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基于纖維砂繩涂附磨具的拋光輪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用纖維砂繩涂附磨具制成的拋光輪,包括骨架芯和纖維砂繩段,所述纖維砂繩段通過粘結劑均勻地呈發射狀粘接在上述骨架芯的圓周表面,并定型固化。本發明的拋光輪大大降低拋光磨盤的制造成本,從而也就降低了磨拋工序成本;砂繩段之間的溝槽更能起到散熱、排屑的作用;磨盤圓周邊可以插入被磨工件溝槽中進行磨拋;具有磨拋效率高,使用壽命長特點。
【專利說明】一種基于纖維砂繩涂附磨具的拋光輪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涂附磨具轉換制品,特別是涉及一種用纖維砂繩涂附磨具制成的拋光輪。
【背景技術】
[0002]現有技術中,砂頁輪(千頁輪)是將一定數量的砂布頁片沿卡盤圓周徑向緊密排列而成的。尼龍纖維拋光輪是用尼龍纖維不織布混入細磨漿料定型而成的。
[0003]涂附磨具主要用于金屬部件表面的清理,拋光、去毛刺;木制家具的精磨;皮革砑光;服裝布面料玻璃、陶瓷的拋光等,在拋光應用過程中發揮了良好的作用。然而,目前市場上普遍使用的砂布基材要么采用純棉或與化纖的混紡織物以及純化纖織物,純棉成本高力學性能并不特別出色而且不具有任何磨削拋光功能,棉與化纖的混紡織物由于是天然材料與合成高分子材料兩種區別較大的材料組合所以在處理上很難匹配得非常完美,特別又是在要求基材要與磨料同步消耗的工礦下化纖由于玻璃化轉變溫度整體較低所以一定會出現磨削斷面發黑,污染被磨工件表面等問題無法克服,使整個生產制作成本過高,要么為紙,使產品的抗撕裂性能很差。現有技術任何一種砂帶的基材都僅僅具有承載磨料的功能,而其自身不具有磨削功能。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用纖維砂繩涂附磨具制成的拋光輪。
[0005]本發明的上述目的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的:一種用纖維砂繩涂附磨具制成的拋光輪,包括骨架芯和纖維砂繩段,所述纖維砂繩段通過粘結劑均勻地呈發射狀粘接在上述骨架芯的圓周表面,并定型固化。
[0006]在本發明中,纖維砂繩發射狀布置的軸線與圓心呈一定的偏心距,通過圓心的只是一種特例。
[0007]在本發明中,纖維砂繩組合形式可以是單排的(如圖1所示),單排組成多排的,或多排一體式的(如圖2所示)。纖維砂繩排列可以交錯或并排的。
[0008]本發明的骨架芯可以是玻璃纖維或塑料材質制成。粘結劑可以是酚醛樹脂、脲醛、三聚氰胺甲醛樹脂、環氧樹脂或者無機粘結劑等,也可以是酚醛樹脂改性,包括脲醛、三聚氰胺甲醛樹脂、環氧、丙烯酸等改性的酚醛。
[0009]本發明的纖維砂繩是通過采用膠水對纖維繩進行浸潰或是刮浸處理得到的。
[0010]在上述技術方案中,作為優選,可以在纖維繩的一面涂覆底膠,然后植砂形成磨料層。在一個具體實例中,涂底膠后的纖維繩在砂流中滾動穿過,直到纖維繩上四周都均勻的植上砂,砂量控制在:每克纖維繩上3-4g。進一步的,所述磨料層上涂覆有面膠。
[0011]在上述技術方案中,作為優選,可以在進行浸潰或刮浸的膠水中加入有磨料,即采用含砂浸潰或刮浸。在一個具體的實例中,砂漿為:〈質量分數〉改性液態酚醛樹脂液35%,磨料:45%,填料:15%,稀釋劑:5%,砂漿固含量:75-77%,漿量為:每克劍麻纖維繩上0.7-0.8g。
[0012]在上述技術方案中,作為優選,可以在進行浸潰或刮浸的膠水中加入與纖維繩同材質的短切纖維。
