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防爆型車后燈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電學領域,尤其涉及車用燈具,特別是一種防爆型車后燈。
技術背景在存在易燃易爆氣體的特殊場合下,電氣設備的電路或電器元件會引燃氣體,造 成爆炸事故,給設備和人員帶來損害。現有技術中的車用燈具,沒有設置可隔離氣體的密封 設置,運行到易燃易爆氣體中,會產生事故。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防爆型車后燈,所述的這種防爆型車后燈要解決 現有技術中車用燈具不能隔離氣體的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這種防爆型車后燈由殼體、組合燈和面板構成,所述的組合燈設置 在所述的殼體內,其中,所述的殼體在一個側面開口,所述的面板密封設置在殼體的開口側 面中,殼體的下側面密封設置有電纜接頭,面板中內嵌設置有透光視窗。進一步的,所述的面板通過螺栓與所述的殼體連接。進一步的,所述的透光視窗由玻璃板構成。進一步的,所述的面板上沿其長度方向設置有三個透光視窗,所述的三個透光視 窗與組合燈具的位置對應。進一步的,所述的電纜接頭通過螺紋與殼體連接。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車燈密封在殼體內,面板與殼體密封連接,因此可以隔 絕外部環境的易燃易爆氣體,面板上設置有透光玻璃,不影響燈具照明效果;同時,殼體和 面板采用強度較高的材料,可以提高車燈的防爆性能。本實用新型和已有技術相比較,其效果是積極和明顯的。本實用新型在車后燈中 采用密封殼體與面板將燈具密封在殼體內,將外界氣體與殼體內部空間隔開,可以避免引 燃外界易燃易爆氣體;面板上的透光玻璃可以提高車燈的照明效果;殼體和面板采用強度 較高的材料,可以提高車燈的防爆性能。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防爆型車后燈的主視圖。圖2是圖1中的俯視圖,該圖為半剖圖。圖3是圖1中的左視圖,該圖為全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如圖1、圖2和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的防爆型車后燈,包括殼體4、組合燈5和面 板1,其中,所述的殼體4是一個側面具有開口的長方體形腔體,殼體4由不銹鋼合金構成,可提高防爆能力,所述的面板1密封設置在所述的殼體4開口側面上,所述的殼體4下側面 密封設置有電纜接頭3,所述的面板1上內嵌設置有透光視窗2。進一步的,所述的面板1通過螺栓與所述的殼體4連接,便在維修。進一步的,所述的透光視窗2由玻璃板構成。進一步的,在所述的面板1上、沿其長度方向設置有三個所述的視窗2,所述的視 窗2與所述殼體4內的所述的組合燈具5位置相對應。進一步的,所述的電纜接頭3通過螺紋與所述殼體4相連接。本實用新型的殼體和面板的結構達到防爆IIBT4標準,防護等級IP56,殼體內的 燈具采用采用常規燈具組合而成,更換及維護較方便,整體設計充分考慮了易用性與通用 性。
權利要求一種防爆型車后燈,由殼體、組合燈和面板構成,所述的組合燈設置在所述的殼體內,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殼體在一個側面開口,所述的面板密封設置在殼體的開口側面中,殼體的下側面密封設置有電纜接頭,面板中內嵌設置有透光視窗。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型車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面板通過螺栓與所述的殼 體連接。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型車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透光視窗由玻璃板構成。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型車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面板上沿其長度方向設置 有三個透光視窗,所述的三個透光視窗與組合燈具的位置對應。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爆型車后燈,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電纜接頭通過螺紋與殼體 連接。
專利摘要一種防爆型車后燈,包括殼體、組合燈和面板,殼體是一個側面具有開口的長方體形腔體,面板密閉地設置于殼體開口側面上,殼體下側面密閉地連接有電纜接頭,面板上內嵌設置有透光視窗,面板通過螺栓與殼體連接,透光視窗由玻璃構成。本實用新型在防爆型車后燈中采用密封的殼體與面板將燈具密封于殼體內,將外界氣體與殼體內部空間隔開,可以避免外界易燃易爆氣體產生的爆炸;面板上的透光玻璃可以提高車燈的照明效果;殼體和面板采用強度較高的材料,可以提高車燈的防爆性能。
文檔編號F21S8/10GK201688287SQ201020187079
公開日2010年12月29日 申請日期2010年5月7日 優先權日2010年5月7日
發明者沈國平, 袁永弟, 金志祥 申請人:上海德圣米高電梯有限公司;上海德圣米高防爆叉車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