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車輛用燈具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ー種具有反射鏡和導光體的車輛用燈具。
背景技術:
當前已知下述車輛用燈具,例如如“專利文獻I ”記載所示,車輛用燈具構成為,使來自第I光源的射出光通過反射鏡朝向燈具前方反射,并且使來自第2光源的射出光相對于導光體,從其后端面入射而從其前端面朝向燈具前方射出。此時,在該“專利文獻I”中記載的車輛用燈具中,在其反射鏡的反射面上形成開ロ部,導光體以貫穿該開ロ部的方式配置。另外,在該“專利文獻I”中記載的車輛用燈具中,其第I光源由白熾燈泡構成,其第2光源由發光元件構成。另ー方面,在“專利文獻2”中記載有下述結構,S卩,對于使來自第I光源的射出光朝向燈具前方反射的反射鏡,在其反射面的一部分上配置有第2光源以及使其射出光朝向燈具前方反射的第2反射鏡。此時,在該“專利文獻2”中記載的車輛用燈具中,其第I及第2光源都由發光元件構成,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7 — 250401號公報專利文獻2 :日本特開平11 — 306810號公報
發明內容
如上述“專利文獻I”中記載的車輛用燈具所示,通過構成為導光體以貫穿在反射鏡的反射面上形成的開ロ部的方式配置,并且其第2光源由發光元件構成,可以不加大燈具的深度尺寸并使燈具具有立體感。然而,該“專利文獻I”中記載的車輛用燈具存在下述問題,即,由于其第I光源由白熾燈泡構成,因此,容易從燈具正面方向直接看到該第I光源,導致燈具的美觀性不佳。本發明就是鑒于上述情況而提出的,其目的是提供一種車輛用燈具,該車輛用燈 具具有反射鏡和導光體,其可以不加大燈具的深度尺寸并使燈具具有立體感,并且可以提高其美觀性。本發明通過對第I光源的種類以及導光體的結構進行研究,實現上述目的。S卩,本發明所涉及的車輛用燈具具有 第I光源;反射鏡,其使來自該第I光源的射出光朝向燈具前方反射;第2光源;以及導光體,其使來自該第2光源的射出光從后端面入射,從前端面朝向燈具前方射出,其特征在干,所述第I及第2光源都由發光元件構成,在所述反射鏡的反射面上形成開ロ部,所述導光體配置為貫穿該開ロ部,所述導光體形成為,延伸至從燈具正面方向無法直接看到所述第I光源的位置為止。
上述“發光元件”,是指具有以大致點狀進行面發光的發光部的元件狀的光源,其種類并不特別地限定。上述“導光體”只要形成為延伸至從燈具正面方向無法直接看到第I光源的位置為止即可,其具體的形狀并不特別地限定。發明的效果如上述結構所示,本發明所涉及的車輛用燈具構成為,使來自第I光源的射出光通過反射鏡朝向燈具前方反射,并且使來自第2光源的射出光相對于導光體,從其后端面入射而從其前端面朝向燈具前方射出,但此時,第I及第2光源都由發光元件構成,另外,在反射鏡的反射面上形成開ロ部,并且導光體配置為貫穿該開ロ部,而且,該導光體形成為延伸至從燈具正面方向無法直接看到第I光源的位置為止,因此,可以實現下述作用效果。S卩,在本發明所涉及的車輛用燈具中,導光體以貫穿在反射鏡的反射面上形成的·開ロ部的方式配置,其第2光源由發光元件構成,因此,可以不加大燈具的深度尺寸并使燈具具有立體感。并且,在本發明所涉及的車輛用燈具中,由于其導光體形成為延伸至從燈具正面方向無法直接看到第I光源的位置為止,因此,可以提高燈具的美觀性。根據本發明,可以在具有反射鏡和導光體的車輛用燈具中,不加大燈具的深度尺寸并使燈具具有立體感,而且,可以提高其美觀性。在上述結構中,如果構成為第I光源和第2光源搭載在ー個基板上,則可以實現部件數量的削減,而且,可以提高第I光源和第2光源的位置關系的精度。在上述結構中,如果構成為導光體的后端面具有下述單元第I入射部,其使來自第2光源的光作為朝向接近燈具正面方向的光入射;第2入射部,其在該第I入射部的周圍使來自第2光源的光入射;以及反射部,其使從該第2入射部入射的來自第2光源的光朝向燈具前方內反射,則可以不加大燈具的深度尺寸并針對來自第2光源的射出光的提高光束利用率。在上述結構中,如果構成為第I光源和第2光源交替地配置在多個位置,而且構成為在與多個第I光源分別對應的位置處分別配置反射鏡,并且在與多個第2光源分別對應的位置處分別配置導光體,而且,將多個反射鏡彼此連接而構成ー個反射鏡單元,并且將多個導光體彼此連接而構成ー個導光體単元,則從燈具前方觀察時,可以看到配置在多個位置的反射鏡及導光體在較寬的范圍內立體地發光,而且,可以通過較少的部件數量實現上述效果。在上述結構中,如果構成為第I光源和第2光源具有彼此不同的發光功能,則可以容易發揮作為車輛用燈具的功能。此時,作為“不同的發光功能”的方式,可以采用發光顏色不同或發光強度不同的方式等。
