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處理軸承構件的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處理軸承構件的方法。在按照本發明的方法中,所述軸承構件經過發藍處理。發藍處理過的軸承構件經過再熱處理,其中所述軸承構件在一個保持溫度下放置一段保持時間,其中,所述保持時間至少為30分鐘,并且所述保持溫度低于軸承構件的回火溫度3K至100K。所述軸承構件直接在發藍處理之后、在所述軸承構件冷卻至最低溫度為50℃之前,被液態的保護介質潤濕和/或經過再熱處理,該保護介質直至至少200℃時都是穩定的。
【專利說明】用于處理軸承構件的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處理軸承構件的方法。
【背景技術】
[0002]對于滾動軸承在多個應用情況中要求長期的無故障地運行以及滾動軸承較長的使用壽命。這種要求并非一直容易滿足。由此在會出現劇烈的或甚至極端負載狀況的應用情況中,要求滾動軸承具有突出的和與期待的負載形式一致的材料屬性。
[0003]為了對此進行進一步的優化,可以在軸承構件的機械制造完成后進行加工處理,借此改善軸承構件的屬性。與之相關地,由DE102007061193A1已知軸承構件經過發藍處理。借助這種發藍處理加工過的軸承構件已經具備非常好的特性。在軸承構件的進一步優化中因此期望,以這種發藍處理為基礎并且使發藍處理過的軸承構件經歷另一次處理以對其特性進一步改善。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軸承構件的處理方法,其包括軸承構件的發藍處理,并且通過該發藍處理進一步改善軸承構件的特性以實現更高的使用壽命的目的。
[0005]所述技術問題通過一種按照本發明的用于處理軸承構件的方法解決,其中,軸承構件經過發藍處理。發藍處理過的軸承構件經過再熱處理,其中軸承構件在一個保持溫度下放置一段保持時間,其中,所述保持時間至少為30分鐘,并且保持溫度低于軸承構件的回火溫度3K至100K。軸承構件直接在發藍處理之后、在軸承構件冷卻至最小溫度為50°C之前,被液態的保護介質潤濕和/或經過再熱處理,該保護介質直至至少200°C時都是穩定的。
[0006]在本發明的范圍中,當只是短暫地超出保持溫度的范圍時,或者當保持時間由多個處于保持溫度范圍內的部分時間周期組成時,都被認為是遵守保持溫度的給定范圍的。
[0007]本發明的優點是,軸承構件在較高使用壽命方面的特性得以改善。如果進行了再熱處理,在經發藍處理的被加熱的軸承構件冷卻至最低溫度之前,一方面可以避免軸承構件的腐蝕,另一方面可以節省用于再一次加熱的能量。通過利用液態保護介質的潤濕也可以避免軸承構件的腐蝕。此外還具有的優點是,在發藍處理和再熱處理之間不需要進行軸承構件的防腐,從而隨后不需要再次清潔防腐劑。
[0008]保持溫度比軸承構件的回火溫度低3K到50K。尤其有利的是保持溫度最多比回火溫度低15K。其中,保持溫度應該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在非常短的時間內達到或甚至超過回火溫度。由此在許多設備中保持溫度比回火溫度低約IOK是最有利的數值。保持溫度尤其可以至少為190°C,優選為至少200°C。此外保持溫度最高為250°C,尤其最高為230°C,優選最高為220°C。最低溫度可以是130°C。
[0009]可以使用油或乳化液作為液態保護介質。尤其可以使用全合成油。[0010]軸承構件可以在被液態的保護介質潤濕的狀態下進行再熱處理。其中可以使用不會在再熱處理時在軸承構件的表面上產生殘留物的液態保護介質。這具有的優點是,可以在時間上連續地保護軸承構件的表面,而不會導致形成污潰的危險。污潰原理上可以由于保護介質的干燥或預處理介質的干燥而產生。保護介質的連續封閉的膜可以阻止這兩種情況。
