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大型模具的新型導柱結構,屬于壓鑄模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壓鑄模在工作過程中,因動定模受熱和散熱的條件不同,必然會產生溫度差異,致使兩半模膨脹不一致。
因中、小型模具因導柱對角中心距較小,合模導柱配合尺寸公差的間隙可以直接補償因動、定模膨脹量所產生的差異,因此,中小型模具通常采用四個圓導柱配合,該種方式配合精度較高,產品尺寸穩定。
但對于一些大型壓鑄模具,尤其在導柱對角中心距大于700mm時,其熱膨脹量的差異,僅僅依靠導柱與導套配合尺寸公差的間隙來補償的話,達不到相關壓鑄精度要求。若適當增大導柱與導套的配合尺寸間隙,又必然影響鑄件尺寸精度和表面質量,因此,大型壓鑄模合模系統大都采用方導柱結構,方導柱一般置于動、定模套板的四角附近,其與中心線呈45°交角,此種方式相對而言,綜合考慮了模具膨脹及尺寸精度的雙重要求,理論可行,但通過大量實際生產結果來看,方導柱結構通常只能保證前幾千模次左右的穩定性,時間一長穩定性將降低,原因在于方導柱強行且重復校正模具位置,時間稍長便磨損嚴重,進而導致產品的尺寸偏差。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現有技術中的不足之處,本發明旨在提供一種用于大型模具的新型導柱結構,其設計科學合理,保證了大型壓鑄模具具有長期穩定的配合精度,進而保證產品質量及表面精度,穩定可靠。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的技術方案:一種用于大型模具的新型導柱結構,該新型導柱結構由位于呈矩形結構的定模、動模兩對角線中的任一對角線上的兩組導柱導套結構組成,其中,一組導柱導套結構包括定位于所述定模上的第一圓導柱、及定位于所述動模上且可與所述第一圓導柱對應配合的第一圓導套;另一組導柱導套結構包括定位于所述動模上的第二橢圓導套、及定位于所述定模上且可與所述第二橢圓導套相配合的第二圓導柱;所述第二橢圓導套的橢圓長軸與所述兩組導柱導套結構所在對角線相重合。
進一步的,所述定模、動模均呈正方形結構。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圓導套直徑為50mm,所述第二橢圓導套兩端半圓半徑為25mm,且該第二橢圓導套兩半圓之間的端面距離為4mm。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圓導柱、第二圓導柱上端均通過方導柱定位于所述定模上,且所述動模對角的棱邊上設置有與該方導柱相對應并可與之滑動配合的豎向方槽,所述第一圓導套、第二橢圓導套處于其對應的豎向方槽下端位置上。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圓導柱、第二圓導柱分別通過沉頭螺釘固定定位于其對應的方導柱上。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設計科學合理,通過兩組導柱導套結構的設置形式及位置,結合方導柱與圓導柱的優點,保證了大型壓鑄模具具有長期穩定的配合精度,進而保證產品質量及表面精度,穩定可靠。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中的動模的平面結構圖;
圖3是圖1中c部分的放大圖;
圖4是圖1中d部分的放大圖;
圖5是圖2中a部分的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具體實施例及附圖來進一步詳細說明本發明。
一種如圖1-圖5所示用于大型模具的新型導柱結構,該新型導柱結構由位于呈矩形結構的定模10、動模20兩對角線中的任一對角線上的兩組導柱導套結構組成,其中,一組導柱導套結構包括定位于定模10上的第一圓導柱11、及定位于動模20上且可與第一圓導柱11對應配合的第一圓導套21;另一組導柱導套結構包括定位于動模20上的第二橢圓導套22、及定位于定模10上且可與第二橢圓導套22相配合的第二圓導柱12;第二橢圓導套22的橢圓長軸與兩組導柱導套結構所在對角線相重合。
具體地,定模10、動模20均呈正方形結構,其四個角均倒棱邊。兩組導柱導套結構分別設置于該定模10、動模20的對角線上,且兩組導柱導套結構的對角線中心距大于700mm,通過導柱導套之間的配合尺寸公差間隙補償熱膨脹量的差異,同時綜合考慮模具的膨脹及尺寸精度雙重要求,由于第二橢圓導套22、第二圓導柱12之間的配合,避免了導柱導套之間進行強行重復校正模具位置,也就避免了直接磨損所導致的尺寸偏差。本例中,第一圓導套21直徑為50mm,第二橢圓導套22兩端半圓半徑為25mm,且該第二橢圓導套22兩半圓之間的端面距離為4mm。
如圖1所示,第一圓導柱11、第二圓導柱12上端均通過方導柱30定位于定模10上,且動模20對角的棱邊上設置有與該方導柱30相對應并可與之滑動配合的豎向方槽23,第一圓導套21、第二橢圓導套22處于其對應的豎向方槽23下端位置上。同時,第一圓導柱11、第二圓導柱12分別通過沉頭螺釘固定定位于其對應的方導柱30上。
經過試驗證明,本結構穩定可靠,保證了大型壓鑄模具長期的穩定配合,尺寸精度高且產品表面質量好。
以上對本發明實施例所提供的技術方案進行了詳細介紹,本文中應用了具體個例對本發明實施例的原理以及實施方式進行了闡述,以上實施例的說明只適用于幫助理解本發明實施例的原理;同時,對于本領域的一般技術人員,依據本發明實施例,在具體實施方式以及應用范圍上均會有改變之處,綜上所述,本說明書內容不應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