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用于車輛的防起霧燈具,其特征在于,包括燈體(1)、均設置在所述燈體(1)上的燈體出氣孔(11)和燈體進氣孔(12),還包括利用車輛行駛時受到的風力實現燈體內外氣體流通的換氣裝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防起霧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換氣裝置包括風扇(3),所述風扇(3)的迎風面與車輛行駛方向垂直。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防起霧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換氣裝置還包括進風通道,所述進風通道的進風口朝向車輛前部,所述風扇(3)設置于所述進風通道的末端。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任一項所述的防起霧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換氣裝置還包括與所述燈體出氣孔(11)連接的排氣泵和/或與所述燈體進氣孔(12)連接的充氣泵。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防起霧燈具,其特征在于,與所述燈體出氣孔(11)連接的所述排氣泵的動力輸入軸與所述風扇(3)同軸連接,和/或與所述燈體進氣孔(12)連接的所述充氣泵的動力輸入軸與所述風扇(3)同軸連接。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防起霧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進氣孔(12)處設有用于過濾空氣的過濾器。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防起霧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進氣孔(12)處設有彎折型通氣區,所述彎折型通氣區處設置有干燥裝置或用于降低進氣氣溫的降溫裝置。
8.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防起霧燈具,其特征在于,與所述燈體出氣孔(11)連接的所述排氣泵通過軟管連接所述燈體出氣孔(11),和/或與所述燈體進氣孔(12)連接的所述充氣泵通過軟管連接所述燈體進氣孔(12)。
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防起霧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體進氣孔(12)設于所述燈體(1)的易起霧氣區(13)。
10.一種車輛,包括燈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燈具為權利要求1至9任意一項所述的防起霧燈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