[0011 ] 在按照本發明的方法的變型方案中,軸承構件在用液態的保護介質潤濕之前通過脫水液體進行處理。這樣可以可靠地去除水殘留物。
[0012]軸承構件可以在發藍處理和再熱處理之間在大于最低溫度的溫度下被干燥。由此可以降低腐蝕的危險。由此可以在大于80°c,優選90°C的溫度下干燥軸承構件。軸承構件可以借助熱空氣干燥。 [0013]該軸承構件為了實施再熱處理被送入烘箱中。此外適用例如熱風循環烘箱或控溫爐。
[0014]同樣存在的可能是,軸承構件為了實施再熱處理被浸入控溫池中。借助控溫池可以實現特別均勻的溫度分布,尤其當控溫池持續地循環時。
[0015]該控溫池設置有包含聚乙二醇或聚乙二醇醚的浸池介質。這些物質的特征分別在于較高的沸點和較高的燃點。通常可以使用這樣的浸池介質,其沸點大于或等于再熱處理的預定的保持溫度,并且其燃點大于再熱處理的預定的保持溫度。
[0016]軸承構件可以在浸入控溫池之前浸入另一池中,該另一池包含有與控溫池一致的浸池介質。該另一池可以不用加熱或具有低于控溫池的溫度。使用該另一池具有的優點是,在軸承構件上存在的殘留物在浸入控溫池之前被清除并且由此避免或至少減少了控溫池的污染。
[0017]在浸入另一池或控溫池之前,軸承構件可以通過脫水液體進行處理。由此可以有效地去除可能的水殘留物并且降低腐蝕的危險。
[0018]軸承構件可以在被液態的保護介質潤濕之后并且在再熱處理之前被冷卻至最低溫度之下的溫度。這種方式雖然破壞了整體的能量平衡,但是可以在制造過程中帶來附加的自由度而不會明顯提高腐蝕的危險。例如存在這種可能,即再熱處理在其他的時間和/或在其他地點進行。
[0019]該軸承構件可以在再熱處理之后被防腐介質潤濕。由此構成防腐保護。由此可以在軸承構件的表面溫度降低至最低溫度以下之前,由防腐介質潤濕軸承構件。由此可以特別可靠地實現防腐保護。防腐介質的潤濕可以在軸承構件的表面溫度降低至防腐介質的燃點之下后實施。在此可以在防腐介質中進行剩余冷卻。
[0020]按照本發明的方法借助發藍處理和磷化處理的組合設備實施。這種設備通常包括熱空氣干燥器,因為需要對通常具有多孔表面的磷化處理的工件進行干燥。此外可以使用熱風循環烘箱或熱空氣爐,例如使用涂裝干燥爐。
[0021 ] 軸承構件尤其可以是滾動軸承的內圈、外圈或滾動體。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2]以下結合附圖中所示的實施例進一步描述本發明。
[0023]圖1示出用于處理軸承構件的按照本發明的方法的第一實施例的流程圖,和[0024]圖2示出用于處理軸承構件的按照本發明的方法的第二實施例的流程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25]圖1示出用于處理軸承構件的按照本發明的方法的第一實施例的流程圖。[0026]對于軸承構件在此例如理解為滾動軸承的內圈或外圈。此外,對于軸承構件是指滾動體。該軸承構件由鋼制成,例如由100Cr6、100CrMo7、100CrMo73或100CrMo74類型的鋼構成。對軸承構件的機械加工、例如車削、磨削和研磨等在實施按照本發明的方法之前已經完成,因此軸承構件以其最終形狀實施按照本發明的方法。軸承構件的其他熱處理也可以已經完成,例如淬火和回火。相應的軸承構件具有其終態的硬度。在不是滾動軸承構件的情況中,可以僅對按照本發明的構件進行較小的尺寸改變,但是通常不會影響其功能方式。如果不作別的說明,對于軸承構件的溫度說明則是指其表面溫度。對于按照本發明的方法,核心溫度(即軸承構件的內部溫度)并不重要,而是主要考慮軸承構件的表面溫度。根據工藝流程,軸承構件的核心溫度可以低于或高于表面溫度。若處于熱的狀態的軸承構件浸入冷池,則軸承構件的表面溫度在浸入之后首先低于核心溫度,因為軸承構件從其表面開始冷卻。若軸承構件在冷卻狀態中浸入熱池中或送入熱爐中,則表面溫度在浸入或送入之后首先高于核心溫度,因為軸承構件從其表面開始加熱。