圖1是表示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燈具的俯視剖視圖。圖2是表示上述車輛用燈具的主視圖。圖3 Ca)是圖1的IIIa — IIIa剖視圖,(b)是圖1的IIIb — IIIb視圖。圖4是單獨表示上述車輛用燈具的反射鏡單元的斜視圖。
圖5是單獨表示上述車輛用燈具的導光體単元的斜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下面,使用附圖,說明本發明的實施方式。圖1是表本發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所涉及車輛用燈具10的俯視剖視圖。另外,圖2是表示上述車輛用燈具10的主視圖。如上述附圖所示,該車輛用燈具10是在設置于車輛前端部的狀態下,作為前轉向信號燈和車寬燈起作用的燈具,構成為在由燈體12和安裝在該燈體12的前端開ロ部的透明狀的透光罩14形成的燈室內,由7個發光元件22A、22B、單ー的反射鏡單元16及單ー的導光體単元18組裝而成。在7個發光兀件22A、22B中,4個發光兀件22A是前轉向信號燈用的第I光源,由棕色的發光二極管構成。另ー方面,剩下的3個發光元件22B是車寬燈用的第2光源,由白色的發光二極管構成。并且,將上述7個發光元件22A、22B以其發光面朝向燈具正面方向(即、車輛前方正面方向)的狀態進行配置。此時,上述7個發光元件22A、22B在同一水平面上,在左右方向(即、車寬方向)上相距等間隔,發光元件22A和發光元件22B彼此交替地配置。上述7個發光元件22A、22B搭載在単一的基板24上。并且,該基板24固定支撐在燈體12上。反射鏡單元16構成為,4個反射鏡26在左右方向上彼此連接而一體化。另一方面,導光體単元18構成為,3個導光體28在左右方向上彼此連接而一體化。圖3 (a)是圖1的IIIa -1IIa剖視圖,圖3 (b)是圖1的IIIb — IIIb剖視圖。另外,圖4是單獨表示反射鏡單元16的斜視圖,圖5是單獨表示導光體単元28的斜視圖。如上述附圖所示,反射鏡單元16形成為在燈具正面觀察時呈橫長矩形狀。并且,在該反射鏡單元16中,其4個反射鏡26配置為分別位干與4個發光元件22A分別對應的位置。此時,4個反射鏡26都具有反射面26a,該反射面26a由將穿過發光元件22A的發光中心且在燈具前后方向上延伸的軸線AX I作為中心軸,并且將上述發光中心作為焦點的旋轉拋物面形成。并且,上述各反射鏡26,在其反射面26a的后頂部形成有用于插入發光兀件22A的光源插入孔26b。由此,上述各反射鏡26構成為使來自各發光兀件22A射出光向燈具正面方向反射。反射鏡單元16形成為,4個反射鏡26的發光元件22A位于其上下方向的中心位置,在其各反射鏡26相互之間的部分形成有在燈具正面觀察時呈橫長矩形狀的開ロ部16a。上述各開ロ部16a形成在反射鏡單元16的上下方向的中心位置處。另外,在反射鏡単元16的左右兩端部形成有沿燈體12的側壁面向燈具前方延伸的垂直壁16b。并且,反射鏡單元16通過上述在左右兩端部形成的I對垂直壁16b而固定支撐在燈體12上。另ー方面,導光體単元18作為在燈具正面觀察時具有與反射鏡單元16相比略窄的上下幅度的無色透明的透光板而形成為橫長矩形狀。并且,該導光體単元18配置為在該反射鏡單元16的上下方向的中心位置,在左右方向上貫穿形成在反射鏡單元16上的3個開ロ部16a。在該導光體単元18的左右兩端部形成有在上下方向上延伸的凸緣部18a,通過上述左右I對的凸緣部18a,該導光體單元18被反射鏡單元16中的左右I對的垂直壁16b固定支撐。在該導光體單兀18中,其3個導光體28配置為分別位于與3個發光兀件22B分別對應的位置。上述3個導光體28均構成為,使來自發光元件22B射出光從其后端面28a入射而從前端面28b朝向燈具前方射出。