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焰元件和電燭狀物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的領域是電燈和燭狀物(candles),具體涉及一種火焰元件和電燭狀物。公開了火焰元件和電燭狀物殼體的各種實施方式,所述火焰元件包括上部和下部或上表面和下表面,所述電燭狀物包括火焰元件,并且進一步包括與所述火焰元件相聯的殼體,所述火焰元件和電燭狀物殼體結合電燈裝置或者蠟燭使用,以協助產生逼真的閃爍火焰效果。所述火焰元件和/或殼體能夠構造成消除當火焰元件接觸殼體壁時發生的噪聲。
【專利說明】火焰元件和電燭狀物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的領域是電燈和燭狀物(candles),具體涉及一種火焰元件和電燭狀物。
【背景技術】
[0002]以下【背景技術】的討論包括可有助于理解本實用新型的信息。這并非承認本文提供的信息中的任何信息是現有技術或者與所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有關,或者明確地或者暗含地引用的任何公布是現有技術。
[0003]本領域中已知各種電燈。例如,參見Patton等人的US 8132936、Schnuckle等人的US 8070319、Schnuckle 等人的 US 7837355、Schnuckle 等人的 US 7261455、Schnuckle 等人的 US 7159994、Patton 等人的 US 2011/0127914、Jaworski 等人的 US 7350720 Jaworski等人的 US 2005/0285538 (2005 年 12 月公布);Bistritzky 等人的 US 7481571 ;Bistritzky等人的 US 2008/0031784(20082 月公布);Boone 等人的 US 2006/0125420(2006 年6月公布);Medley等人的US 2007/0127249(2007年6月公布);Medley等人的US2008/0150453(2008 年 6 月公布);Porchia 等人的 US 2005/0169666(2005 年 8 月公布);Porchia 等人的 US 7503668 ;Michaels 等人的 US 7824627 !Nottingham 等人的 US2006/0039835(2006 年 2 月公布)Jaramillo 的 US 2008/0038156(2008 年 2 月公布);DeWitt 等人的 US 2008/0130266(2008 年 6 月公布);Thompson 的 US 2012/0024837(2012年2月公布);Pestl等人的US 2011/0134628(2011年6月公布);Albee等人的US2011/0027124(2011 年 2 月公布);McCavit 等人的 US 2012/0020052 (2012 年 I 月公布);以及 Browder 等人的 US 2012/0093491 (2012 年 4 月公布)。
[0004]這些以及本文論述的全部其它非本征材料通過引用合并入本文。在其中通過引用合并的參考文獻中的術語的定義或者使用與本文提供的術語的定義不一致或相反的情況中,本文提供的術語定義是適用的,而參考文獻中的術語定義不適用。
[0005]除非上下文規定了相反方面,本文提出的所有范圍應解釋為包括它們的端點,并且沒有固定限度的范圍應該解釋為包括商業上的實際價值。類似地,所有的值列表應該被視為包括中間值,除非上下文規定了相反方面。
[0006]但是,仍需要一種更接近地產生逼真火焰效果的改進的燭狀物及其他光源。
實用新型內容
[0007]本實用新型主題提供了產生火焰效果的電燭狀物的各種實施方式的設備、系統和方法。在優選實施方式中,所述燭狀物包括火焰元件,該火焰元件至少部分地由基本光源照明。火焰元件的各種實施方式示出在圖1-16中。
[0008]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涉及一種火焰元件,所述火焰元件可移動地聯接到電燈,所述火焰元件包括:上部和下部;以及其中所述下部具有柱形的水平橫截面。
[0009]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涉及一種火焰元件,所述火焰元件可移動地聯接到電燈,所述火焰元件包括:上部和下部;以及其中所述下部具有錐形的縱向橫截面。