[0027]在圖1中所示的方法將已知的發藍處理流程(步驟SI至S5)和隨之的具有相對已知的發藍過程修改過的或附加的步驟S6至Sll的過程流程相組合。所以按照步驟SI至S5的發藍處理流程以下僅簡單描述并且不再詳述。按照步驟SI至S5的發藍處理流程的細節可以在DE102007061193A1得出并且一定程度上采用其公開內容。
[0028]在步驟I中實施軸承構件的熱去油脂。在此,軸承構件被置入去油脂池中并且在那停留至少20分鐘。去油脂池的溫度例如可以是85°C。該熱去油脂可以多次實施。接著步驟I后是步驟S2,其中軸承構件被冷沖洗。這種沖洗可以多次實施。步驟S2后接著進行步驟S3,其中實施第一發藍處理。在此構件例如在第一發藍處理池中放置15分鐘,其浸池介質具有141°C的溫度。此后軸承構件從第一發藍處理池中取出并且在步驟S4中冷沖洗。然后進行步驟S5,其中軸承構件為了進行第二發藍處理被放入第二發藍處理池中,其浸池介質具有148°C的溫度。軸承構件例如在第二發藍處理池中放置15至20分鐘并且從第二發藍處理池中取出。步驟S5是已知的發藍處理流程的最后一步。以下描述的其它步驟要么對已知的發藍處理流程進行了修改要么增加了新的步驟。
[0029]在步驟S5之后進行步驟S6,其中軸承構件被冷沖洗。為此軸承構件逐次進行例如四次冷沖洗并且與已知的發藍處理流程不同,沒有停留時間立刻再次取出。通過短暫的浸入相應處于室溫的浸池介質中,使軸承構件的冷卻時間保持盡可能地短。主要在軸承構件的表面的附近進行冷卻。而核心溫度(即軸承構件的內部溫度)盡可能地被保持。相反在已知的發藍處理流程中會很大程度地降低軸承構件的核心溫度。短暫的浸入時間不會對沖洗效果造成值得注意的影響,因為沖洗作用主要通過在軸承構件浸入時的環流進行并且當故意不進行溫度改變時則不需要靜態的停留。僅在第一冷沖洗時軸承構件短暫地停留,用于如此程度地降低軸承構件的表面溫度,使得當軸承構件從第一冷沖洗中被提出時避免了由于熱而造成的表面干燥。該進一步的沖洗步驟將表面溫度保持在干燥極限溫度以下而基本不會降低核心溫度。沖洗介質的冷凝或蒸發溫度可以設為干燥極限溫度,也就是說如果是水則在正常情況中為100°c,若水由于廢料不純凈則可能高于100°C。但是在第一冷沖洗中也可以僅這樣長的選擇停留時長,如為了達到這種效果所需的時長。作為浸池介質可以是完全或部分脫去礦物質的水。在最后一次冷沖洗中設置過濾裝置,其從浸池介質中過濾出懸浮物。
[0030]在冷沖洗之后一直仍相對較熱的軸承構件在步驟S7多次進行熱沖洗,因此整個沖洗時間例如是I分鐘。熱沖洗的浸池介質可以是脫去礦物質的水,其包含約0.3%質量的亞硝酸鹽或氫氧化物,并且還包括陰離子的浸透劑。根據所使用的發藍設備和發藍工藝,亞硝酸鹽或氫氧化物的濃度通過對前面的發藍處理過程的拖延來調整。若不是這種情況,則添加所述物質。亞硝酸鹽或氫氧化物具有使金屬鈍化的效果并且可以在熱沖洗中實現軸承構件更長的停留時間而不會有腐蝕危險。熱沖洗的浸池介質的溫度例如在80°C或甚至90°C或更高。
[0031]在步驟S7之后進行步驟S8,其中軸承構件借助熱氣流干燥例如5分鐘。熱氣流的溫度例如可以是100°c或更高。通過這種熱空氣可以將留在軸承構件上的熱沖洗的水快速地干燥掉,其中軸承構件的核心熱度支持干燥過程。在熱沖洗中存在的亞硝酸鹽或氫氧化物在所述濃度中不會在軸承構件的表面形成可見的殘留物。由于較高的溫度和快速的干燥不會存在腐蝕危險。如果軸承構件的處理在發藍處理和磷化處理的組合設備中實施,則軸承構件被引入配料干燥器中以便進行熱空氣干燥。
[0032]接著步驟S8,軸承構件在步驟S9中在熱風循環烘箱中進行再熱處理。在此重要的是,軸承構件的表面溫度以及核心溫度直到置入熱風循環烘箱中前基本不會劇烈地下降,使得用于加熱軸承構件的能量輸入在熱風循環烘箱中保持在一定范圍內,并且不會導致腐蝕的危險。這種條件可以這樣實現,即軸承構件的表面溫度在從熱空氣干燥器至熱風循環烘箱的路途中不降至50°C以下,優選不降至60°C以下。力爭溫度約為與配料干燥器的溫度相等的100°C,。