上述各導光體28的后端面28a,在穿過發光元件22A的發光中心且在燈具前后方向上延伸的軸線Ax2的附近,由下述單元構成第I入射部28al,其使來自發光元件22B的光作為朝向燈具正面方向的光入射;左右I對的第2入射部28a2,其在該第I入射部28al的左右兩側,使來自發光元件22B的光作為朝向從燈具正面方向向左右兩側離開的方向的光入射;以及左右I對的反射部28a3,其使從該第2入射部28a2入射的來自發光元件22B的光朝向燈具正面方向通過全反射進行內反射。另ー方面,上述各導光體28的前端面28b,沿在左右方向上延伸的ー個垂直面而形成。并且由此,上述各導光體28構成為使來自各發光元件22B射出光,作為朝向燈具正面方向的光而從前端面28b射出。并且,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燈具10,通過導光體単元18如上所述地配置,構成為不能從燈具正面方向直接看到配置在位于各反射鏡26中的反射面26a的后頂部的光源插入孔26b中的發光元件。下面,說明本實施方式的作用效果。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燈具10構成為,使來自作為第I光源的發光元件22A的射出光通過反射鏡26朝向燈具前方反射,并且使來自作為第2光源的發光元件22B的射出光相對于導光體28,從其后端面28a入射而從其前端面28b朝向燈具前方射出,另外,在反射鏡26的反射面26a上形成開ロ部16a,并且以貫穿該開ロ部16a的方式配置有導光體28,而且,該導光體28形成為延伸至從燈具正面方向無法直接看到發光元件22A的位置為止,因此,可以得到下述的作用效果。即,在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燈具10中,導光體28以貫穿形成在反射鏡26的反射面26a上的開ロ部16a的方式配置,其第2光源由發光元件22B構成,因此,可以不加大燈具的深度尺寸而使燈具具有立體感。并且,在本實施方式所涉及的車輛用燈具10中,其導光體28形成為延伸至不能從燈具正面方向直接看到發光元件22A的位置為止,因此,可以提高燈具的美觀性。根據上述的本實施方式,在具有反射鏡26和導光體28的車輛用燈具10中,可以不加大燈具的深度尺寸而使燈具具有立體感,并且,可以提高燈具的美觀性。特別是,在本實施方式中,由于發光兀件22A和發光兀件22B搭載在單ー的基板24上,因此,可以實現部件數量的削減,并且,可以提高發光元件22A和發光元件22B的位置關系的精度。另外,在本實施方式中,導光體28的后端面由下述單元構成第I入射部28al,其使來自發光元件22B的光作為朝向燈具正面方向的光入射;左右I對的第2入射部28a2,其在該第I入射部28al的左右兩側,使來自發光元件22B的光作為朝向從燈具正面方向向左右兩側離開的方向的光入射;以及左右I對的反射部28a3,其使從該第2入射部28a2入射的來自發光元件22B的光朝向燈具正面方向進行內反射,因此,可以不加大燈具的深度尺寸,針對來自發光元件22B的射出光而提高光束利用率。并且,在本實施方式中,發光元件22A和發光元件22B彼此交替地配置在7個位置,反射鏡26分別配置在與4個發光元件22A分別對應的位置,并且導光體28分別配置在與3個發光元件22B分別對應的位置,在此基礎上,4個反射鏡26彼此連接地構成單一的反射鏡單元16,并且3個導光體28彼此連接地構成單ー的導光體単元18,因此,從燈具前方觀察時,可以看到配置在4個位置的反射鏡26及配置在3個位置的導光體28在較寬的范圍內立體地發光,而且,可以通過較少的部件數量實現上述效果。另外,在本實施方式中,由于各發光元件22A由棕色的發光二極管構成,因此,可以通過點亮上述發光元件而得到來自各反射鏡26的反射光,使車輛用燈具10作為前轉向信號燈起作用,另外,由于各發光元件22B由白色的發光二極管構成,因此,可以通過點亮上述發光元件而得到來自各導光體28的射出光,使車輛用燈具10作為車寬燈起作用。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可以構成為在每個各導光體28的后端面28a中的左右I對的反射板28a3上,形成有具有鋁蒸鍍膜等的不透光性的反射膜。