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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種提琴肩托的制作方法

文檔序號:2825906閱讀:289來源:國知局
一種提琴肩托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提琴肩托,所述提琴肩托用于安裝在小提琴或中提琴以及類似弦樂器的琴體背面,所述提琴肩托包括相互連接的底座和肩板,所述底座上設有用于與提琴的腮托夾持件相配合從而將該底座夾緊于琴體上的夾緊部。本發(fā)明底座上設有與提琴的腮托夾持件相配合的夾緊部,利用腮托夾持件將所述提琴肩托固定于琴體上,省去了現有技術中橋架式提琴肩托兩端的夾緊裝置,節(jié)省了材料和制造成本,而且便于安裝,由于是通過腮托的夾持件的夾緊力緊貼于琴體邊緣,而不是通過額外的夾緊裝置夾持于琴體邊緣,因此,所述提琴肩托長時間使用不會對琴體造成額外的傷害。
【專利說明】一種提琴肩托
【技術領域】
[0001]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提琴肩托,該肩托用于在使用著的肩膊上起支撐提琴的作用。
【背景技術】
[0002]很多小提琴手或中提琴手經常因為演奏他們的樂器而導致他們的頸和/或肩膊部分感到疼痛或疲勞。因為跟與小提琴/中提琴堅硬的木質背部接觸的關系,鎖骨的情況會更為惡化,在長時間的練習或演奏之后情況更甚。所以,引入支撐小提琴/中提琴的肩托是改良演奏者的舒適度和在肩膊上提供良好的固定作用的有效解決方案。
[0003]現有的提琴肩托為架橋式提琴肩托,橋架式提琴肩托兩端設有夾住提琴琴體背部邊緣的夾緊裝置以安裝肩托,這種肩托使用時間久了容易使琴體與肩托接觸的部分損壞從而損傷琴體;而且橋架式提琴肩托需要兩相對的提琴邊緣以提供安裝位置,因此,橋架式肩托無法盡可能地接近提琴的腮托從而進一步改善樂器使用者的舒適性,即,受限于安裝位置,現有的橋架式提琴肩托無法安裝在提琴背部且靠近琴體尾部的位置,無法更進一步改善使用者的舒適度。
[0004]另,現有的橋架式肩托不可調節(jié)角度,無法滿足不同演奏習慣的演奏者使用,有的演奏者甚至需要特別訂制符合自己使用習慣的提琴肩托。

【發(fā)明內容】

[0005]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結構簡單、成本低、便于安裝且長時間使用不會對提琴造成損傷的提琴肩托。
[0006]本發(fā)明是這樣實現的:一種提琴肩托,所述提琴肩托用于安裝在小提琴或中提琴以及類似弦樂器的琴體背面,所述提琴肩托包括相互連接的底座和肩板,所述底座上設有用于與提琴的腮托夾持件相配合從而將該底座夾緊于琴體上的夾緊部。
[0007]一般中、小提琴都會配有腮托,腮托是栓裝在中、小提琴下方的一塊木塊,通過一夾持件夾持于琴體上。中、小提琴演奏者在演奏時,以左下顎接觸腮托,協同左肩來穩(wěn)定提琴。本發(fā)明底座上設有與提琴的腮托夾持件相配合的夾緊部,利用腮托夾持件固定于琴體上,省去了現有技術中橋架式提琴肩托兩端的夾緊裝置,節(jié)省了材料和制造成本,而且便于安裝,由于是通過腮托的夾緊件的夾緊力緊貼于琴體邊緣,而不是通過額外的夾緊裝置夾持于琴體邊緣,因此,本發(fā)明長時間使用不會對琴體造成額外的傷害。另,本發(fā)明由于通過腮托夾持件進行固定,因此可以盡可能的安裝在靠近提琴的琴體尾部的位置,可更靠近使用者的肩部,進一步改善使用者的舒適度。
[0008]具體地,所述夾緊部為設于所述底座上供提琴的腮托夾持件的夾緊邊嵌入的凹槽。所述凹槽可起到防滑和限位的作用,使得所述提琴肩托的安裝更加穩(wěn)固。
[0009]具體地,由于提琴的發(fā)聲要通過琴腹的振動產生,為了不妨礙琴體本身的振動,應當減小提琴肩托與提琴琴腹的接觸,而提琴的琴體發(fā)聲時,在邊緣處的振動最小,因此本發(fā)明所述底座的底部與提琴的琴體接觸的部位均與小提琴背板的外緣相吻合,這樣最大限度減少了提琴肩托對提琴振動的影響,從而保持提琴的發(fā)聲質量。
[0010]具體地,沿所述底座的底部與提琴的琴體接觸的部位設有與琴體外輪廓相匹配的限位部。所述限位部可起到便于安裝、且安裝好后防止提琴肩托滑動的作用,使得提琴肩托的安裝更加穩(wěn)固。具體地,所述限位部為凸設于所述底座底部的凸起。
[0011]具體地,所述底座的底部未與提琴的琴體接觸的部位設有加強筋,可增強所述底座的機械強度和承載能力。
[0012]進一步地,所述底座和肩板之間設有供所述底座和肩板進行角度調節(jié)的角度調節(jié)機構。通過角度調節(jié)機構可根據使用者的使用習慣調節(jié)所述底座與肩板的角度。