[0033]在熱風循環烘箱中將回火溫度為210°C的軸承構件加熱至例如203±3°C的保持溫度。這首先適用于表面溫度,并且當軸承構件在熱風循環烘箱中停留一定時長后也適用于核心溫度,但是在此主要是表面溫度,因為這個過程是針對表面的。在熱風循環烘箱中的持續時間例如可以是120分鐘。待選擇的持續時間取決于軸承構件的鋼種類,尤其取決于其回火溫度。有時持續時間可以降低至60分鐘。保持溫度的理論值可以選擇為回火溫度以下的溫度,一方面該溫度盡可能地接近回火溫度,但是另一方面在給定的設備技術的前提下應可靠地避免超過回火溫度或至少可靠地限定可允許的最長時間。在許多情況中,保持溫度最大比回火溫度低15K,因此當爭取保持溫度比回火溫度低約IOK時可以得出很好的結果。保持溫度通常應該高于150°C。在許多鋼種類中,保持溫度在200°C至230°C的范圍內,部分直至250°C。在設定的情況中,保持溫度越高則需要的持續時間越短。此外,持續時間還取決于軸承構件的幾何形狀,尤其是材料厚度。具有較大材料厚度的軸承構件通常比具有較小材料厚度的軸承構件要求更長的用于加熱至保持溫度的時間。
[0034]通過使軸承構件略低于回火溫度,使得處于由發藍處理構成的氧化層區域中的和在與之相連的邊緣區域中的組織結構是穩定的并且由此提高了使用壽命。但是不能進行回火,否則會降低軸承構件的硬度。同樣地軸承構件的硬度通過再熱處理被略微提高。
[0035]取代熱風循環烘`箱也可以在步驟S9中使用退火爐或其他加熱裝置用于安置軸承構件。在此不需要保護氣體。
[0036]此外可以這樣改變步驟S9,即借助控溫池實施再熱處理。在此軸承構件全面地浸入控溫池并且在持續時間中保持在一保持溫度,對于持續時間和保持溫度可以使用和利用與熱風循環烘箱的變量相同的數值。為了實現盡可能均勻的溫度分布,控溫池可以持續地循環。控溫池的溫度可以通過具有高精確度的加熱系統持續地保持或按照所期望的溫度特性改變。用于控溫池的浸池介質需要在預設的溫度下具有足夠的化學穩定性并且尤其不能迅速老化且不能被氧化。此外這樣選擇浸池介質,使得發藍處理的軸承構件不能被浸池介質侵蝕。
[0037]適合作為控溫池的浸池介質的例如由完全合成的高溫聚乙二醇、尤其是聚烴基乙二醇(PAG)。這種聚乙二醇的燃點是240°C,因此保持溫度直到該溫度區域都是可以的。例如完全合成的高溫工業傳動油可以以PAG為基礎提供。通過一些限制也可以使用聚乙基乙二醇(PEG),尤其在與抗氧化劑組合使用時。但是其在很高溫度時會出現問題。
[0038]同樣可以使用聚乙二醇醚(乙基氧化物Ethoxylat R-(0-C2H4)-0H)。在這種情況中燃點約為290°C,因此可以再一次提高保持溫度,例如提升至260°C或更高。
[0039]通常可有多種物質用于控溫池,作為潤滑劑或熱載體流體的常用方式被用于無壓力的工作中。
[0040]原則上可以作為浸池介質的有礦物油、碳氫化合物、合成油、生物油和生物油脂、酯、聚α烯烴、聚乙二醇、聚乙二醇醚、二苯基(二苯基、二苯醚、二苯基氧化物)、三元聚合苯(三聚苯Terphenyl, Terphenylen)和一定程度上工作環境允許的硅油。
[0041]為了避免不期望的氧化性,控溫池可以被保護氣體層覆蓋。這種保護氣體應該比空氣重,因此可以通過把保護氣體灌入容器的浸池介質之上的區域簡單地構成保護氣體層。通過連續地輸入少量的保護氣體可以持續的保有保護氣體層。例如氮氣可以作為保護氣體。
[0042]對于控溫池可以提供可遮蓋的容器,用于盡可能少地避免浸池介質散發到環境中。此外,可遮蓋的容器可以減少浸池介質的散熱和空氣中氧氣的進入并且尤其也在使用保護氣體時是有利的。
[0043]在軸承構件浸入控溫池之前,軸承構件浸入另外的池中,該池具有和控溫池相同的浸池介質。但是該另外的池沒有被加熱并且主要用于清除軸承構件上的殘留物并且利用浸池介質潤濕軸承構件的表面。所謂殘留物例如是指來自之前的處理池中的物質。當這種物質不能與另外的池的浸池介質混合時尤其可以特別容易地由該另外的池去除。
