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提供一種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其包括:燈殼,所述燈殼呈半包圍結構,所述燈殼的頂部為一開口;光源,所述光源位于所述燈殼內;格柵,所述格柵置于所述燈殼內,且位于所述光源上方;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柵的最外側的底部位于所述光源與所述燈殼開口處內表面的連接線上或位于所述光源與所述燈殼開口處內表面的連接線的下方,所述格柵的最內側的頂部和所述光源的連接線與所述光源的垂直中心線之間形成的任一夾角小于30度。
【專利說明】一種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照明燈具的配光領域,具體地,涉及一種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
【背景技術】
[0002]大功率投光型燈具一般安裝在地面或低處,向上照射,用于對大型橋梁的鋼索及橋體亮化。但由于其安裝在地上或低處,燈具發光面及發光體全部暴露在行人及駕駛員的視覺范圍內,會對人眼照成傷害,同時眩光也會影響到駕駛員的駕駛,會引起交通事故。目前也有一些投光型燈具使用外置格柵以達到使光線柔和不炫目的目的,但外置格柵體積過大,會影響控件的安裝。
【發明內容】
[0003]針對現有技術中的問題,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
[0004]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其包括:燈殼,所述燈殼呈半包圍結構,所述燈殼的頂部為一開口 ;光源,所述光源位于所述燈殼內;格柵,所述格柵置于所述燈殼內,且位于所述光源上方;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柵的最外側的底部位于所述光源與所述燈殼開口處內表面的連接線上或位于所述光源與所述燈殼開口處內表面的連接線的下方,所述格柵的最內側的頂部和所述光源的連接線與所述光源的垂直中心線之間形成的任一夾角小于30度。
[0005]優選地,所述格柵包括多塊擋光板,所述多塊擋光板組成多個同心圓,其通過一連接板相連接,其中,位于最外側的擋光板的底部位于所述光源與所述燈殼開口處內表面的連接線上或連接線的下方,每塊擋光板的底部均位于與其相鄰的外側的擋光板的頂部與光源的連接線上或連接線的下方,最內側的擋光板的頂部與所述光源的連接線與所述光源的垂直中心線之間形成的任一夾角小于30度。
[0006]優選地,所述格柵包括:第一擋光板;第二擋光板,所述第二擋光板位于所述第一擋光板的外側;第三擋光板,所述第三擋光板位于所述第二擋光板的外側;連接板,所述連接板連接所述第一擋光板、第二擋光板與第三擋光板;其中,所述第三擋光板的底部位于所述光源與所述燈殼開口處內表面的連接線上或連接線的下方,所述第二擋光板的底部位于所述第三擋光板的頂部與所述光源的連接線上或連接線下方,所述第一擋光板的底部位于所述第二擋光板的頂部與所述光源的連接線上或連接線下方,所述第一擋光板的頂部和所述光源的連接線與所述光源的垂直中心線之間形成的任一夾角小于30度。
[0007]優選地,所述格柵包括一塊擋光板,所述擋光板為圓形,其底部位于所述光源與所述燈殼開口處內表面的連接線上或連接線的下方,所述擋光板的頂部和所述光源的連接線與所述光源的垂直中心線之間形成的任一夾角小于30度。
[0008]優選地,所述光源與所述燈殼頂部內表面的連接線與所述光源的垂直中心線之間形成的夾角小于等于65度。
[0009]優選地,所述燈殼的開口為矩形、正方形或圓形中的任一種。
[0010]優選地,所述多塊擋光板與所述連接板之間焊接相連。
[0011 ] 優選地,所述格柵焊接于所述燈殼的開口處。
[0012]優選地,所述光源為LED燈。
[0013]本發明通過提供一種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其通過設計防眩內置格柵,將燈具的光線進行限制,使強光線用于橋體亮化,而避開從燈具周圍路過的人員或駕駛員的視覺范圍,使燈具在解決燈具眩光的同時,很好的完成橋體亮化工作,減少安裝與地面或低處的大功率投光燈,避免對路過它的行人或司機照成視覺傷害(如2000瓦的光源人距離I米處看著發光體會致盲)或眩光污染。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4]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a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的正視縱截面結構示意圖;
圖1b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的正視縱截面具體結構圖;
圖2a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的側視縱截面結構示意圖;
圖2b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的側視縱截面具體結構圖;
圖3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光源經過格柵后的投放效果圖;以及圖4示出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光源經過格柵后的投放效果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5]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的技術內容進行進一步地說明:
