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晃飾品結構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有關一種搖晃飾品構造,主要由一水燈主體與一底座所組成,該水燈主體內部設有一與撓性線體連接的飾品;借此,當該水燈主體內部填充液體后,該飾品借由該液體的承載而呈懸浮,且該水球主體晃動狀態下,可產生飾品懸空晃動的視覺效果。
【專利說明】搖晃飾品結構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搖晃飾品結構,尤指一種使用于環境空間的視覺擺設對象的水燈設計,借由水燈內部的液體令設于內部的飾品,產生懸空晃動的視覺效果。
【背景技術】
[0002]按,一般于日常生活中常會擺飾于桌面上的裝飾飾品,不外是相框、玩具飾品等等,而其諸等的擺飾物均為美觀可觀賞的靜態功能而已,因此,即有一種內部具有亮片、亮粉或裝飾物的水燈設計,其利用人工倒立搖動或以電力使其內部亮片、亮粉或裝飾物產生液動的視覺感受,而也因水燈內部的對象不同而具有不同的視覺效果,使其具有可擴展的空間,及可延伸多種多樣視覺變化的效果或具多功能性、趣味性的發展,因此,針對水燈的設計為環境飾品擺飾的研發者所需專研的一門課題。
[0003]有鑒于此,本設計人借多年從事研究擺設等飾品的經驗,乃萌思設計一種可供給擺飾外,且具有動態的旋轉效果,更增加裝飾、美觀、趣味性的條件,經不斷試作及加以改良,于是遂有本實用新型的產生。
實用新型內容
[0004]爰是,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搖晃飾品結構,其可使水燈內部的液體令設于內部的飾品,產生懸空晃動的視覺效果,更具多功能性、趣味性。
[0005]為達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解決方案是:
[0006]一種搖晃飾品結構,主要包括:
[0007]一水燈主體,為一內部可填充流動液體的可透光立體造型物;
[0008]一底座:呈開口向上,且該開口對應固接該水燈主體,該底座內部對應該水燈主體底部至少設一發光組件,該發光組件受一開關組控制明、滅;
[0009]一飾品,呈立體造型設于該水燈主體內部,其包含一固定件及一搭設于該固定件上方的搖晃件,更包括一撓性線體,該撓性線體兩端分別固定于該固定件與該搖晃件;
[0010]借此,當該水燈主體內部填充液體后,該搖晃件借由該液體的承載而與該固定件形成分離,且該水球主體晃動狀態下,可產生搖晃件懸空晃動的視覺效果。
[0011]進一步,水燈主體由一呈中空的透光本體與一透光底蓋所組成。
[0012]進一步,該開關組設有微動開關啟動電源部,而產生發光組件動作。
[0013]進一步,該水燈主體的流動液體內可添加亮片或亮粉。
[0014]進一步,該飾品的固定件由該透光底蓋所形成。
[0015]借此,當該水燈主體內部填充液體后,該搖晃件借由該液體的承載而與該固定件形成分離,且該水球主體晃動狀態下,可產生搖晃件懸空晃動的視覺效果。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6]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分解示意圖;
[0017]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平面剖視圖;
[0018]圖3為本實用新型的開關示意圖;
[0019]圖4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前視圖;
[0020]圖5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局部剖視圖。
[0021]【符號說明】
[0022]I水燈主體11本體
[0023]12底蓋2底座
[0024]21開口3開關組
[0025]31發光組件32電源部
[0026]33微動開關34中控單元
[0027]4飾品41固定件
[0028]42搖晃件43撓性線體
[0029]2a底座4a飾品
[0030]41a固定件42a搖晃件。
【具體實施方式】
[0031]有關本實用新型借以達致上述目的的技術手段,茲舉較佳可行實施于下文做一詳細的說明,首先將圖式及其圖式中的參照號數說明,俾使審查委員有一具體且充分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產生。
[0032]首先,請參閱圖1與圖2所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外觀及剖視示意圖,該搖晃飾品結構主要包括:
[0033]一水燈主體1:由一呈中空的透光本體11與一透光底蓋12所組成,該水燈主體I內部可填充流動液體,以及添加亮片或亮粉;
[0034]一底座2:呈開口 21向上,且該開口 21對應固接該水燈主體1,該底座2內部對應該水燈主體I底部至少設一發光組件31,該發光組件31受一開關組3控制明、滅;一飾品4:呈立體造型設于該水燈主體I內部,其包含一固定件41及一搭設于該固定件41上方的搖晃件42,更包括一撓性線體43,該撓性線體43兩端分別固定于該固定件41與該搖晃件42,該撓性線體43可為透明尼龍線。
[0035]請配合參閱圖3所示,該開關組3設有電源部32、微動開關33、中控單元34及發光組件31,且對應組在該底座2,而該電源部32為縮小體積設計可為水銀電池,該微動開關33主要能感應輕微動作而導通電源部32,該中控單元34可設計為間歇性啟動或選擇性啟動,而發光組件31的設計可為發光二極管,且對應設置于透光水燈主體I的下方;該開關組3為一般習用的電子設計,且不在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的述求重點故不予贅述。
[0036]借此,當該水燈主體I內部填充液體后,該搖晃件42借由該液體的承載而與該固定件41形成分離,且該水燈主體I晃動狀態下,可產生搖晃件42懸空晃動的視覺效果。在本實施例中,該飾品4為雪人,而該固定件41雪人的身部,該搖晃件42為雪人的頭部。
[0037]請參閱圖4與圖5所示,為本實用新型另一實施例的前視圖與局部剖視圖,其與上述構造不同之處在于,該飾品4 a的固定件41 a由該透光底蓋12所形成,亦即該撓性線體43的一端直接固定于該透光底蓋12,而該搖晃件42 a則為雪人的頭部,且該底座2 a的外觀為該雪人的身部,借以形成一不同的視覺感受。
[0038]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誠已具有進步性與產業上的利用性,且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特征尚未曾公開發表,復具有新穎性,詢已符合新型專利諸要件的規定,爰依法提出新型專利申請,懇請惠予審查并早日賜準專利,實感德便。
[0039]惟以上所述者,僅本實用新型一較佳可行實施例而已,當不能以此限定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范圍,即大凡依本實用新型申請專利范圍及實用新型說明書內容所作的等效變化與修飾,皆應仍屬本實用新型專利實施的范圍內。
【權利要求】
1.一種搖晃飾品結構,其特征在于,主要包括: 一水燈主體,為一內部可填充流動液體的可透光立體造型物; 一底座:呈開口向上,且該開口對應固接該水燈主體,該底座內部對應該水燈主體底部至少設一受一開關組控制明、滅的發光組件; 一飾品,呈立體造型設于該水燈主體內部,其包含一固定件及一搭設于該固定件上方的搖晃件,更包括一撓性線體,該撓性線體兩端分別固定于該固定件與該搖晃件; 當該水燈主體內部填充液體后,該搖晃件借由該液體的承載而與該固定件形成分離。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晃飾品結構,其特征在于:水燈主體由一呈中空的透光本體與一透光底蓋所組成。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晃飾品結構,其特征在于:該開關組設有微動開關啟動電源部。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晃飾品結構,其特征在于:該水燈主體的流動液體內添加亮片或売粉。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晃飾品結構,其特征在于:該飾品的固定件由該透光底蓋所形成。
【文檔編號】F21L4/00GK204099920SQ201420341745
【公開日】2015年1月14日 申請日期:2014年6月25日 優先權日:2014年6月25日
【發明者】楊進生 申請人:楊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