[0044]如果在步驟S9中利用控溫池實施再熱處理,則不需要之前的軸承構件的干燥。因此步驟S8例如相對地變化,即不借助熱空氣實施干燥,而是取而代之地置入具有脫水液體的池中,用于將經過熱沖洗之后粘在構件上的殘留水去除。在脫水液體中的停留時間小于I分鐘,用于避免軸承構件被過多地冷卻。該脫水液體處于室溫因此是冷的。被脫水液體潤濕的軸承構件接下來被置入具有和控溫池相同浸池介質的未加熱的池中。因為脫水液體不能與這種浸池介質混合,因此可以簡單地去除在上述池中攜帶的脫水液體。之后軸承構件從該池中取出并且被置入控溫池中。該控溫池可以具有如前所述的成分并且可以使用相同的處理參數,例如溫度和停留時間。 [0045]接著步驟S9,軸承構件在步驟SlO中從熱風循環烘箱或控溫池中取出并且例如被置于空氣中,直至軸承構件的表面溫度冷卻至預定的溫度。該溫度例如是80°C并且這樣選擇,使得其超過室溫,例如超過60°c。該溫度的最大許用值取決于之后實施的步驟S11。
[0046]在步驟Sll中軸承構件被防腐處理和冷卻。為此軸承構件被置入防腐池中。浸池介質可以例如是防腐油,尤其是具有磺酰胺的nephtonisch和石蠟化的防腐油。通過置入防腐池中,使軸承構件完全被防腐油潤濕并且由此防止腐蝕。因為防腐油或類似的防腐介質具有相對較低的燃點,因此在將軸承構件置入防腐池中時需要注意,軸承構件的表面溫度低于防腐介質的燃點。與之相應地在步驟SlO中軸承構件的表面必須等到冷卻至防腐介質的燃點以下。
[0047]通過實施步驟Sll結束該流程的運行。 [0048]圖1所示的方法例如借助發藍處理和磷化處理的組合設備實施。這種設備實施例具有長排的用于發藍處理以及磷化處理的容器,它們共用唯一的物料傳送裝置,因此它們可以根據定貨情況用作發藍處理設備或磷化處理設備。不需要的容器則根據程序簡單地略過。這種發藍處理和磷化處理的組合設備通常包括熱空氣干燥器用于磷化處理,因為對于透氣的海綿形的磷化層必須通過加熱除去水分。
[0049]圖2示出按照本發明的方法的第二實施例的流程圖。
[0050]對于與按照本發明的方法的第一實施例一致的步驟在圖2中使用如圖1 一樣的附圖標記。
[0051]如圖2所示,按照本發明的方法的第一實施例的步驟SI至S7和S9至Sll同樣在第二實施例中提供。這些已知的步驟以下不再贅述。兩個實施例的區別在于,關于步驟S8僅在第一實施例中設有,但沒有在按照本發明的方法的第二實施例中設置。在第二實施例中取而代之地設置步驟S8a和S8b。
[0052]在接著步驟S7實施的步驟SSa中,軸承構件被置入具有脫水液體的池中,用于將經歷熱沖洗后黏著在構件上的水去除。在脫水液體中的停留時間小于I分鐘,用于避免軸承構件被過多地冷卻。該脫水液體處于室溫因此是冷的。
[0053]在步驟S8a后實施S8b,其中被脫水液體潤濕的軸承構件被浸入具有耐熱性的油的池中,因此軸承構件的表面全部被耐熱性的油潤濕。取代該耐熱性的油也可以使用其他液態的保護介質,只要其是耐熱性的并且膜表面不易破裂。此后軸承構件從池中取出并且在隨后的步驟S9中被引入熱風循環烘箱。與第一實施例相似地需要注意,軸承構件的表面溫度直到置入熱風循環烘箱以前不能劇烈地降低,也就是不能降至50°C以下,優選不能降低至60°C以下。耐熱性的油這樣選擇,即其在預設的保持溫度下在熱風循環烘箱中是穩定的,也就是說,當軸承構件停留在熱風循環烘箱時所述油不會分解,保持封閉的膜并且尤其不能在軸承構件的表面上構成殘留物。為此,例如用于回火爐的精煉油或淬火乳化液是適合的,但是配置有添加劑的合成油的燃點要高于保持溫度。密度可以是約0.93g/cm3并且動態粘度在40°C時按照DIN51562約為165mm2/s,也就是說耐熱性的油相對稠密。
[0054]接著步驟S9仍進行步驟SlO和S11。然后按照本發明的方法結束。