[0013]具體地,所述角度調節(jié)機構包括通過緊固件依次連接的球面體、圓底連接筒和連接柱;所述球面體置于所述圓底連接筒底部并與所述連接柱夾緊所述圓底連接筒底部;所述肩板端面設有第一通孔,所述圓底連接筒開口端與所述第一通孔連接,所述連接柱下端與所述底座連接;所述球面體與所述圓底連接筒之間、所述圓底連接筒與所述連接柱之間均為球面配合,所述圓底連接筒底部開設有第二通孔,所述緊固件穿過所述第二通孔;在外力作用下,所述圓底連接筒底部在所述第二通孔與緊固件的限制下在所述球面體與連接柱之間移動。
[0014]調節(jié)角度時,先調松緊固件從而調松所述球面體與連接柱之間的連接,由于所述球面體與所述圓底連接筒之間、所述圓底連接筒與所述連接柱之間均為球面配合,因此圓底連接筒在外力作用下可與連接柱發(fā)生沿接觸面的相對位移,從而調整所述肩板與底座之間的角度,其中,可調節(jié)的角度大小與第二通孔的孔徑有一定關系,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第二通孔越大則可調節(jié)的角度越大,反之越小。調節(jié)好角度后,鎖緊緊固件即可。
[0015]進一步地,所述連接柱與所述底座為可拆卸卡扣連接。這樣可以將所述連接柱作為標準件,可以更換不同尺寸或型號的與該連接柱相匹配的底座,從而適用不同型號的提琴,節(jié)約開發(fā)成本。
[0016]進一步地,所述緊固件優(yōu)選為手擰螺絲,所述手擰螺絲置于所述圓底套筒內,穿過所述球面體和圓底連接套筒底部,與所述連接柱連接。這樣,用手指伸入圓底套筒內即可操作手擰螺絲,不用通過螺絲刀等工具即可隨時調節(jié)肩板與底座之間的角度,非常方便。
[0017]綜上所述,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為:結構簡單、安裝方便;長時間使用不會對提琴琴體造成傷害;而且便于調節(jié)底座與肩板的角度;提高演奏者的舒適度;能適用不同使用者的演奏習慣,適用范圍更廣。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8]圖1所示為現有技術中的一種典型的橋架式提琴肩托使用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
[0019]圖2所示為實施例提供的提琴肩托使用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
[0020]圖3所不為實施例提供的提琴肩托的底座的底部結構不意圖;
[0021]圖4所示為實施例提供的提琴肩托分解結構示意圖;
[0022]圖5所示為實施例提供的提琴肩托的角度調節(jié)機構剖面結構示意圖;
[0023]圖6所示為實施例中提琴肩托的角度調節(jié)機構調節(jié)至某一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0024]為了使本發(fā)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優(yōu)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發(fā)明做進一步詳細說明。
[0025]圖1所示為現有技術中的一種典型的橋架式提琴肩托使用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橋架式提琴肩托I’設于琴體2’的背部21’,其兩端設有夾住提琴琴體2’背部邊緣22’的夾緊裝置11’以安裝肩托,這種肩托使用時間久了容易使琴體2’與肩托接觸的部分損壞;而且該橋架式提琴肩托I’需要兩相對的邊緣以提供安裝位置,因此無法盡可能地接近提琴的腮托從而進一步改善樂器使用者的舒適性。另,該橋架式提琴肩托I’不可調節(jié)角度,無法滿足不同演奏習慣的演奏者使用,有的演奏者甚至需要特別訂制符合自己使用習慣的提琴肩托。
[0026]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參見圖2至圖6,本發(fā)明實施例一種提琴肩托,如圖2,所述提琴肩托用于安裝在中、小提琴以及類似弦樂器的琴體背面,所述提琴肩托包括相互連接的底座I和肩板2,所述底座I上設有用于與提琴的腮托夾持件4相配合從而將該底座I夾緊于琴體3上的夾緊部11。
