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式(I)的3-[(3-{[4-(4-嗎啉基甲基)-1H-吡咯-2-基]亞甲基}-2-氧代-2,3-二氫-1H-吲哚-5-基)甲基]-1,3-噻唑烷-2,4-二酮及其Z或E異構體和/或與可藥用酸或堿的加成鹽:
與人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劑的組合產品。
2.根據權利要求1的組合產品,其特征在于3-[(3-{[4-(4-嗎啉基甲基)-1H-吡咯-2-基]亞甲基}-2-氧代-2,3-二氫-1H-吲哚-5-基)甲基]-1,3-噻唑烷-2,4-二酮以Z異構體形式使用。
3.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組合產品,其特征在于3-[(3-{[4-(4-嗎啉基甲基)-1H-吡咯-2-基]亞甲基}-2-氧代-2,3-二氫-1H-吲哚-5-基)甲基]-1,3-噻唑烷-2,4-二酮以鹽酸鹽形式使用。
4.根據權利要求1或權利要求2的組合產品,其特征在于3-[(3-{[4-(4-嗎啉基甲基)-1H-吡咯-2-基]亞甲基}-2-氧代-2,3-二氫-1H-吲哚-5-基)甲基]-1,3-噻唑烷-2,4-二酮以甲磺酸鹽形式使用。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中任意一項的組合產品,其特征在于所述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劑是吉非替尼或厄洛替尼。
6.用于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的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的組合產品。
7.根據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的組合產品,其用于治療對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劑有抗性的患者的非小細胞肺癌。
8.藥物組合物,其包含作為活性成分的3-[(3-{[4-(4-嗎啉基甲基)-1H-吡咯-2-基]亞甲基}-2-氧代-2,3-二氫-1H-吲哚-5-基)甲基]-1,3-噻唑烷-2,4-二酮或其Z或E異構體和/或其與可藥用酸或堿的加成鹽,以及與之組合的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的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劑,以及一種或多種可藥用賦形劑。
9.用于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的根據權利要求8的藥物組合物。
10.根據權利要求9的藥物組合物,其用于治療對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劑有抗性的患者的非小細胞肺癌。
11.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的組合產品在治療非小細胞肺癌中的用途。
12.根據權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項的組合產品在治療對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劑有抗性的患者的非小細胞肺癌中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