[0010]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涉及一種火焰元件,所述火焰元件可移動地聯接到電燈,所述火焰元件包括:上部和下部;以及其中所述下部具有淚滴形狀。
[0011]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涉及一種火焰元件,所述火焰元件可移動地聯接到電燈,所述火焰元件包括:上部和下部;以及其中所述下部具有三角形水平橫截面。
[0012]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涉及一種火焰元件,所述火焰元件可移動地聯接到電燈,所述火焰元件包括:上部和下部;以及其中所述下部具有X形狀的水平橫截面。
[0013]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涉及一種火焰元件,所述火焰元件可移動地聯接到電燈,所述火焰元件包括:上表面和下表面;以及其中所述下表面的下部具有錐形外表面,以便所述下表面的底部的直徑小于所述下表面的頂部。
[0014]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涉及一種火焰元件,所述火焰元件可移動地聯接到電燈,所述火焰元件包括:上表面和下表面;以及其中所述下表面的下部具有錐形外表面,以便所述下表面的底部的直徑小于所述下表面的最大直徑。
[0015]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涉及一種電燭狀物,所述電燭狀物包括上述的火焰元件,并且進一步包括與所述火焰元件相聯的殼體,其中所述殼體的外壁具有沿其長度的一部分的中空區域。
[0016]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涉及一種電燭狀物,所述電燭狀物包括上述的火焰元件,并且進一步包括與所述火焰元件相聯的殼體,其中所述殼體的外壁由塑料組成,并且具有包括泡沫或者彈性材料的第一部分。
[0017]本實用新型主題的各種目的、特征、方面和優點根據以下關于優選實施方式的詳細說明并結合附圖將變得更為明顯,在附圖中,同樣的數字表示同樣的部件。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8]圖1-2示出了火焰元件的一個實施方式的前視圖和側視圖。
[0019]圖3示出了火焰元件的另一實施方式,該火焰元件的下表面具有柱形的水平橫截面。
[0020]圖4示出了火焰元件的另一實施方式,該火焰元件的下表面具有錐形的縱向橫截面。
[0021]圖5示出了火焰元件的另一實施方式,該火焰元件的下表面具有淚滴形狀。
[0022]圖6示出了火焰元件的另一實施方式,該火焰元件的下表面具有倒置的錐形的縱向橫截面。
[0023]圖7示出了火焰元件的另一實施方式,該火焰元件的下表面具有柱形的水平橫截面和繞其一部分布置的O形圈。
[0024]圖8-9分別不出了具有殼體和火焰兀件的燭狀物的一個實施方式的局部縱向橫截面圖和水平橫截面圖。
[0025]圖10示出了具有殼體和火焰元件的燭狀物的另一實施方式。
[0026]圖11示出了火焰元件的另一實施方式。
[0027]圖12-13分別示出了具有X形狀水平橫截面的火焰元件的前視圖和頂視圖。
[0028]圖14示出了具有三角形水平橫截面的火焰元件的頂視圖。
[0029]圖15示出了火焰元件的另一實施方式,該火焰元件的下表面具有柱形的水平橫截面。
[0030]圖16示出了具有殼體的燭狀物的另一實施方式,火焰元件聯接到殼體。
【具體實施方式】
[0031]以下討論提供了本實用新型主題的許多示例性實施方式。雖然各實施方式呈現了本實用新型元件的單個組合,本實用新型主題被視為包括所公開元件的全部可能組合。由此,如果一個實施方式包括元件A、B和C,并且第二實施方式包括元件B和D,則本實用新型主題同樣被視為包括A、B、C和D的其它余留組合,即使未明確地公開。
[0032]圖1和2示出了具有矩形下表面104的火焰元件100的前視圖和側視圖,帶有孔110和位于底部108的磁體106,所述孔布置在火焰兀件100的上表面102和下表面104之間,優選地在與上表面102和下表面104的最大寬度/直徑相比較窄的中間部分中。孔110有利地定尺寸為比延伸通過孔的支撐線材或者其它零件的直徑更大,由此允許火焰元件100的至少兩度移動。從火焰元件100的孔110和底部108之間的距離為Dl。