[0027]—般小提琴都都會配有腮托5,腮托5是栓裝在中、小提琴下方的一塊木塊,通過一夾持件4夾持于琴體3上。中、小提琴演奏者在演奏時,以左下顎接觸腮托,協同左肩來穩(wěn)定提琴。本發(fā)明底座上設有與提琴的腮托夾持件4相配合的夾緊部11,利用腮托夾持件4固定于琴體3上,省去了現有技術中橋架式提琴肩托兩端的夾緊裝置,可以通過注塑一體成型,節(jié)省了材料和制造成本,而且便于安裝,由于是通過腮托的夾緊件4的夾緊力緊貼于琴體3邊緣,而不是通過額外的夾緊裝置夾持于琴體3邊緣,因此,本發(fā)明使用時間久了不會對琴體3造成額外的傷害。另,本發(fā)明由于通過腮托夾持件4進行固定,因此可以盡可能的安裝在靠近琴體3尾部的位置,可進一步改善使用者的舒適度。
[0028]具體地,所述夾緊部11為設于所述底座I上供提琴的腮托夾持件4的夾緊邊41嵌入的凹槽。所述凹槽可起到防滑和限位的作用,使得所述提琴肩托的安裝更加穩(wěn)固。
[0029]具體地,由于提琴的發(fā)聲要通過琴腹的振動產生,為了不妨礙琴體3本身的振動,應當減小提琴肩托與提琴琴腹的接觸,而提琴的琴體3發(fā)聲時,在邊緣處的振動最小,因此本發(fā)明所述底座I的底部與提琴的琴體3接觸的部位13均與小提琴背板31的外緣311相吻合,參見圖3,這樣最大限度減少了提琴肩托對提琴振動的影響,從而保持提琴的發(fā)聲質量。即,所述底座I與琴體3接觸的邊緣為開放的邊緣,而不是封閉的邊緣,所述底座I底部遠離琴體3背板31邊緣的部分不與背板31接觸,從而所述底座I與提琴之間形成一開放的腔體。
[0030]具體地,沿所述底座I的底部與提琴的琴體3接觸的部位13設有與琴體外輪廓相匹配的限位部12。所述限位部12可起到便于安裝、且安裝好后防止提琴肩托滑動的作用,使得提琴肩托的安裝更加穩(wěn)固。具體地,所述限位部12為凸設于所述底座底部的凸起。
[0031]具體地,所述底座I的底部未與提琴的琴體接觸的部位設有加強筋,可增強所述底座I的機械強度和承載能力。
[0032]進一步地,所述底座I和肩板2之間設有角度調節(jié)機構6。通過角度調節(jié)機構6可根據使用者的使用習慣調節(jié)所述底座I與肩板2的角度。
[0033]具體地,如圖5和圖6,所述角度調節(jié)機構6包括通過緊固件依次連接的球面體63、圓底連接筒62和連接柱61 ;其中所述緊固件優(yōu)選為手擰螺絲64,所述肩板2端面開設有第一通孔21,所述圓底連接筒62開口端與所述肩板I上的第一通孔21連接,所述連接柱61下端與所述底座I連接;所述球面體63與所述圓底連接筒62之間、所述圓底連接筒62與所述連接柱63之間均為球面配合,所述圓底連接筒62底部開設有第二通孔621,所述手擰螺絲64穿過所述第二通孔621 ;在外力作用下,所述圓底連接筒62底部在所述第二通孔621與手擰螺絲64的限制下在所述球面體63與連接柱61之間移動。
[0034]調節(jié)角度時,先擰松手擰螺絲64從而調松所述球面體63與連接柱61之間的連接,由于所述球面體63與所述圓底連接筒62之間、所述圓底連接筒62與所述連接柱61之間均為球面配合,因此圓底連接筒61在外力作用下,可與連接柱61發(fā)生沿接觸面的相對位移,從而調整所述肩板2與底座I之間的角度,其中,調節(jié)的角度大小與第二通孔621的孔徑有一定關系,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第二通孔621越大則可調節(jié)的角度越大,反之越小。調節(jié)好角度后,擰緊手擰螺絲即可,本發(fā)明優(yōu)選手擰螺絲作為緊固件,可以不用借助其他工具即可進行角度調節(jié),非常方便。
[0035]所述連接柱61上設有沿其軸心的螺紋柱612以便于與手擰螺絲64連接。
[0036]如圖6所示為在肩板2 —側施加一外力F,從而通過角度調節(jié)機構6調節(jié)肩板2與底座I至某一角度的結構示意圖。
[0037]所述圓底連接筒62可與肩板2 —體成型,簡化制造工藝、節(jié)約成本,便于制造。
[0038]進一步地,所述連接柱61與所述底座I為可拆卸卡扣連接。這樣可以將所述連接柱61作為標準件,可以更換不同尺寸或型號的與該連接柱61相匹配的底座,從而適用不同型號的提琴,節(jié)約開發(fā)成本。具體地,所述底座I上開設有與所述連接柱61外徑相匹配的通孔,所述連接柱61下端外壁上設有卡鍵613,所述通孔14上設有供所述卡鍵613伸入的鍵槽15,如圖3示。所述連接柱61外壁上緊鄰所述卡鍵613且朝向所述肩板2的一側設有卡止凸條614,所述卡止凸條614沿所述連接柱61的周向設置,且在所述連接柱61的軸向上與所述卡鍵613相互錯開,且二者在軸向上的距離等于所述通孔14的壁厚。安裝時,將所述卡鍵613伸入所述鍵槽15,置于所述底座I底部,然后轉動所述連接柱61,使所述卡止凸條614置于所述通孔14外并緊貼所述底座1,所述底座I底部還設有供所述卡鍵613旋入的定位槽16。這樣,將所述卡鍵613旋入所述定位槽16即可,拆卸時,將所述卡鍵613旋出定位槽16并通過鍵槽15拆卸下來,非常方便。除了上述結構以外,本發(fā)明還可以采用現有技術的其他卡扣連接的結構或者采用螺紋連接。