圖1a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的正視縱截面結構示意圖。具體地,所述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包括燈殼110、光源120以及格柵130。其中,燈殼110呈半包圍結構,燈殼110的頂部為一開口 111。光源120位于燈殼110內,光源120優選地為一 LED燈。格柵130置于燈殼110內,且位于光源120的上方。優選地,格柵130固定于燈殼110的開口處。優選地,格柵130焊接于燈殼110的開口 111處。格柵130的最外側的底部位于光源120與燈殼110開口 111處內表面的連接線上或位于光源120與燈殼110開口 111處內表面的連接線的下方,格柵130的最內側的頂部和光源120的連接線與光源120的垂直中心線之間形成的任一夾角小于30度。
[0016]更具體地,在一個優選例中,格柵130包括多塊擋光板,從燈具開口向內俯視得到的俯視圖中,所述多塊擋光板為多個同心圓,其中位于最外側的擋光板的底部位于光源120與燈殼110開口 111處內表面的連接線上或連接線的下方,每塊所述擋光板的底部均位于與其相鄰的外側的擋光板的頂部與光源的連接線上或連接線的下方,最內側的擋光板的頂部與光源120的連接線和光源120的垂直中心線之間形成的任一夾角小于30度。
[0017]在圖1a所示的優選例中,格柵130由第一擋光板131,第二擋光板132以及第三擋光板133三塊擋光板組成。其中,第二擋光板132位于第一擋光板131的外部,第三擋光板133位于第二擋光板132的外部。第一擋光板131、第二擋光板132以及第三擋光板133之間通過兩塊連接板135相連接。優選地,第一擋光板131、第二擋光板132、第三擋光板133與連接板135之間焊接相連。
[0018]更具體地,如圖1a所示,第三擋光板133的底部位于光源120與燈殼110的開口111處內表面的連接線上(圖1a虛線示出)或連接線的下方。第二擋光板132的底部位于光源120與第三擋光板133的頂部的連接線上(圖1a虛線示出)或連接線的下方。類似地,第一擋光板131的底部位于光源120與第二擋光板132的頂部的連接線上(圖1a虛線示出)或連接線的下方。第一擋光板131頂部與光源120的連接線(圖1a虛線示出)與光源120的垂直中心線(圖1a虛線示出)之間形成的任一夾角小于30度。
[0019]進一步地,在一些變化例中,格柵130的擋光板的數量是可以變化的。例如在一個變化例中,格柵130可以包括四塊擋光板。在另一個變化例中,格柵130可以包括五塊擋光板?;蛘咴谟忠粋€變化例中,格柵130可以包括六塊擋光板。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在這些變化例中,位于最外側的擋光板的底部均位于光源120與燈殼110開口 111處內表面的連接線上或連接線的下方,每塊所述擋光板的底部均位于與其相鄰的外側的擋光板的頂部與光源的連接線上或連接線的下方,而最內側的擋光板的頂部與光源120的連接線和光源120的垂直中心線之間形成的任一夾角小于30度。通過所述多塊擋光板的約束將光源120的光線限制在位于最內側的擋光板,從而使格柵130的遮擋角度減小到40度左右。這些變化例均可以予以實現,此處不予贅述。
[0020]進一步地,在另一個實施例中,格柵130也可以由一塊擋光板組成,從燈具開口向內俯視得到的俯視圖中,所述擋光板位于光源120與燈殼110的開口 111處內表面的連接線上或連接線的下方,所述擋光板的頂部和光源120的連接線與光源120的垂直中心線之間形成的夾角小于30度。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此實施例同樣可以予以實現,此處不予贅述。
[0021]進一步地,在此實施例中,燈殼110的開口 111為矩形。而在一些變化例中,燈殼110的開口 111的形狀也可以是正方形或圓形。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這些變化例均可以予以實現,此處不予贅述。
[0022]圖1b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的正視縱截面具體結構圖。具體地,圖1b在圖1a的基礎上還示出了光源120與第一擋光板131、第二擋光板132以及第三擋光板133之間的發射角度。其具體位置關系可參見上文,此處不予贅述。
[0023]圖2a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的側視縱截面結構示意圖。具體地,由于燈殼110的開口 111為矩形,圖1a示出的燈殼110的開口 111長度大于圖2a中示出的燈殼110的開口 111的寬度,為了同樣將光源120的光線限制于第一擋光板131中,且格柵130的遮擋角度減小到40度左右,因此,在圖2a所示的截面處,第三擋光板133的底部位于光源120與燈殼110的開口 111處內表面的連接線(圖2a虛線示出)的下方。又由于在此實施例中,光源為一圓柱形的LED的燈管,因此,圖2a所述的側視圖中,第二擋光板132的底部位于光源120與第三擋光板133的頂部的連接線(圖2a虛線示出)的下方。第一擋光板131的底部位于光源120與第二擋光板132的頂部的連接線(圖2a虛線示出)的下方。第一擋光板131頂部與光源120的連接線(圖2a虛線示出)與光源120的垂直中心線(圖2a虛線示出)之間形成的任一夾角小于30度。此處不予贅述。
[0024]圖2b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的側視縱截面具體結構圖。具體地,圖2b在圖2a的基礎上還示出了光源120與第一擋光板131、第二擋光板132以及第三擋光板133之間的發射角度。其具體位置關系可參見上文,此處不予贅述。
