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多功能手電筒,其特征在于,包括手電筒本體,所述手電筒本體內設有照明單元、發熱單元和可充電電源,所述可充電電源分別與所述照明單元和所述發熱單元電性連接;所述手電筒本體上設有充電接口和供電接口,所述充電接口和所述供電接口分別與所述可充電電源電性連接;所述手電筒本體上設有至少一個用于控制所述照明單元和/或所述發熱單元的按鍵,所述按鍵分別與所述照明單元和/或所述發熱單元電性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充電接口為MINI USB接口,所述供電接口為USB接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手電筒本體上設有一個用于控制所述照明單元和所述發熱單元的第一按鍵單元,所述第一按鍵單元分別與所述照明單元和所述發熱單元電性連接;所述第一按鍵單元控制所述照明單元的開關狀態和/或照明工作模式;所述第一按鍵單元控制所述發熱單元的開關狀態和/或發熱工作模式。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多功能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按鍵單元內設有發光體,所述第一按鍵單元被長按后點亮所述發光體,并開啟所述發熱單元工作。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手電筒本體上設有一個用于控制所述照明單元的第二按鍵單元,所述第二按鍵單元控制所述照明單元的開關狀態和/或照明工作模式;所述手電筒本體上設有一個用于控制所述發熱單元的第三按鍵單元,所述第三按鍵單元控制所述發熱單元的開關狀態和/或發熱工作模式。
6.根據權利要求3或5所述的多功能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單元的所述照明工作模式包括弱光模式、中光模式和強光模式。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手電筒本體由金屬材料制成,所述發熱單元與所述手電筒本體之間物理接觸,所述發熱單元工作后產生的熱量傳導至所述手電筒本體。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多功能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屬材料為鋁。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手電筒本體上設有用于指示所述可充電電源狀態的電源指示燈,所述電源指示燈與所述可充電電源之間電性連接。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功能手電筒,其特征在于,所述手電筒本體至少包括燈頭、燈杯、管體和后蓋,且所述手電筒本體的各組件之間的裝配處設有防水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