[0013]在本發明中,所述纖維繩的纖維可以是天然纖維,即自然界原有的或經人工培植的植物上、人工飼養的動物上直接取得的纖維,包括但不限于植物纖維、動物纖維、礦物纖維。在本發明一個具體的實例中,所述的天然纖維選自種子纖維,如棉、木棉等;或者是葉纖維,如劍麻、蕉麻等;亦或是莖纖維,如苧麻、亞麻、大麻、黃麻等。在本發明另一個實例中,所述天然纖維選自毛和絲,例如綿羊毛、山羊毛、駱駝毛、兔毛、牦牛毛或桑蠶絲、柞蠶絲等。本發明中所述的天然纖維還可以是那些棉、麻、毛、絲的回收纖維。所述纖維繩的纖維還可以是人工纖維,包括但不限于尼龍纖維或玻璃纖維。
[0014]在本發明中,所述磨料是指銳利、堅硬的,用以磨削較軟的材料表面的材料。所述磨料可以是天然磨料,包括但不限于天然剛砂、天然剛玉、石榴石和天然金剛石等;也可以是人工磨料,包括但不限于棕剛玉磨料、白剛玉磨料、單晶剛玉磨料、黑碳化硅磨料、綠碳化硅磨料、立方碳化硅磨料、鈰碳化硅磨料、碳化硼、人造金剛石和立方氮化硼等,以及陶瓷砂輪、樹脂砂輪等的回收砂等。
[0015]在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底膠和膠水為下列材料中的一種或多種:脲醛及其改性樹脂、酚醛及其改性樹脂、環氧及其改性樹脂、丙烯酸及改性樹脂或無極粘結劑,用量為原料總質量的20-50%。在一個具體的實例中,底膠為〈質量分數〉:改性液態酚醛樹脂液65%,填料:35%,膠水固含量:75-77%,膠量為:每克劍麻纖維繩上0.7-0.8g。
[0016]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I)將砂頁盤上的砂布頁片用劍麻砂繩段替換可以大大降低拋光磨盤的制造成本,從而也就降低了磨拋工序成本。
[0017]2)劍麻本身就是優良的拋光材料,磨料砂漿粘接到劍麻纖維上制成的砂繩載體更加能夠很好地發揮磨拋作用。
[0018]3)砂繩段之間的溝槽更能起到散熱、排屑的作用。
[0019]4)具有磨拋效率高,使用壽命長特點。
[0020]5)磨盤圓周邊可以插入被磨工件溝槽中進行磨拋。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21]圖1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0022]圖2本發明結構另一種示意圖。
[0023]圖3是本發明實施例1工藝流程圖1。
[0024]圖4是本發明實施例1工藝流程圖2。
[0025]圖5是本發明實施例1工藝流程圖2。
[0026]圖中I是纖維砂繩、2是粘結劑、3是骨架芯。
【具體實施方式】
[0027]實施例1
1、砂繩制作: 1.1劍麻纖維繩浸潰處理:(劍麻纖維繩直徑2-5mm)用質量分數為15%_20%的聚乙烯醇水溶液,在90±2°C下浸泡劍麻纖維繩IOmin后,用雙輥扎車擠壓,將濕態上漿料控制在20% ±2% ;在70±2°C下將浸泡、擠壓后的劍麻纖維繩烘干至恒重。
[0028]1.2砂漿浸扎:將浸潰處理后劍麻繩子用配好的砂漿進行浸扎。(砂漿為:〈質量分數〉改性液態酚醛樹脂液35%,磨料:45%,填料:15%,稀釋劑:5%,砂漿固含量:75-77%,漿量為:每克劍麻纖維繩上0.7-0.8g);然后在80±2°C下烘烤60min。
[0029]1.3在浸扎好的劍麻纖維繩上滾涂一圈底膠(底膠為〈質量分數〉:改性液態酚醛樹脂液65%,填料:35%,膠水固含量:75-77%,膠量為:每克劍麻纖維繩上0.7-0.8g);滾涂底膠后,用重力植砂的方式將砂滾植在劍麻纖維繩上(涂底膠后的劍麻纖維繩在砂流中滾動穿過,直到劍麻纖維繩上四周都均勻的植上砂,砂量控制在:每克劍麻纖維繩上3-4g);然后在80±2°C下烘烤60min ;然后用氣壓噴槍噴涂復膠:(復膠為〈質量分數〉:改性液態酚醛樹脂液75%,填料:25%,膠量為:每克劍麻纖維繩上0.2-0.3g);然后在70±2°C下烘烤30min。
[0030]2、圓周磨輪的制作:(選直徑2mm的劍麻繩)在1.3的基礎上將制好的砂繩按制定好的路線纏繞在模具上,然后放入模腔,壓制定型,在120°C下烘烤4-6h后,緩慢降至室溫后出爐,卸模。