[0025]更進一步地,結合上述圖1a以及圖2a所示實施例,優選地,光源120與燈殼110的開口 111內表面的連接線與光源120的垂直中心線之間形成的夾角小于等于65度。如圖1b所示,在本發明的優選例中,第三擋光板133的底部位于光源120與燈殼110的開口111的連接線上。其中,第三擋光板133與光源120垂直中心線形成的夾角為64.8° ±5°到55.52° ±5°的可見光源角度,第二擋光板132與光源120垂直中心線形成的夾角為55.52° ±5°到35.28° ±5°的可見光源角度,第一擋光板131與光源120垂直中心線形成的夾角為35.28° ±5°到28.16° ±5°的可見光源角度,因此,在此截面上格柵130對光源120的遮擋角度從129°左右減小至56°左右。而在圖2b中,由于燈殼110的開口111為矩形,開口 111的長寬不同,因此,第三擋光板133與光源120垂直中心線形成的夾角為55.93° ±5°到49.69° ±5°的可見光源角度,第二擋光板132與光源120垂直中心線形成的夾角為49.69° ±5°到33.48° ±5°的可見光源角度,第一擋光板131與光源120垂直中心線形成的夾角為33.48° ±5°到20.10° ±5°的可見光源的角度。因此,在此截面中格柵130對光源120的遮擋角度從112°左右減小至40度左右。
[0026]圖3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光源經過格柵后的投放效果圖。
[0027]圖4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的光源經過格柵后的投放效果圖。
[0028]具體地,圖3和圖4為使用遺失光線后的投放效果圖。所述燈具具備兩個功能:第一,使從燈具邊走過的人看不見燈具光源的發光體,第二,燈具出光適合圓柱形橋梁鋼索和橋體的照明。因此擋光板采用平面設計,因光線通過圓形的平面擋光板后,配光光斑為圓形,適合對橋梁的鋼索和橋體進行亮化照明(如圖3和圖4所示)。原燈具自身通過燈殼后的遮擋角度約為130度,即大約身高1.7米的人在距離燈具約3米的距離就能看見光源,而通過增加格柵后,燈具的遮擋角度減小到40度左右,即身高1.7米的人員在距離燈具半米內才能看到光源。由于燈具較熱,一般人近距離靠近燈具,因此對行人進行了有效的保護。
[0029]更為進一步地,本領域技術人員理解,本發明通過提供一種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其通過設計防眩內置格柵,將燈具的光線進行限制,使強光線用于橋體亮化,而避開從燈具周圍路過的人員或駕駛員的視覺范圍,使燈具在解決燈具眩光的同時,很好的完成橋體亮化工作,減少安裝與地面或低處的大功率投光燈,避免對路過它的行人或司機照成視覺傷害(如2000瓦的光源人距離I米處看著發光體會致盲)或眩光污染。
[0030]以上對本發明的具體實施例進行了描述。需要理解的是,本發明并不局限于上述特定實施方式,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在權利要求的范圍內做出各種變形或修改,這并不影響本發明的實質內容。
【權利要求】
1.一種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其包括: 燈殼,所述燈殼呈半包圍結構,所述燈殼的頂部為一開口 ; 光源,所述光源位于所述燈殼內; 格柵,所述格柵置于所述燈殼內,且位于所述光源上方; 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柵的最外側的底部位于所述光源與所述燈殼開口處內表面的連接線上或位于所述光源與所述燈殼開口處內表面的連接線的下方,所述格柵的最內側的頂部和所述光源的連接線與所述光源的垂直中心線之間形成的任一夾角小于30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柵包括多塊擋光板,所述多塊擋光板組成多個同心圓,其通過一連接板相連接,其中,位于最外側的擋光板的底部位于所述光源與所述燈殼開口處內表面的連接線上或連接線的下方,每塊擋光板的底部均位于與其相鄰的外側的擋光板的頂部與光源的連接線上或連接線的下方,最內側的擋光板的頂部與所述光源的連接線與所述光源的垂直中心線之間形成的任一夾角小于30度。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柵包括: 第一擋光板; 第二擋光板,所述第二擋光板位于所述第一擋光板的外側; 第三擋光板,所述第三擋光板位于所述第二擋光板的外側; 連接板,所述連接板連接所述第一擋光板、第二擋光板與第三擋光板; 其中,所述第三擋光板的底部位于所述光源與所述燈殼開口處內表面的連接線上或連接線的下方,所述第二擋光板的底部位于所述第三擋光板的頂部與所述光源的連接線上或連接線下方,所述第一擋光板的底部位于所述第二擋光板的頂部與所述光源的連接線上或連接線下方,所述第一擋光板的頂部和所述光源的連接線與所述光源的垂直中心線之間形成的任一夾角小于30度。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柵包括一塊擋光板,所述擋光板為圓形,其底部位于所述光源與所述燈殼開口處內表面的連接線上或連接線的下方,所述擋光板的頂部和所述光源的連接線與所述光源的垂直中心線之間形成的任一夾角小于30度。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與所述燈殼頂部內表面的連接線與所述光源的垂直中心線之間形成的夾角小于等于65度。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殼的開口為矩形、正方形或圓形中的任一種。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多塊擋光板與所述連接板之間焊接相連。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格柵焊接于所述燈殼的開口處。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內置格柵的投光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為LED燈。
【文檔編號】F21S8/00GK104214585SQ201310207420
【公開日】2014年12月17日 申請日期:2013年5月29日 優先權日:2013年5月29日
【發明者】周明杰, 王男梓 申請人:海洋王(東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洋王照明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