[0033]圖3示出了另一實施方式的火焰元件200,具有帶有柱形的水平橫截面的下表面204,其中上部202具有與圖1中形狀相類似的淚滴形狀。如在圖1中,從火焰元件200的孔210至火焰元件200的底部208的豎向距離等于距離Dl。為確保火焰元件200的重心與圖1中所示的火焰元件100的重心相同,下表面204的質量應該等于火焰元件100的下表面104的質量。通過利用具有柱形的水平橫截面的下表面204,下表面204的深度增大,而下表面204的整體寬度/直徑減小并且保持了下表面204的高度。通過減小下表面204的最大寬度/直徑,火焰元件200能夠有利地在更有限的空間中樞轉或移動,而不會例如碰撞殼體的壁。關于圖3中的其余數字,圖1中同樣數字表示同樣部件的相同設想是適用的。
[0034]圖4示出了另一實施方式的火焰元件300,其具有帶有錐形的縱向橫截面的下表面304。圖5示出了另一實施方式的火焰元件400,其具有帶淚滴形狀的下表面404。關于圖4-5中各圖的其余數字,圖1中同樣數字表示同樣部件的相同設想是適用的。
[0035]圖6示出了另一實施方式的火焰元件500,其具有帶有倒置的錐形的縱向橫截面的下表面504。關于圖6中的其余數字,圖1中同樣數字表示同樣部件的相同設想是適用的。
[0036]在圖7中示出了另一實施方式的火焰元件600,其具有下表面604,下表面604帶有繞其一部分布置的O形圈612。O形圈612有利地有助于根除火焰元件600的下表面604和其能夠聯接到的外殼體之間的接觸。這能夠消除其它情況下會產生的將減損閃爍火焰效果的噪聲。雖然示出為具有帶有柱形的水平橫截面的下表面604,但預期下表面能夠具有不偏離本實用新型范圍的任何商業上適當的形狀。關于圖7中的其余數字,圖1中同樣數字表示同樣部件的相同設想是適用的。
[0037]圖8-9示出了火焰元件700能夠與之相聯的燭狀物殼體720的一個實施方式,優選地經由線材或者其它支撐元件相聯。圖8示出了局部縱向橫截面圖,圖9示出了水平橫截面圖。殼體720優選地具有沿著殼體720的一部分縱向長度布置的中空部分722,以便當火焰元件700在殼體720內樞轉或移動時,火焰元件700進入中空部分722 (以虛線示出),而非如在其它情形中可能的接觸殼體720本身。這有利地有助于避免火焰元件700的下表面704和其能夠與之聯接的殼體720之間的接觸,同時允許火焰元件具有繞孔710的更大旋轉角度。另外,該實施方式能夠消除在其它情況下會產生的將減損閃爍火焰效果的噪聲。關于圖8-9中各圖的其它數字,圖1中同樣數字表示同樣部件的相同設想是適用的。
[0038]圖10示出了另一實施方式的燭狀物殼體820,火焰元件800能夠聯接到燭狀物殼體820。代替具有中空部分,殼體820能夠具有第一部分824,第一部分824包括吸收性物質,諸如泡沫體或者彈性體,從而如果火焰元件800接觸第一部分824,則幾乎不會或者不會產生聲響。關于圖10中的其余數字,圖1中同樣數字表示同樣部件的相同設想是適用的。
[0039]圖11不出了另一實施方式的火焰兀件900,火焰兀件900具有下表面904,下表面904的寬度/直徑等于火焰元件900的最小直徑(例如,橫過其中布置有孔隙910的中間部分的直徑)。火焰元件900還可包括長度比其寬度更大的磁體906,且磁體906布置為使得磁體906的長度沿著火焰元件900的縱軸延伸。通過減小火焰元件900的下表面904的直徑或者寬度,這例如能夠有助于阻止下表面904接觸殼體壁。但是,為減小一段下表面904,必需通過注塑到下表面904中的不同或者額外材料從而添加重量到下表面,或者通過增大磁體906的重量來對下表面增加重量。關于圖11中的其余數字,圖1中同樣數字表示同樣部件的相同設想是適用的。
[0040]圖12和13示出了火焰元件1000的前視圖和頂視圖,其具有X形狀的水平橫截面,磁體1006位于底部1008處。關于圖12-13中各圖中的其余數字,圖1中同樣數字表示同樣部件的相同設想是適用的。
[0041]圖14示出了火焰元件1100的頂視圖,其具有帶有三角形水平橫截面的下表面1104。雖然示出為中空的,但預期下表面1104能夠包括實體零件。關于圖14中的其余數字,但圖1中同樣數字表示同樣部件的相同設想是適用的。