通過采用上述結構,可以使得在沒有點亮各發光元件22A時,在燈具正面觀察時完全看不到各發光元件22A。另外,在同時點亮各發光兀件22A和各發光兀件22B時,來自各發光兀件22A的射出光不會從各反射板28a3入射至各導光體28中,因此,可以容易識別由來自各發光元件22A的射出光引起的各反射鏡26的發光、和由來自各發光元件22B的射出光引起的各導光體28的發光。并且,可以無需如上述實施方式所示,構成為各反射部28a3中的內反射通過全反射進行,由此,可以在提聞各導光體28的后端面28a的形狀自由度的基礎上,提聞光利用率。在上述實施方式中,可以通過使向各發光元件22B中供應的電流產生變化,在上述各發光元件22B點亮時,使車輛用燈具10作為日間行車燈起作用。另外,可以使各發光元件22A及各發光元件22B中都由白色的發光二極管構成,構成具有車寬燈和日間行車燈功能的燈具。在上述實施方式中,針對車輛用燈具10是設置在車輛的前端部的燈具的情況進行了說明,但對于設置在車輛的后端部的尾燈和制動燈等燈具的情況,也可以通過采用與上述實施方式相同的結構實現與上述實施方式相同的作用效果。此外,在上述實施方式中作為規格示出的數值只是ー個例子,當然也可以將這些設定為適當的不同值。
權利要求
1.一種車輛用燈具,其具有第I光源;反射鏡,其使來自該第I光源的射出光朝向燈具前方反射;第2光源;以及導光體,其使來自該第2光源的射出光從后端面入射,從前端面朝向燈具前方射出, 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I及第2光源均由發光元件構成, 在所述反射鏡的反射面上形成開口部,并且所述導光體配置為貫穿該開口部, 所述導光體形成為,延伸至從燈具正面方向無法直接看到所述第I光源的位置為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I光源和所述第2光源搭載在單一的基板上。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上述導光體的后端面具有第I入射部,其使來自所述第2光源的光作為朝向接近燈具正面方向的光入射;第2入射部,其在該第I入射部的周圍使來自所述第2光源的光入射;以及反射部,其使從該第2入射部入射的來自所述第2光源的光朝向燈具前方內反射。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I光源和所述第2光源交替地配置在多個位置, 在與所述多個第I光源分別對應的位置處分別配置所述反射鏡,并且在與所述多個第2光源分別對應的位置處分別配置有所述導光體, 所述多個反射鏡彼此連接而構成單一的反射鏡單元,并且所述多個導光體彼此連接而構成單一的導光體單元。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車輛用燈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I光源和所述第2光源具有彼此不同的發光功能。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車輛用燈具,其具有反射鏡和導光體,不加大燈具的深度尺寸而使燈具具有立體感,且提高其美觀性。構成為使來自作為第1光源的發光元件(22A)的射出光通過反射鏡(26)朝向燈具前方反射,并且使來自作為第2光源的發光元件22B的射出光相對于導光體(28),從導光體(28a)的后端面入射而從其前端面(28b)朝向燈具前方射出。此時,構成為在反射鏡(26)的反射面(26a)上形成開口部(16a),并且導光體(28)貫穿開口部(16a)地配置。由此,不加大燈具的深度尺寸而使燈具具有立體感。因此,導光體(28)形成為延伸至從燈具正面方向無法直接看到發光元件(22A)的位置。由此提高燈具美觀性。
文檔編號F21V13/02GK103017056SQ20121035993
公開日2013年4月3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25日 優先權日2011年9月26日
發明者夏目和典 申請人:株式會社小糸制作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