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鋼鐵生產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將厚規格硅鋼原料軋制成標準厚度冷軋產品的方法。
背景技術:
在目前的冷軋無取向硅鋼生產流程中,主流硅鋼產品厚度為0.5mm。實際生產過程中由于薄板坯連鑄連軋生產節奏的緊湊性、熱軋軋制工藝的不穩定,冷軋軋機最大壓下率的限定等一系列因素,造成熱軋生產出的厚規格硅鋼產品(一般厚度大于2.75mm)不能一次軋制成0.5mm。這部分熱軋硅鋼原料,由于其中含有比普通鋼卷多的硅元素,因此客戶認可度差,需要生產廠降價協議發貨,浪費了企業的資源。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解決以上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將厚規格硅鋼原料軋制成標準厚度冷軋產品的方法。
本發明提供一種將厚規格硅鋼原料軋制成標準厚度冷軋產品的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驟:
對于厚度為1.8mm~2.75mm的熱軋硅鋼卷板,將其在酸軋聯合機組經酸洗、軋制成厚度為0.5mm的冷硬卷板,然后進行連續退火處理;
對于厚度為2.75mm~6.0mm的熱軋硅鋼卷板,將其在酸軋聯合機組經酸洗、軋制成厚度為1.8mm~2.75mm的冷硬卷板,然后在罩式爐內進行罩式退火處理;在重卷分卷機組將罩式退火處理后的硅鋼卷板的內徑由610mm變到730~762mm;擴徑后的硅鋼卷板經過酸軋機組二次軋后制成厚度為0.5mm的硅鋼冷硬卷,再進行連續退火處理;
所述罩式退火的工藝條件如下:快速升溫到690℃,之后保溫8h,緩冷2h降至620℃,風冷降到380℃后水冷到138℃出爐。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比較,具有下列顯著的優點和效果:
(1)實施本發明后,可以將絕大部分厚度超過2.75mm的熱軋硅鋼原料經過二次軋制軋制成0.5mm的冷軋硅鋼,節約了成本。
(2)利用罩式爐對一次軋制的鋼卷進行退火,通過優化退火曲線,節約了退火時間,提升了生產效率。
(3)利用重卷機組將鋼卷內徑擴大到滿足酸軋入口開卷芯軸的尺寸,實現了工藝流程的貫通。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提供的將厚規格硅鋼原料軋制成標準厚度冷軋產品的方法的工藝流程圖;
圖2為本發明提供的將厚規格硅鋼原料軋制成標準厚度冷軋產品的方法中使用的罩式退火工藝的退火曲線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技術領域的人員更好地理解本發明方案,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詳細說明。
在一種具體的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將厚規格硅鋼原料軋制成標準厚度冷軋產品的方法;請參考圖1,該圖示出了本發明提供的將厚規格硅鋼原料軋制成標準厚度冷軋產品的方法的工藝流程。
本發明提供一種將厚規格硅鋼原料軋制成標準厚度冷軋產品的方法,其包括如下步驟:
對于厚度為1.8mm~2.75mm的熱軋硅鋼卷板,將其在酸軋聯合機組經酸洗、軋制成厚度為0.5mm的冷硬卷板,然后進行連續退火處理;
對于厚度為2.75mm~6.0mm的熱軋硅鋼卷板,將其在酸軋聯合機組經酸洗、軋制成厚度為1.8mm~2.75mm的冷硬卷板,然后在罩式爐內進行罩式退火處理;在重卷分卷機組將罩式退火處理后的硅鋼卷板的內徑由610mm變到730~762mm;擴徑后的硅鋼卷板經過酸軋機組二次軋后制成厚度為0.5mm的硅鋼冷硬卷,再進行連續退火處理;
所述罩式退火的工藝條件如下:快速升溫到690℃,之后保溫8h,緩冷2h降至620℃,風冷降到380℃后水冷到138℃出爐。請參見圖2,該圖為厚規格硅鋼的退火曲線圖。
本發明提供的上述技術方案中,冷軋前工序產生的厚規格熱軋硅鋼原料根據厚度不同,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案:
對于厚度為1.8mm~2.75mm的熱軋硅鋼卷板,將其在酸軋聯合機組經酸洗、軋制成厚度為0.5mm的冷硬卷板,然后進行連續退火處理即可;
對于厚度為2.75mm~6.0mm的熱軋硅鋼卷板,根據壓縮比計算,在冷軋酸軋工序進行兩次軋制。第一次軋制成1.8mm到2.75mm的冷硬鋼卷,經罩式退火爐退火、平整重卷后,將鋼卷內徑擴張到符合酸軋入口開卷機芯軸脹縮尺寸(鋼卷內徑在727mm到762mm之間)的鋼卷,然后在酸軋機組進行二次軋制成厚度為0.5mm的硅鋼冷硬卷,然后進行連續退火。該方法將厚規格硅鋼原料軋制成標準厚度冷軋產品的方法利用二次軋制的原理,同時配合找到硅鋼原料的罩式爐退火工藝,從而將首次軋制的鋼卷內徑擴張到727mm到762mm之間。
本發明與現有技術比較,具有下列顯著的優點和效果:
(1)實施本發明后,可以將絕大部分厚度超過2.75mm的熱軋硅鋼原料經過二次軋制軋制成0.5mm的冷軋硅鋼,節約了成本。
(2)利用罩式爐對一次軋制的鋼卷進行退火,通過優化退火曲線,節約了退火時間,提升了生產效率。
(3)利用重卷機組將鋼卷內徑擴大到滿足酸軋入口開卷芯軸的尺寸,實現了工藝流程的貫通。
以上對本發明所提供的將厚規格硅鋼原料軋制成標準厚度冷軋產品的方法進行了詳細介紹。本文中應用了具體個例對本發明的原理及實施方式進行了闡述,以上實施例的說明只是用于幫助理解本發明的方法及其核心思想。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對本發明進行若干改進和修飾,這些改進和修飾也落入本發明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