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人造革用漿料技術領域,具體的說是一種高固色性合成革漿料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然而隨著世界人口的增長,人類對皮革的總量和種類需求均倍增,數量有限的天然皮革早已不能滿足人們這種需求。于是科學家們開始研制合成革。
合成革模擬天然革的組成和結構,并可作為其代用材料的塑料制品。在合成革的生產制作過程中,通常以經浸漬的無紡布為網狀層,微孔聚氨脂層作為粒面層制得。其正、反面都與皮革十分相似,并具有一定的透氣性,比普通人造革更接近天然革。廣泛用于制作鞋、靴、箱包和球類等。
然而現有合成革普遍存在以下缺點:1、通常只能采用沾水用洗滌劑清洗的方式清洗,不能采用汽油徹底清除污漬,且不能采用干洗。2、水洗時候,水溫不能超過40℃,然而低溫水洗清洗效果不佳,不能發揮洗滌劑的最佳性能。3、不能暴曬,因此合成革易老化、耐候性差,在世界上的高溫地區使用效果不佳。4、由于合成革的自身性能,絕大多數合成革不能接觸有機溶劑,容易被腐蝕。5、合成革不耐折疊,折疊過后會產生折痕和開裂,尤其在潮濕環境下。6、合成革在潮濕環境下極易伸張并開始發霉,因此儲存條件要求苛刻。
鑒于以上缺點限制了合成革的廣泛使用,因此人們需要更多種類的特種合成革,從而有針對性的提高合成革在不同條件下的使用要求。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提高皮革離型紙的連接強度,本發明提出一種高固色性合成革漿料及其制備方法。
一種高固色性合成革漿料,其組分及各組分的質量份數為:低密度聚乙烯樹脂66-75份、二異氰酸酯5-8份、N,N-亞甲基雙丙烯酰胺7-10份、脂肪酸酰胺4-6份、碳化硅4-7份、滑石粉0.4-0.8份、唐菖蒲葉12-15份、偏苯二胺3-4份、增稠劑3-5份、吐溫80 3.5-4.5份。
所述各組分的最佳質量份數為低密度聚乙烯樹脂70份、二異氰酸酯7份、N,N-亞甲基雙丙烯酰胺8份、脂肪酸酰胺5份、碳化硅6份、滑石粉0.6份、唐菖蒲葉13份、偏苯二胺3份、增稠劑4份、吐溫80 4份。
一種高固色性合成革漿料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制取唐菖蒲葉改性溶劑:將全部的干燥的唐菖蒲葉粉碎,加入適量鹽酸,攪拌均勻,靜止20-30分鐘,鹽酸添加量以完全浸沒唐菖蒲葉為準,浸泡完成之后的唐菖蒲葉與鹽酸混合液中加入適量一水合氨,將混合液調制中性,并在75-85℃環境下靜置30-40分鐘,過濾,備用;
(2)將偏苯二胺、增稠劑、吐溫80攪拌混合,在混合過程中逐步加入滑石粉,攪拌10-15分鐘之后,在40-50攝氏度環境下靜置,備用;
(3)將二異氰酸酯、N,N-亞甲基雙丙烯酰胺、脂肪酸酰胺在60-70℃條件下充分攪拌混合,攪拌過程中逐步加入碳化硅,攪拌之后靜置,備用。
(4)將低密度聚乙烯樹脂放在反應釜中,并將步驟(1)、步驟(3)和步驟(3)中制得的備用溶液加入反應釜中,將攪拌釜內溫度提升至60-80℃,充分攪拌20-30分鐘,至混合液均質,靜置反應10-15分鐘。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明采用了植物的改性纖維,能夠更牢固的與色素結合,再通過與樹脂合成材料的混合,使色素更牢固固定在合成皮革上,碳化硅與滑石粉的使用增大了樹脂材料結合過程中的空隙,色素更容易充分浸入合成革內部,染色更加透徹和均勻。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對本發明進一步闡述。
一種高固色性合成革漿料,其組分及各組分的質量份數為:低密度聚乙烯樹脂70份、二異氰酸酯7份、N,N-亞甲基雙丙烯酰胺8份、脂肪酸酰胺5份、碳化硅6份、滑石粉0.6份、唐菖蒲葉13份、偏苯二胺3份、增稠劑4份、吐溫804份。
一種高固色性合成革漿料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制取唐菖蒲葉改性溶劑:將全部的干燥的唐菖蒲葉粉碎,加入適量鹽酸,攪拌均勻,靜止20-30分鐘,鹽酸添加量以完全浸沒唐菖蒲葉為準,浸泡完成之后的唐菖蒲葉與鹽酸混合液中加入適量一水合氨,將混合液調制中性,并在75-85℃環境下靜置30-40分鐘,過濾,備用;
(2)將偏苯二胺、增稠劑、吐溫80攪拌混合,在混合過程中逐步加入滑石粉,攪拌10-15分鐘之后,在40-50攝氏度環境下靜置,備用;
(3)將二異氰酸酯、N,N-亞甲基雙丙烯酰胺、脂肪酸酰胺在60-70℃條件下充分攪拌混合,攪拌過程中逐步加入碳化硅,攪拌之后靜置,備用。
(4)將低密度聚乙烯樹脂放在反應釜中,并將步驟(1)、步驟(3)和步驟(3)中制得的備用溶液加入反應釜中,將攪拌釜內溫度提升至60-80℃,充分攪拌20-30分鐘,至混合液均質,靜置反應10-15分鐘。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發明的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內。本發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