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古箏演奏支撐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兩組對稱設置并相互連接的支撐架組件構成,每組所述的支撐架組件包括支撐架本體、三根第一支撐柱、三根第二支撐柱、三個防滑底墊、第一連接桿、第二連接桿、第一球軸、第一樂譜支撐桿、第二球軸、第二樂譜支撐桿、樂譜支架板及樂譜支撐條;所述的支撐架本體的兩端端部上翹,所述的三根第一支撐柱的上端分別通過轉動連軸連接在所述的支撐架本體上,位于所述的支撐架本體的內側兩端及外側中部,所述的三根第一支撐柱的下端分別與所述的三根第二支撐柱對應插接,構成伸縮三腳架結構,所述的三個防滑底墊分別對應設置在所述的三根第二支撐柱的下端;所述的第一連接桿的一端與所述的第二連接桿的一端同軸插接,其中一組所述的支撐架組件的第一連接桿的另一端與所述的支撐架本體的內側中部連接,另一組所述的支撐架組件的第二連接桿的另一端與所述的支撐架本體的內側中部連接,其中一組所述的支撐架組件的第二連接桿的另一端與另一組所述的支撐架組件的第一連接桿的另一端適配插接;所述的第一樂譜支撐桿的一端與所述的第一球軸與其中一組所述的支撐架組件的一端連接,所述的第一樂譜支撐桿繞所述的第一球軸轉動,所述的第二樂譜支撐桿的一端通過所述的第二球軸與所述的第一樂譜支撐桿的另一端連接,所述的第二樂譜支撐桿繞所述的第二球軸轉動;所述的樂譜支架板連接在所述的第二樂譜支撐桿的另一端,所述的樂譜支撐條沿所述的樂譜支架板的底部邊緣處設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古箏演奏支撐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兩組支撐架組件的支撐架本體上設有防滑條,位于所述的支撐架本體的頂部凹陷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古箏演奏支撐架,其特征在于:分別與所述的兩組支撐架組件的支撐架本體連接的第一連接桿或第二連接桿上分別連接有一對對稱設置的插接支撐桿,所述的插接支撐桿的另一端分別與位于內側的兩根所述的第一支撐柱活動插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古箏演奏支撐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樂譜支架板上設有一對對稱設置的彈力夾條,所述的一對彈力夾條從所述的樂譜支撐條向上延伸。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古箏演奏支撐架,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三根第一支撐柱及三根第二支撐柱上分別設有加強筋,所述的加強筋呈螺旋形環繞在所述的三根第一支撐柱及三根第二支撐柱的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