光片切換裝置不但難于定位安裝,而且安裝繁瑣,成本高,自動化程度低,生產效率低。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連接穩固、組裝效率更高的濾光片切換裝置,該濾光片切換裝置更方便攝像產品中的電子元器件安裝。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濾光片切換裝置,包括底座和蓋板,上述底座內安裝有線圈驅動組件、鏡片支架,線圈驅動組件通過搖臂帶動鏡片支架滑動,鏡片支架上安裝有IR濾光片和白色濾光片,上述底座下側靠近邊緣處設有凹槽,在蓋板上凹槽位置對應處設有帽蓋,上述線圈驅動組件置于凹槽中,并通過帽蓋扣合于凹槽內;
上述底座上設有濾光孔,在底座的底面濾光孔的外周一體成型設有一罩體,上述凹槽的深度等于或小于罩體高度的1/2。
優選的,上述蓋板上設有一通孔,在通孔處向上延伸一體成型設有鏡頭安裝柱,在鏡頭安裝柱內設有內螺紋;上述鏡頭安裝柱頂面設有點膠槽;所述鏡頭安裝柱外周設有鎖緊盲孔。
優選的,上述底座、蓋板的左右兩側分別設有方便機械手夾取的凸緣。
優選的,上述底座與蓋板通過螺絲固定連接。
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顯著效果:
本實用新型濾光片切換裝置結構設計合理,通過在底座設置凹槽和在蓋板上設置帽蓋,將線圈驅動組件扣合于帽蓋和凹槽內,凹槽的深度等于或小于罩體高度的1/2,從而線圈驅動組件的安裝高度被提高,凹槽外底面與攝像產品的電路板之間的空間大大增加,從而大大方便電路板上的電子元器件的布局與安裝,使攝像產品可以做的更微型化,降低了成本,并滿足消費者的需求;該濾光片切換裝置連接也穩固,安裝效率高,適用自動化生產,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附圖說明
附圖1是本實用新型立體結構示意圖;
附圖2是本實用新型另一立體結構示意圖;
附圖3是本實用新型內部結構示意圖;
附圖4是本實用新型另一內部結構示意圖。
附圖符號說明:
1底座 11凹槽 12濾光孔 13罩體 14弧形軌道 2蓋板 21帽蓋 22通孔 23鏡頭安裝柱 231內螺紋 232點膠槽 233鎖緊盲孔 3線圈驅動組件 4鏡片支架 41IR濾光片 42白色濾光片 5搖臂 10凸緣。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下面將結合附圖以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進一步詳細描述。
如附圖1~4所示,本實施例揭示的濾光片切換裝置包括底座1、蓋板2、線圈驅動組件3、鏡片支架4和搖臂5,鏡片支架4上安裝有IR濾光片41和白色濾光片42,在底座1上設有弧形導軌14,線圈驅動組件3通過搖臂5帶動鏡片支架4沿弧形導軌14的弧形方向滑動,從而實現兩種濾光片的切換;鏡片支架4沿弧形導軌14的弧形方向滑動,也更大限度的降低了鏡片支架4滑動所占的空間位置,使切換裝置可以做的更微型化。
本實施例中,底座1下側靠近邊緣處設有凹槽11,在蓋板2上凹槽11位置對應處設有帽蓋21,線圈驅動組件3置于凹槽11中,并通過帽蓋21線圈驅動組件3被扣合于帽蓋21和凹槽11內;在底座1上設有濾光孔12,在底座1的底面濾光孔12的外周一體成型設有罩體13,該罩體13用于遮住攝像產品的光感應器,防止漏光,無需采用海綿膠水粘貼,減少工序,提高組裝效率;凹槽11的深度等于或小于罩體13高度的1/2,從而線圈驅動組件3的安裝高度被提高,凹槽11外底面與攝像產品的電路板之間的空間大大增加,從而大大方便電路板上的電子元器件的布局與安裝,使攝像產品可以做的更微型化,降低了成本,并滿足消費者的需求。
另外,在蓋板2上設有一通孔22,在通孔22處向上延伸一體成型設有鏡頭安裝柱23,在鏡頭安裝柱23內設有內螺紋231,攝像頭通過螺紋連接安裝于鏡頭安裝柱3內,攝像頭安裝穩固;為了進一步固定住攝像頭,在鏡頭安裝柱23頂面設有點膠槽232,該點膠槽232既使膠水將攝像頭粘結住,又防止了膠水溢膠;為了更進一步固定攝像頭,在鏡頭安裝柱23外周設有鎖緊盲孔233,在鎖緊盲孔33安裝螺絲,通過對鏡頭安裝柱3側壁的擠壓變形固定住攝像頭,保證攝像頭的正常工作。
還有,底座1與蓋板2通過螺絲固定連接,連接穩固,安裝效率也高;在底座1、蓋板2的左右兩側分別設有方便機械手夾取的凸緣10,便于自動化生產,提高生產效率。
上述實施例為本實用新型實現的優選方案,并非限定性窮舉,在相同構思下本實用新型還可以有其他變換形式。需要說明的是,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發明構思的前提下,任何顯而易見的替換均在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