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橡膠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耐腐蝕橡膠墊片及其生產工藝。
背景技術:
橡膠墊片在汽車制造中有著很多的用途,尤其是在發動機上以及油路管道上都有著很多的用途,同樣在這種環境中需要大大提高橡膠墊片的耐腐蝕性,提高橡膠墊片的使用壽命。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耐腐蝕橡膠墊片及其生產工藝。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耐腐蝕橡膠墊片,其原料按重量份如下:天然橡膠80-100份,炭黑5-6份,陶土1-2份,滑石粉0.5-1份,碳纖維2-3份,二硫代氨基鉀酸鹽0.7-0.9份,芳綸纖維2-4份。
本發明還提供的一種耐腐蝕橡膠墊片的生產工藝,包括如下步驟:
S1:將各組份原料進行稱重備料,將各組份材料放置備用;
S2:將天然橡膠進行切塊處理,將天然橡膠切割成黃豆粒大小,便于后續的加工反應;
S3:將天然橡膠進行塑煉處理,通過采用開放式塑煉機進行塑煉處理;
S4:對S3處理后天然橡膠加入炭黑、陶土、碳纖維滑、二硫代氨基鉀酸鹽、芳綸纖維和石粉加入到塑煉處理后的天然橡膠,進行混練處理,混練溫度控制控制在130-150攝氏度之間;
S5:將混練后的橡膠壓出,并采用注塑成型的方式導入橡膠墊片成型模具中,進行注塑成型;
S6:對注塑成型后的橡膠墊片進行冷卻,待溫度降至室溫時即可將橡膠墊片從模具中取下,完成橡膠墊片的制作。
本發明提供的一種耐腐蝕橡膠墊片及其生產工藝,通過多種物料的加入可以大大提高橡膠的耐腐蝕性,可以使得橡膠墊片在各種腐蝕環境下大大提高使用壽命。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實施例1
一種耐腐蝕橡膠墊片,其原料按重量份如下:天然橡膠80-100份,炭黑5-6份,陶土1-2份,滑石粉0.5-1份,碳纖維2-3份,二硫代氨基鉀酸鹽0.7-0.9份,芳綸纖維2-4份。
本發明還提供的一種耐腐蝕橡膠墊片的生產工藝,包括如下步驟:
S1:將各組份原料進行稱重備料,將各組份材料放置備用;
S2:將天然橡膠進行切塊處理,將天然橡膠切割成黃豆粒大小,便于后續的加工反應;
S3:將天然橡膠進行塑煉處理,通過采用開放式塑煉機進行塑煉處理;
S4:對S3處理后天然橡膠加入炭黑、陶土、碳纖維滑、二硫代氨基鉀酸鹽、芳綸纖維和石粉加入到塑煉處理后的天然橡膠,進行混練處理,混練溫度控制控制在130-150攝氏度之間;
S5:將混練后的橡膠壓出,并采用注塑成型的方式導入橡膠墊片成型模具中,進行注塑成型;
S6:對注塑成型后的橡膠墊片進行冷卻,待溫度降至室溫時即可將橡膠墊片從模具中取下,完成橡膠墊片的制作。
實施例2
一種耐腐蝕橡膠墊片,其原料按重量份如下:天然橡膠80-100份,炭黑5-6份,陶土1-2份,滑石粉0.5-1份,碳纖維2-3份,二硫代氨基鉀酸鹽0.7-0.9份,芳綸纖維2-4份。
本發明還提供的一種耐腐蝕橡膠墊片的生產工藝,包括如下步驟:
S1:將各組份原料進行稱重備料,將各組份材料放置備用;
S2:將天然橡膠進行切塊處理,將天然橡膠切割成黃豆粒大小,便于后續的加工反應;
S3:將天然橡膠進行塑煉處理,通過采用開放式塑煉機進行塑煉處理;
S4:對S3處理后天然橡膠加入炭黑、陶土、碳纖維滑、二硫代氨基鉀酸鹽、芳綸纖維和石粉加入到塑煉處理后的天然橡膠,進行混練處理,混練溫度控制控制在130-150攝氏度之間;
S5:將混練后的橡膠壓出,并采用注塑成型的方式導入橡膠墊片成型模具中,進行注塑成型;
S6:對注塑成型后的橡膠墊片進行冷卻,待溫度降至室溫時即可將橡膠墊片從模具中取下,完成橡膠墊片的制作。
實施例3
一種耐腐蝕橡膠墊片,其原料按重量份如下:天然橡膠80-100份,炭黑5-6份,陶土1-2份,滑石粉0.5-1份,碳纖維2-3份,二硫代氨基鉀酸鹽0.7-0.9份,芳綸纖維2-4份。
本發明還提供的一種耐腐蝕橡膠墊片的生產工藝,包括如下步驟:
S1:將各組份原料進行稱重備料,將各組份材料放置備用;
S2:將天然橡膠進行切塊處理,將天然橡膠切割成黃豆粒大小,便于后續的加工反應;
S3:將天然橡膠進行塑煉處理,通過采用開放式塑煉機進行塑煉處理;
S4:對S3處理后天然橡膠加入炭黑、陶土、碳纖維滑、二硫代氨基鉀酸鹽、芳綸纖維和石粉加入到塑煉處理后的天然橡膠,進行混練處理,混練溫度控制控制在130-150攝氏度之間;
S5:將混練后的橡膠壓出,并采用注塑成型的方式導入橡膠墊片成型模具中,進行注塑成型;
S6:對注塑成型后的橡膠墊片進行冷卻,待溫度降至室溫時即可將橡膠墊片從模具中取下,完成橡膠墊片的制作。
本發明提供的一種耐腐蝕橡膠墊片及其生產工藝,通過多種物料的加入可以大大提高橡膠的耐腐蝕性,可以使得橡膠墊片在各種腐蝕環境下大大提高使用壽命。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發明的技術方案及其發明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