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處理含鐵油泥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干餾裝置,所述干餾裝置具有含鐵油泥入口、油氣混合物出口和固體炭出口;
壓球裝置,所述壓球裝置具有固體炭入口、煤粉入口、粘結劑入口、鐵礦粉入口和混合球團出口,所述固體炭入口與所述固體炭出口相連;
干燥裝置,所述干燥裝置具有混合球團入口和干燥球團出口,所述混合球團入口與所述混合球團出口相連;
轉底爐,所述轉底爐具有干燥球團入口、還原煙氣出口和固體還原產物出口,并且所述轉底爐內布置有燒嘴,所述干燥球團入口與所述干燥球團出口相連;
燃氣熔分爐,所述燃氣熔分爐具有固體還原產物入口、熔分煙氣出口、鐵水出口和殘渣出口,所述固體還原產物入口與所述固體還原產物出口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油氣凈化分離裝置,所述油氣凈化分離裝置具有油氣混合物入口、可燃氣出口和油水混合物出口,所述油氣混合物入口與所述油氣混合物出口相連,所述可燃氣出口與所述轉底爐內的燒嘴相連;
油水分離裝置,所述油水分離裝置具有油水混合物入口、輕質油出口、水出口和瀝青質出口,所述油水混合物入口與所述油水混合物出口相連,所述瀝青質出口與所述粘結劑入口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蓄熱式空預器,所述蓄熱式空預器具有空氣入口、高溫煙氣入口、換熱后煙氣出口和換熱后空氣出口,所述高溫煙氣入口與所述還原煙氣出口和所述熔分煙氣出口中的至少之一相連,所述換熱后空氣出口與所述燒嘴和所述燃氣熔分爐中至少之一相連;
煙氣凈化裝置,所述煙氣凈化裝置具有煙氣入口和凈化煙氣出口,所述煙氣入口與所述換熱后煙氣出口相連;
任選的,所述還原煙氣出口和所述熔分煙氣出口中的至少之一與所述干燥裝置相連。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干餾裝置內布置有布料板,并且所述干餾裝置內沿著所述布料板的運動方向依次分為干燥段、干餾段和保溫段,所述干燥段、所述干餾段和所述保溫段分別獨立地設置有多根輻射管,所述含鐵油泥入口位于所述干燥段,所述油氣混合物出口位于所述干餾段,所述固體炭出口位于所述保溫段。
5.一種采用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處理含鐵油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1)將所述含鐵油泥供給至所述干餾裝置中進行干餾處理,以便得到油氣混合物和固體炭;
(2)將所述固體炭、煤粉、粘結劑和鐵礦粉供給至所述壓球裝置中進行壓球處理,以便得到混合球團;
(3)將所述混合球團供給至所述干燥裝置中進行干燥處理,以便得到干燥球團;
(4)將所述干燥球團供給至所述轉底爐中進行還原處理,以便得到還原煙氣和固體還原產物;
(5)將所述固體還原產物供給至所述燃氣熔分爐中進行熔分處理,以便得到熔分煙氣、鐵水和殘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6)將所述油氣混合物供給至所述油氣凈化分離裝置中進行分離處理,以便得到可燃氣和油水混合物,并將所述可燃氣返回至步驟(4)中的所述轉底爐的燒嘴作為燃料使用;
(7)將所述油水混合物供給至所述油水分離裝置中進行分離處理,以便得到輕質油、水和瀝青質,并將所述瀝青質返回步驟(2)作為所述粘結劑使用。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進一步包括:
(8)將所述還原煙氣和所述熔分煙氣中的至少之一和空氣供給至所述蓄熱式空預器中進行換熱,以便得到換熱后空氣和換熱后煙氣,并將所述換熱后空氣返回至步驟(4)中所述轉底爐中的燒嘴和所述燃氣熔分爐中的至少之一作為助燃氣使用;
(9)將所述換熱后煙氣供給至所述煙氣凈化裝置中進行凈化處理,以便得到凈化煙氣;
任選的,所述處理含鐵油泥的方法進一步包括:
(10)將所述還原煙氣和所述熔分煙氣中的至少之一返回至步驟(3)中的所述干燥裝置作為干燥介質使用。
8.根據權利要求5-7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干餾裝置內布置有布料板,并且所述干餾裝置內沿著所述布料板的運動方向依次分為干燥段、干餾段和保溫段,所述干燥段、所述干餾段和所述保溫段分別獨立地設置有多根輻射管,所述含鐵油泥入口位于所述干燥段,所述油氣混合物出口位于所述干餾段,所述固體炭出口位于所述保溫段,
其中,所述干燥段輻射管的溫度為140~300攝氏度,所述干餾段輻射管的溫度為500~800攝氏度,所述保溫段輻射管的溫度為500~700攝氏度。
9.根據權利要求5-8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2)中,將所述固體炭、所述煤粉、所述粘結劑和所述鐵礦粉按照以下質量比混合,所述粘結劑的添加量為所述鐵礦粉的3~12%,所述固體炭的添加量為所述鐵礦粉的15~45%,所述煤粉的添加量以控制混合料中Cmol/Omol為1.1~1.3;
任選的,在步驟(2)中,所述混合球團的粒徑為5~50mm;
任選的,在步驟(3)中,所述干燥處理的溫度為140~300攝氏度,時間為10~50分鐘;
任選的,在步驟(3)中,所述干燥球團的含水率不高于0.5wt%。
10.根據權利要求5-9中任一項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驟(4)中,所述轉底爐內燒嘴的溫度控制在1000~1400攝氏度,還原處理時間為30~120分鐘;
任選的,在步驟(4)中,所述固體還原產物的溫度為900~1100攝氏度;
任選的,在步驟(5)中,采用蓄熱室燃燒器控制所述燃氣熔分爐內溫度為1300~1600攝氏度;
任選的,在步驟(8)中,所述換熱后空氣的溫度不高于450攝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