[0055]在按照本發明的方法的第二實施例的變型中,步驟S9不直接銜接步驟S8b,因此軸承構件例如在室溫中被冷卻。這會使得在隨后的步驟S9的實施中軸承構件必須再次被加熱并且因此需要更高的能量投入。但是由此可以使過程更靈活并且繼續的步驟S9至Sll例如能夠在更晚的時間點和/或在其他地方實施。因為軸承構件在步驟S8b中被耐熱性的油潤濕,則在中途時間中 即使軸承構件被冷卻也不會有明顯的腐蝕危險。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處理軸承構件的方法,其中, -所述軸承構件經過發藍處理; -發藍處理過的軸承構件經過再熱處理,其中所述軸承構件在一個保持溫度下放置一段保持時間; -所述保持時間至少為30分鐘, -所述保持溫度低于軸承構件的回火溫度3K至100K ; -所述軸承構件直接在發藍處理之后、在所述軸承構件冷卻至最低溫度為50°C之前,被液態的保護介質潤濕和/或經過再熱處理,該保護介質直至至少200°C時都是穩定的。
2.按照權利要求 1所述的方法,其中,使用油或乳化液作為液態保護介質。
3.按照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軸承構件在被液態的保護介質潤濕的狀態下進行再熱處理。
4.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軸承構件在被液態的保護介質潤濕之前通過脫水液體進行處理。
5.按照權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軸承構件在發藍處理和再熱處理之間在大于最低溫度的溫度下被干燥。
6.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軸承構件在被液態的保護介質潤濕之后并且在再熱處理之前被冷卻至最低溫度之下的溫度。
7.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軸承構件為了實施再熱處理被輸送入烘箱中。
8.按照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軸承構件為了實施再熱處理被浸入控溫池中。
9.按照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控溫池設置有包含聚乙二醇或聚乙二醇醚的浸池介質。
10.按照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軸承構件在浸入所述控溫池之前浸入另一池中,該另一池包含有與所述控溫池一致的浸池介質。
11.按照權利要求8至10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軸承構件浸入所述另一池或控溫池之前,所述軸承構件通過脫水液體進行處理。
12.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軸承構件在再熱處理之后被防腐介質潤濕。
13.按照權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在所述軸承構件的表面溫度降低至最低溫度以下之前,所述軸承構件被防腐介質潤濕。
14.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借助發藍處理和磷化處理的組合設備實施。
15.按照前述權利要求之一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軸承構件涉及滾動軸承的內圈、外圈或滾動體。
【文檔編號】C23F17/00GK103668227SQ201310394738
【公開日】2014年3月26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3日 優先權日:2012年9月3日
【發明者】T.馮施萊恩茨 申請人:Skf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