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設施蔬菜秸稈制肥原料定量混合系統,屬于有機肥生產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以設施蔬菜秸稈為主料、牛糞等為輔料,配以發酵菌群,按一定比例制取生物有機肥,是最佳有機肥生產模式之一。如果生物有機肥原料混合不均勻、比例不協調,將影響發酵效果,導致發酵過程中局部地方酸堿失衡,抑制菌群繁殖,延長發酵周期。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目的是提供了一種設施蔬菜秸稈制肥原料定量混合系統,能夠精確控制原料比例,并實現均勻混合。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設施蔬菜秸稈制肥原料定量混合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糞便處理供給單元、秸稈供給單元、菌液噴灑單元、混合攪拌機和PLC控制系統,糞便處理供給單元包括儲糞池,儲糞池內設置有攪拌器和輸送泵;秸稈供給單元包括秸稈定量給料機;菌液噴灑單元包括菌液噴灑裝置和多個菌液噴灑頭;糞便處理供給單元、秸稈供給單元和菌液噴灑單元均連通混合攪拌機,混合攪拌機上設置有水分傳感器,水分傳感器連接水量監控器,水量監控器連接水計量泵,秸稈定量給料機、輸送泵、菌液計量泵、水量監控器均與PLC控制系統連接。
上述設施蔬菜秸稈制肥原料定量混合系統,輸送泵出口經輸送管連接混合攪拌機。
上述設施蔬菜秸稈制肥原料定量混合系統,輸送泵外側有過濾網。
上述設施蔬菜秸稈制肥原料定量混合系統,秸稈定量給料機經秸稈輸送機連接混合攪拌機。
上述設施蔬菜秸稈制肥原料定量混合系統,其還包括用于將粉碎清塑處理的秸稈上料至秸稈定量給料機的鏟車。
上述設施蔬菜秸稈制肥原料定量混合系統,混合攪拌機為雙軸槳葉混合攪拌機。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能夠實現設施蔬菜秸稈制肥發酵原料自動化精確控制原料比例,并實現均勻混合技術,實現設施蔬菜秸稈制肥的可行性,滿足大型有機肥生產線產業的技術裝備需求。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主體部分結構軸側圖;
圖2為本發明的主體部分結構俯視圖;
圖3為本發明的主體部分結構正視圖;
圖中:1-秸稈定量給料機,2-鏟車,3-儲糞池,4-攪拌器,5-輸送泵,6-過濾網,7-輸送管,8-混合攪拌機,9-菌液噴灑裝置,10-秸稈輸送機,11-菌液噴灑頭,12-水分傳感器,13-水量監控器,14-水計量泵,15-菌液計量泵、16-PLC控制系統,17、出料口,18、入料口。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參照附圖并舉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詳細說明。
參考圖1、圖2及圖3,一種設施蔬菜秸稈制肥原料定量混合系統,包括糞便處理供給單元、秸稈供給單元、菌液噴灑單元、混合攪拌機8和PLC控制系統16,糞便處理供給單元包括儲糞池3,儲糞池3內設置有攪拌器4和輸送泵5,輸送泵5出口經輸送管7連接混合攪拌機8;秸稈供給單元包括秸稈定量給料機1和用于將粉碎清塑處理的秸稈上料至秸稈定量給料機1的鏟車2,秸稈定量給料機1經秸稈輸送機10連接混合攪拌機8;菌液噴灑單元包括菌液噴灑裝置9、菌液計量泵15和多個菌液噴灑頭11, 菌液噴灑頭11設置在混合攪拌機8上;混合攪拌機8上設置有水分傳感器12,水分傳感器12連接水量監控器13,水量監控器13連接水計量泵14,秸稈定量給料機1、輸送泵5、菌液計量泵15、水量監控器13均與PLC控制系統16連接。
本實施例中,輸送泵5為變頻輸送泵且外側有過濾網6,可有效過濾雜質,防止纏繞堵塞輸送泵5。
本實施例中,混合攪拌機8為雙軸槳葉混合攪拌機。
本發明的經粉碎清塑處理后的秸稈由鏟車2上料至秸稈定量給料機11,通過PLC控制系統16,控制秸稈定量給料機1自身水平皮帶及旋轉撥齒的轉速,實現秸稈物料的定量進給。實際生產中,秸稈定量給料機1安放于地坑中且上表面與地坑共面,兩面安裝擋料板,可以實現鏟車2水平推料入機作業。
本發明具體工作過程如下:
秸稈:經秸稈定量給料機1定量輸出至秸稈輸送機10,由秸稈輸送機10輸送至混合攪拌機8內與牛糞、菌液、水定量在入料口18匯合攪拌。
禽畜糞便:經稱重后,由鏟車2倒入攪拌池,將禽畜糞便重量輸入PLC控制系統16人機界面后,系統控制水計量泵14開啟,按比例添加水,由攪拌器4對其進行攪拌均勻形成糞水。通過PLC控制系統16,設定糞水流量,控制輸送泵5輸出轉速,經輸送管7輸送至混合攪拌機8內與秸稈、菌液、水定量匯合攪拌。
菌液:通過PLC控制系統16控制菌液噴灑裝置9中的菌液計量泵15的開啟,將稱量混合后的菌液通過噴頭11均勻的噴灑至混合攪拌機8進料口的物料上。
水:水分傳感器12檢測混合后的原料含水率并反饋至PLC控制系統16,當低于系統設定值時,由PLC控制系統16控制水計量泵14開啟實現加水作業。
經PLC控制系統16自動定量混合后的物料最終由混合攪拌機8左側出料口17出料,可以進行下一步的布料作業。
上述具體實施方式僅是本發明的具體個案,并非是對本發明作其它形式的限制,任何熟悉本專業的技術人員可能利用上述揭示的技術內容加以變更或改型為等同變化的等效實施方式。但是凡是未脫離本發明技術原理的前提下,依據本發明的技術實質對以上實施方式所作的任何簡單修改、等同變化與改型,皆應落入本發明的專利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