[0042]圖15示出了另一實施方式的火焰元件1200,其具有帶有柱形的水平橫截面的下表面1204。預期通過改變磁體1206的強度以補償尺寸的減小,能夠減少磁體1206的總尺寸。關于圖15中的其余數字,圖1中同樣數字表示同樣部件的相同設想是適用的。
[0043]圖16示出了另一實施方式的燭狀物殼體1320,火焰元件1300聯接到該燭狀物殼體1320。火焰元件1300能夠具有錐形的下表面1304,以便當火焰元件1300處于相對于其靜止的豎直位置(實線所示)的最大移動角度β時,錐形壁1305平行于或者近似平行于(例如,以一度)殼體1320的側壁。在優選實施方式中,錐形壁1305的角度α等于火焰元件的最大移動角度β。關于圖16中的其余數字,圖1中同樣數字表示同樣部件的相同設想是適用的。
[0044]如本文說明書中以及所附整個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一”和“該”包括多個引用,除非上下文清除地另作規定。另外,如本文說明書中使用的,“在…中”的含義包括“在…中”以及“在…上”,除非上下文清除地另作規定。
[0045]本文中關于值范圍的記載僅旨在用作分別地參考落在該范圍內的各單獨值的簡寫法。除非本文另有規定,各單個值被整合在本說明書中,如同其被單獨地記載在本文中。本文所述的全部方法能夠以任何合適的次序執行,除非本文另有規定或者上下文清楚地另作反駁。任何或全部的示例、或者關于本文一些實施方式提供的示例性用語(例如“諸如”)旨在僅更好地闡明本實用新型,而并不限定本實用新型的范圍,本實用新型的范圍以其它方式要求。本說明書中沒有用語應解釋為指示對于本實用新型實踐不可少的任何非要求保護的元件。
[0046]本文公開的可選元件或者實施方式的分組不被解釋為限制。各組構件能夠分別地引用和要求,或者以與所述組中的其它構件或者本文發現的其它元件的任意組合來引用和要求。為便利性和/或專利性的原因,一組中的一個或者更多個構件能夠包括在一組中或者從一組中除去。當發生任意這樣的包括或者刪除時,本說明書在此被認為包含如修改的組,由此完成所附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所有改進組的書面描述。
[0047]如在此使用的,并且除非上下文另作規定,術語“聯接到”旨在包括直接聯接(其中彼此相聯的兩個元件彼此接觸)和間接聯接(其中至少一個額外元件布置在兩個元件之間)。因此,術語“聯接到”和“與…聯接”被同意義地使用。
[0048]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應該明顯的是,在已經描述的那些之外,在不偏離本文實用新型構思的情況下,很多的修改是可能的。因此,除在附加權利要求的范圍內,本實用新型主題不受限制。而且,在解釋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兩者中,所有術語應以與上下文一致的最寬可能的方式解釋。特別地,術語“包括”應解釋為以非排他的方式引用元件、部件或者步驟,表明所引用的元件、部件或者步驟可以結合未明確引用的其它元件、部件或者步驟一同存在、或者利用、或者組合。在其中說明書權利要求引用從由A、B、C、...、和N組成的組中選取的一些中的至少一個的情況下,所述文字應解釋為從所述組中選取的僅一個元件,并非A加N、或者B加N等等。
[0049]相關申請的交叉引用
[0050]本申請要求2014年2月28日提交的美國臨時申請61/946,569序列號的優先權。這一以及全部其它引用的非本征材料通過引用合并入本文。在其中通過引用合并的參考文獻中的術語的定義或者使用與本文提供的術語的定義不一致或相反的情況中,將本文提供的術語定義被認為是有控制力的。
【權利要求】
1.一種火焰元件,所述火焰元件可移動地聯接到電燈,所述火焰元件包括: 上部和下部;以及 其中所述下部具有柱形的水平橫截面。
2.一種火焰元件,所述火焰元件可移動地聯接到電燈,所述火焰元件包括: 上部和下部;以及 其中所述下部具有錐形的縱向橫截面。
3.一種火焰元件,所述火焰元件可移動地聯接到電燈,所述火焰元件包括: 上部和下部;以及 其中所述下部具有淚滴形狀。
4.一種火焰元件,所述火焰元件可移動地聯接到電燈,所述火焰元件包括: 上部和下部;以及 其中所述下部具有三角形水平橫截面。
5.一種火焰元件,所述火焰元件可移動地聯接到電燈,所述火焰元件包括: 上部和下部;以及 其中所述下部具有X形狀的水平橫截面。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火焰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焰元件進一步包括布置在所述上部和下部之間的孔隙。
