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反射杯,具體是一種用于防眩光燈具的反射杯。
背景技術:
筒燈、射燈、軌道燈、埋地燈、洗墻燈等燈具均屬于設置有反射杯的定向式照明燈具,具有光線比較集中、流明值高等特點。隨著LED照明技術不斷改進,LED的出光效率不斷提高,目前LED逐漸成為這類燈具的主要光源。然而由于LED本身體積小而亮度高的特點,使得其眩光問題也比較嚴重,目前常見的反射杯內壁通常為拋物線曲面,采用這種結構的反射杯,缺點是光源的光線經反射杯內壁二次反射后會在反射杯開口上相交,從而在發光面上形成耀眼的聚光點,容易給人造成眩暈的感覺,為解決燈具的眩光問題,現有技術常在燈具上裝設有能防眩光的霧面罩,可是霧面罩又會降低筒燈的照明亮度,為了解決上述問題現有專利號為CN203628527U的專利公布了一種防眩暈的反射杯,但是這種反射杯中設有吸光材料,進而造成了光能的浪費,降低了燈具的亮度,其次反射杯本身的曲線結構加工難度大,成本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于防眩光燈具的反射杯,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用于防眩光燈具的反射杯,包括反射杯體和連接套,所述反射杯體為上大下小的錐形罩,反射杯體內壁設有連接套,連接套和靠近連接套的反射杯體表面設有若干片等間距設置的散熱環,反射杯體內側面設有反光層,反光層為反光鋁箔,反光鋁箔與散熱環連接,反射杯體上端設有固定框,固定框外側設有燈罩,固定框表面嵌設有透光板,透光板和固定框之間設有散光鏡,散光鏡為凹透鏡,散光鏡兩端外側還設有緊壓墊。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連接套內壁設有內螺紋。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散熱環的材料為鋁材。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反光層通過膠水固定在反射杯體內側。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燈罩通過螺紋連接與固定框連接。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透光板為透明塑料板。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通過在連接套和靠近連接套的反射杯體表面設有若干片等間距設置的散熱環,散熱環為鋁材,散熱環的作用是提高反射杯的散熱性能,進而提高了燈具的使用壽命,反射杯體內側面設有反光層,反光層為反光鋁箔,反光鋁箔與散熱環連接,這樣不僅避免了光能的流逝,也進一步提高了裝置的散熱性能,同時透光板和固定框之間設有散光鏡,散光鏡為凹透鏡,散光鏡的作用是使光線分散,避免出現光線聚焦導致目眩的問題,另外反射杯體為錐形罩,與現有技術相比,加工難度小,加工成本低,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合理,避免了光能的浪費,保證了光照強度,散熱性能好,提高了燈具的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反射杯體1、連接套2、散熱環3、反光層4、固定框5、燈罩6、透光板7、緊壓墊8和散光鏡9。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用于防眩光燈具的反射杯,包括反射杯體1和連接套2,所述反射杯體1為上大下小的錐形罩,反射杯體1內壁設有連接套2,連接套2內壁設有內螺紋,連接套2和靠近連接套2的反射杯體1表面設有若干片等間距設置的散熱環3,散熱環3為鋁材,散熱環3的作用是提高反射杯1的散熱性能,進而提高了燈具的使用壽命,因為燈具的主要熱源是位于連接套2處的LED燈,反射杯體1內側面設有反光層4,反光層4為反光鋁箔,反光鋁箔與散熱環3連接,這樣不僅避免了光能的流逝,也進一步提高了裝置的散熱性能,反光層4通過膠水固定在反射杯體1內側,反射杯體1上端設有固定框5,固定框5外側設有燈罩6,燈罩6通過螺紋連接與固定框5連接,固定框5表面嵌設有透光板7,透光板7為透明塑料板,透光板7和固定框5之間設有散光鏡9,散光鏡9為凹透鏡,散光鏡9的作用是使光線分散,避免出現光線聚焦導致目眩的問題,散光鏡9兩端外側還設有緊壓墊8,緊壓墊8的作用是避免出現散光鏡9晃動。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本實用新型通過在連接套和靠近連接套的反射杯體表面設有若干片等間距設置的散熱環,散熱環為鋁材,散熱環的作用是提高反射杯的散熱性能,進而提高了燈具的使用壽命,反射杯體內側面設有反光層,反光層為反光鋁箔,反光鋁箔與散熱環連接,這樣不僅避免了光能的流逝,也進一步提高了裝置的散熱性能,同時透光板和固定框之間設有散光鏡,散光鏡為凹透鏡,散光鏡的作用是使光線分散,避免出現光線聚焦導致目眩的問題,另外反射杯體為錐形罩,與現有技術相比,加工難度小,加工成本低。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