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種用于液體射流切割系統的孔口組件,所述孔口組件包括:
具有底部表面和頂部表面的基部,所述基部限定大體平行于所述孔口組件的中心軸線的基部管道,所述頂部表面包括通過所述基部的外表面的至少一部分限定的平面頂部區域,所述平面頂部區域至少基本上垂直于所述基部管道;和
安置在所述基部的所述頂部表面的所述平面頂部區域上的孔口結構,所述孔口結構限定通過其的中間管道,所述中間管道與所述基部管道對準且與其流體連通,所述中間管道至少基本上垂直于所述平面頂部區域且平行于所述孔口組件的所述中心軸線。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基部被構造成配合地接合磨料主體。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基部是切割頭或磨料主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基部管道包括第一筒形部分和第二筒形部分,所述第一筒形部分具有與所述第二筒形部分不同的直徑。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基部管道的直徑大于所述中間管道的直徑。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頂部表面包括密封表面。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基座位于所述頂部表面的凹陷內。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基部管道包括基座區段和基部區段,所述基座區段具有比所述基部區段小的直徑。
9.一種用于液體射流切割系統的孔口組件,所述孔口組件包括:
大體柱形基部,其具有平面底部區域、中心軸線和頂部表面,所述基部限定基部管道,所述基部管道大體平行于所述中心軸線且從所述基部的所述頂部表面延伸到所述平面底部區域,所述基部包括基座,所述基座限定從所述基部的所述頂部表面的突出部,所述基座具有基本上平行于所述基部的所述平面底部區域的平面頂部區域;
在所述基座的所述平面頂部區域上的孔口構件,所述孔口構件限定通過其的中間管道,所述中間管道與所述基部管道流體連通;以及
孔口帽,所述孔口帽限定通過其的上部管道且被構造成將所述孔口構件固定到所述基座,所述上部管道與所述孔口構件的所述中間管道流體連通。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基部被構造成配合地接合磨料主體。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基部是切割頭或磨料主體。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基部管道包括第一筒形部分和第二筒形部分,所述第一筒形部分具有與所述第二筒形部分不同的直徑。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基部管道的直徑大于所述中間管道的直徑。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頂部表面包括密封表面。
15.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基座位于所述頂部表面的凹陷內。
16.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基部管道包括基座區段和基部區段,所述基座區段具有比所述基部區段小的直徑。
17.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上部管道具有基本上錐形形狀。
18.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孔口帽包括成形特征,所述成形特征被構造成接觸所述孔口構件的周向表面。
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成形特征定向成對準所述基部管道、所述中間管道和所述上部管道。
2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孔口帽包括鈦。
2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孔口帽圍繞所述孔口構件壓配合在所述基座上。
2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孔口帽包括成組周向凸緣,其徑向朝內延伸且連接到圍繞所述基座安置的唇部。
2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孔口組件的平行度值是大約0.00005到0.00015英寸。
2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基部的所述平面底部區域和所述基座的所述平面頂部區域被磨制成至少基本上平行。
25.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所述基部的所述頂部表面是圓整的。
26.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孔口組件,其中,在所述基座、所述孔口帽或所述孔口構件中的至少一個中包括一個或多個通風特征。
27.一種液體射流切割系統,其包括:
流體泵;
與所述流體泵流體連通的切割頭,所述切割頭包括:
切割頭主體;和
孔口組件,所述孔口組件連接到所述切割頭主體且限定流體管道的一部分,所述孔口組件包括:
連接到所述切割頭主體的基部部件,所述基部部件包括(i)具有頂部表面的突出孔口接合區域,和(ii)平行于所述頂部表面的底部表面;
圍繞所述突出孔口接合區域安置的孔口帽;及
安置在所述孔口帽和所述孔口接合區域之間的孔口部件。
28.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液體射流切割系統,其中,所述孔口帽基本上圍繞所述孔口接合區域延伸。
29.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液體射流切割系統,其中,所述孔口部件配合地接合所述孔口帽。
30.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液體射流切割系統,其中,所述孔口帽包括鈦。
31.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液體射流切割系統,其中,所述基部部件包括在所述孔口接合區域周圍周向定位的密封表面。
32.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液體射流切割系統,其中,在基座、所述孔口部件或所述孔口帽中的至少一個中包括一個或多個通風特征。
33. 一種用于液體射流切割頭的基部部件,所述基部部件包括:
用于連接到液體射流切割頭的主體部分,所述主體部分至少部分地限定液體射流管道的第一段和所述基部部件的第一周向表面;以及
從密封表面軸向朝外延伸的升高部分,所述升高部分至少部分地限定所述液體射流管道的第二段、平臺和第二周向表面;
其中,所述平臺基本上平行于所述基部部件的底部表面。
34.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基部部件,其中,所述液體射流管道的第一和第二段具有不同的直徑。
35.根據權利要求34所述的基部部件,其中,相比所述第二段,所述第一段具有更大的直徑。
36.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基部部件,其中,所述升高部分位于所述主體部分的所述密封表面上的凹陷中或者從其延伸。
37.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基部部件,其中,所述密封表面被成形為接合轉接器且在所述密封表面和所述轉接器之間形成密封。
38.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基部部件,其中,所述平臺的孔口表面在所述主體部分的所述密封表面上方延伸。
39.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基部部件,其中,所述第一和第二周向表面限定臺階特征,所述臺階特征被成形為連接到孔口帽。
40.根據權利要求33所述的基部部件,其中,所述基部部件的所述升高部分具有外徑,所述外徑被構造成與具有內徑的帽壓配合,所述基部部件的所述外徑基本上類似于所述帽的所述內徑。
41.一種組裝水射流切割頭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提供限定第一管道的孔口構件;
將所述孔口構件安置在基座的平面表面上,所述基座從基部部件的表面突出,所述基部部件限定流體地聯接到所述第一管道的第二管道;以及
通過將孔口帽緊固到所述基座來將所述孔口構件固定到所述基座的所述平面表面,所述孔口帽限定第三管道,所述第三管道流體地聯接到所述第一和第二管道且與所述第一和第二管道基本上對準。
42.根據權利要求4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第二和第三管道沿著所述水射流切割頭的中心軸線對準。
43.一種用于液體射流切割系統的孔口帽組件,所述孔口帽組件包括:
(i)帽,其包括:
限定中心軸線且具有第一孔的盤形基部部分;
關于所述基部部分正交定向的鄰近遠端套管部分;以及
圍繞所述套管的遠端端部的圓周安置的固定構件;以及
(ii)孔口構件,所述孔口構件被成形和構造成固定在所述帽內,所述孔口構件限定第二孔。
44.根據權利要求43所述的孔口帽組件,其中,所述固定構件是連續的凸緣。
45.根據權利要求43所述的孔口帽組件,其中,所述固定構件包括連接到所述基部部分的周向區域的多個凸緣,所述多個凸緣從所述基部部分軸向朝外延伸。
46.根據權利要求43所述的孔口帽組件,其中,所述帽包括鈦。
47.根據權利要求43所述的孔口帽組件,其中,所述第一孔具有基本上錐形形狀。
48.根據權利要求43所述的孔口帽組件,其中,所述基部部分進一步包括成組臺階特征,所述臺階特征被成形為連接到孔口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