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涂層領域,具體是一種異形預涂不銹鋼亮條制造方法。
背景技術:
目前,國內只能對帶材表面進行單面或雙面整體涂層,對表面有涂層與非涂層結合的產品無法加工。該技術存在的問題主要有:①只能對基板板面進行全部涂層加工,而無法達到隨意改變涂層位置尺寸和涂層寬度;②表面涂層質量不能保證,傳統的涂層加工方式容易導致不銹鋼亮條光面刮花問題;③涂層的均勻性無法保證,經常出現漏涂,非涂層面會粘上涂料問題。導致出現這些問題的原因是:①涂層設備精度無法達到不銹鋼亮條涂層要求;設備缺少帶材表面預處理功能;未做好帶材表面的保護措施。
目前通用的方法是將需要生產的產品材料分割成成型產品所需要的尺寸,采用分段的形式進行單件產品的生產,效率不高,無法實現連續的規模生產。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異形預涂不銹鋼亮條制造方法,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異形預涂不銹鋼亮條制造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通過分切圓刀先將需要剝離的保護膜切割開,并將不需要的保護膜剝離;
(2)然后對基板表面進行兩次清洗,第一清洗為將濃度為4%的脫脂劑GCC14L溶液加熱到50~60℃,用噴淋的方式對基板進行噴淋清洗,洗去基板表面的油污、雜物;第二清洗為將去離子水加熱到50~60℃,用噴淋的方式將基板在第一清洗時表面殘留的脫脂劑清洗干凈;然后進行鈍化,配制質量濃度為20%的鈍化劑GCP02,基板下表面用浸泡在鈍化劑里的下夾棍帶到基板表面,上表面用噴淋的方式將鈍化劑噴到基板表面,通過兩根夾棍的擠壓得到設計的鈍化劑厚度,在88~92℃的干燥箱中干燥14~16秒;
(3)用涂輥在基板表面預涂底涂涂料,在240~250℃烘干箱中干燥55~65秒;
(4)在烘干后的涂料表面用涂輥涂覆面涂涂料,在190200℃的干燥箱中烘干55~65秒,即可。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步驟(3)和(4)中,涂輥的材料采用聚氨酯材料。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步驟(3)中,底涂涂料為開姆洛克CH205底涂膠。
作為本發明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步驟(4)中,面涂涂料由開姆洛克CH6125面涂膠和CH238NW面涂膠按1:1.235的質量比混合而成。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明的不銹鋼亮條的加工方式操作簡便,過程穩定,涂層質量良好;且能滿足客戶對產品表面尺寸外觀的苛刻要求,涂層均勻性明顯;而且采用專用工裝切割加工,其精度保持性良好,能夠完成傳統加工方式無法完成的加工精度,而且加工效率高,能實現連續的規模生產。
附圖說明
圖1為異形預涂不銹鋼亮條的加工示意圖。
圖中:1-分切圓刀;2-保護膜;3-基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異形預涂不銹鋼亮條制造步驟如下:
(1)通過分切圓刀先將需要剝離的保護膜切割開,并將不需要的保護膜剝離;
(2)然后對基板表面進行兩次清洗,第一清洗為將濃度為4%的脫脂劑GCC14L溶液加熱到50~60℃,用噴淋的方式對基板進行噴淋清洗,洗去基板表面的油污、雜物;第二清洗為將去離子水加熱到50~60℃,用噴淋的方式將基板在第一清洗時表面殘留的脫脂劑清洗干凈;然后進行鈍化,配制質量濃度為20%的鈍化劑GCP02,基板下表面用浸泡在鈍化劑里的下夾棍帶到基板表面,上表面用噴淋的方式將鈍化劑噴到基板表面,通過兩根夾棍的擠壓得到設計的鈍化劑厚度,在88~92℃的干燥箱中干燥14~16秒;
(3)用涂輥在基板表面預涂底涂涂料,在240~250℃烘干箱中干燥55~65秒;
(4)在烘干后的涂料表面用涂輥涂覆面涂涂料,在190200℃的干燥箱中烘干55~65秒,即可。
涂層設備的涂輥采用聚氨酯材料,涂輥的底座采用直線滑軌軸承,涂層電機采用變頻調速電機(精度可以控制在0.1m/min),調整涂膜厚度的裝置采用精密的螺紋旋鈕式結構,從而保證了涂層的均勻性和精度。
生產線上的最容易損傷亮條表面的從動輥都采用了聚氨酯輥。
采用分切圓刀,確保能有效的將保護膜分切開,達到材料同一面需要涂層的能有效進行涂層,不需要涂層的由剩下的保護膜進行保護。
通過本發明,可以將需要的產品通過生產線連續的生產方式進行規模化的生產,極大的提高生產效率。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