[0039]本發(fā)明中的角度調節(jié)機構除了實施例所示的方案以外,還可以采用別的結構或現有技術中的其他結構,例如采用萬向節(jié)與鎖緊裝置結合的結構,通過萬向節(jié)調整角度,然后通過鎖緊裝置鎖緊角度;又例如,采用兩連接物體球面配合與鎖緊裝置結合的結構,通過球面配合的方式調節(jié)角度,然后通過鎖緊裝置鎖緊角度。
[0040]本發(fā)明可以采用硅膠、黃銅、塑料等任一材料制造或多種材料搭配制造,只要能滿足機械強度即可。
[0041]以上僅為本發(fā)明的較佳實施例,并不用以限定本發(fā)明,凡在本發(fā)明的精神和原則內所做的修改、改進、等同替換等,均應包含在本發(fā)明的保護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提琴肩托,所述提琴肩托用于安裝在小提琴或中提琴以及類似弦樂器的琴體背面,其特征在于:包括相互連接的底座和肩板,所述底座上設有用于與提琴的腮托夾持件相配合從而將該底座夾緊于琴體上的夾緊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提琴肩托,其特征在于:所述夾緊部為設于所述底座上供提琴的腮托夾持件的夾緊邊嵌入的凹槽。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提琴肩托,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底部與提琴的琴體接觸的部位均與小提琴背板的外緣相吻合。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提琴肩托,其特征在于:沿所述底座的底部與提琴的琴體接觸的部位設有與琴體外輪廓相匹配的限位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提琴肩托,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部為凸設于所述底座底部的凸起。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提琴肩托,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的底部未與提琴的琴體接觸的部位設有加強筋。
7.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項所述的提琴肩托,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和肩板之間設有供所述底座和肩板進行角度調節(jié)的角度調節(jié)機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提琴肩托,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調節(jié)機構包括通過緊固件依次連接的球面體、圓底連接筒和連接柱;所述肩板端面設有第一通孔,所述圓底連接筒開口端與所述第一通孔連接,所述連接柱下端與所述底座連接;所述球面體置于所述圓底連接筒底部并與所述連接柱夾緊所述圓底連接筒底部;所述球面體與所述圓底連接筒之間、所述圓底連接筒與所述連接柱之間均為球面配合,所述圓底連接筒底部開設有第二通孔,所述緊固件穿過所述第二通孔;在外力作用下,所述圓底連接筒底部在所述第二通孔與所述緊固件的限制下在所述球面體與連接柱之間移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提琴肩托,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柱與所述底座為可拆卸卡扣連接或螺紋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提琴肩托,其特征在于:所述緊固件為手擰螺絲,所述手擰螺絲置于所述圓底套筒內,穿過所述球面體和圓底連接套筒底部,與所述連接柱連接。
【文檔編號】G10D3/18GK103943096SQ201310023166
【公開日】2014年7月23日 申請日期:2013年1月21日 優(yōu)先權日:2013年1月21日
【發(fā)明者】趙西林 申請人:趙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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