7.一種火焰元件,所述火焰元件可移動地聯接到電燈,所述火焰元件包括: 上表面和下表面;以及 其中所述下表面的下部具有錐形外表面,以便所述下表面的底部的直徑小于所述下表面的頂部。
8.一種火焰元件,所述火焰元件可移動地聯接到電燈,所述火焰元件包括: 上表面和下表面;以及 其中所述下表面的下部具有錐形外表面,以便所述下表面的底部的直徑小于所述下表面的最大直徑。
9.根據權利要求1_5、7、8中任一項所述的火焰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焰元件進一步包括繞所述下部布置的O形圈。
10.根據權利要求7-8中任一項所述的火焰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焰元件進一步包括布置在所述下表面的底部的磁體。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火焰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磁體的寬度小于所述火焰元件的最小寬度或者直徑。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火焰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磁體的直徑小于所述火焰元件的橫過孔隙的寬度,所述孔隙布置在上表面和下表面的底部之間。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火焰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磁體的長度大于所述磁體的寬度,并且所述磁體布置為使得一段磁體沿著所述火焰元件的縱軸延伸。
14.一種電燭狀物,所述電燭狀物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火焰元件,并且進一步包括與所述火焰元件相聯的殼體,其中所述殼體的外壁具有沿其長度的一部分的中空區域。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燭狀物,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空區域布置在所述殼體上,以便隨著所述火焰元件相對于所述殼體移動,所述火焰元件的下表面的至少一部分周期性地布置在所述中空區域中。
16.—種電燭狀物,所述電燭狀物包括根據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所述的火焰元件,并且進一步包括與所述火焰元件相聯的殼體,其中所述殼體的外壁由塑料組成,并且具有包括泡沫或者彈性材料的第一部分。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電燭狀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布置在所述殼體上,以便隨著所述火焰元件相對于所述殼體移動,所述火焰元件的下表面周期性地接觸所述第一部分。
18.根據權利要求14-17中任一項所述的電燭狀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焰元件的下表面包括錐形外壁,并且其中所述錐形外壁相對于所述下表面的非錐形部分的角度等于所述火焰元件相對于所述火焰元件的靜止位置的最大移動角度。
19.根據權利要求14-17中任一項所述的電燭狀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火焰元件的下表面包括錐形外壁,并且其中當所述火焰元件相對于所述火焰元件的靜止位置位于最大移動角度時,所述錐形外壁平行于所述殼體的側壁。
【文檔編號】F21S10/04GK204240259SQ201420199430
【公開日】2015年4月1日 申請日期:2014年4月23日 優先權日:2014年2月28日
【發明者】D.巴頓 申請人:坎德拉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