[0031]3、平面磨輪的制作:(選直徑5mm的劍麻繩)在1.3的基礎上120°C下烘烤4_6h固化后,經過切段后(將砂繩切成長3mm的砂段),擺在模具上,蓋上滴有內圓膠的托蓋(可以是網蓋、劍麻蓋、膠蓋),穿桿加壓后,帶壓固化后出爐卸模(在105°C下固化2h)。
[0032]4、本試驗制作式樣為:平面拋磨的平面磨輪:外直徑為4英寸(101.6-103mm),內徑為55mm,孔徑為16mm,厚度6_8mm);
圓周拋磨的圓周磨輪:外直徑為10.6英寸(270mm)孔徑為32mm,厚度30mm);
檢測與測試數據對比:
1、測試方法說明:本磨削檢測材質為:平面拋磨的平面磨輪:45#鋼板(長200mm*寬100mm*厚*IOmm);圓周拋磨的圓周磨輪:45#鋼棒(長200mm*直徑*50mm),分別在相同的磨削條件下(磨削材質、拋磨輪承受壓力,及轉動線速度(平面磨輪:60m/s,圓周磨輪:40m/s)均相同。
[0033]2、各指標計算方法說明:
2.1磨削效率:指材料磨除量除以磨削加工時間,單位g/min。
[0034]2.2磨削比:樣件的材料磨除量與拋磨輪磨損量之比。
[0035]2.3表面粗糙度:是指加工表面具有的較小間距和微小峰谷不平度,單位um。表面粗糙度越小,則表面越光滑。用雙管光切顯微鏡測定。
[0036]總磨削測試時間為30min,每IOmin為一段,分三段收集數據,求算術平均值。
[0037]表I
【權利要求】
1.一種用纖維砂繩涂附磨具制成的拋光輪,包括骨架芯和纖維砂繩段,所述纖維砂繩段通過粘結劑均勻地呈發射狀粘接在上述骨架芯的圓周表面,并定型固化。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輪,所纖維砂繩發射狀布置的軸線與圓心呈一定的偏心距或通過圓心。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輪,所述骨架芯由玻璃纖維或塑料材質制成;所述粘結劑選自酚醛樹脂、脲醛、三聚氰胺甲醛樹脂、環氧樹脂、無機粘結劑或由酚醛樹脂、脲醛、三聚氰胺甲醛樹脂、環氧、丙烯酸改性的酚醛。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輪,所述纖維砂繩是通過膠水浸潰或刮浸處理過的,在纖維繩面上涂覆有底膠,通過植砂的方式植入磨料,形成有磨料層。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拋光輪,所述纖維砂繩的纖維為天然纖維或人造纖維。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拋光輪,所述天然纖維選自棉、木棉、劍麻、蕉麻、芒麻、亞麻、大麻、黃麻、綿羊毛、山羊毛、駱駝毛、兔毛、牦牛毛、桑蠶絲、柞蠶絲或棉、麻、毛、絲的回收纖維;所述人造纖維為尼龍纖維或玻璃纖維。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拋光輪,所述磨料選自天然剛砂、天然剛玉、石榴石、天然金剛石、棕剛玉磨料、白剛玉磨料、單晶剛玉磨料、黑碳化硅磨料、綠碳化硅磨料、立方碳化硅磨料、鈰碳化硅磨料、碳化硼、人造金剛石、立方氮化硼或陶瓷砂輪、樹脂砂輪的回收砂。
8.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拋光輪,所述底膠和膠水為下列材料中的一種或多種:脲醛及其改性樹脂、酚醛及其改性樹脂、環氧及其改性樹脂、丙烯酸及改性樹脂或無機粘結劑。
【文檔編號】B24D13/08GK103552002SQ201310552904
【公開日】2014年2月5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8日 優先權日:2013年11月8日
【發明者】謝澤 申請人:謝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