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發(fā)酵裝置,尤其涉及一種燃料化發(fā)酵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以可再生的秸稈廢棄物為原料,采用微生物發(fā)酵技術生產燃料乙醇,已經成為緩解我國能源危機,綜合利用秸稈廢棄物,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戰(zhàn)略措施,但目前還沒有形成大規(guī)模、工業(yè)化生產,主要的原因就是生產的成本過高。發(fā)酵罐指工業(yè)上用來進行微生物發(fā)酵的裝置。其主體一般為用不銹鋼板制成的柱式圓筒,其容積在1m3至數(shù)百m3。在設計和加工中應注意結構嚴密、合理,能耐受蒸汽滅菌、有一定操作彈性、內部附件盡量減少、物料與能量傳遞性能強,并可進行一定調節(jié)以便于清洗、減少污染,適合于多種產品的生產以及減少能量消耗。一般的發(fā)酵罐,其內部設置的攪拌槳都是水平設置的,這樣形成的湍流較小,攪拌效果有限。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燃料化發(fā)酵系統(tǒng)。
為了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燃料化發(fā)酵系統(tǒng),包括發(fā)酵罐、物料容器、攪拌裝置、加熱裝置和混料裝置,所述攪拌裝置包括電機、攪拌軸、短桿、螺旋攪拌件和攪拌葉片,所述電機設于攪拌罐罐體頂部中央,攪拌軸的頂端與電機的輸出端連接,攪拌軸的底端裝設有攪拌葉片,攪拌軸的上端還橫向設置有兩個短桿,短桿上設有豎向通孔,螺旋攪拌件通過頂端的銷軸穿設于豎向通孔內;
所述罐體頂部設置有若干物料容器,物料容器通過管道與罐體頂部連通,罐體底部設有出口;所述混料裝置包括抽吸泵和混料容器,罐體底部的出口通過管道依次連通抽吸泵和混料容器,混料容器通過管道連接至罐體的頂端;
所述罐體的內壁上設置有條狀的導流板,導流板螺旋形設置于罐體內壁上。
優(yōu)選地,所述罐體內壁上的導流板共有四層,在同一層上相鄰的導流板之間螺旋旋轉的方向相反。
優(yōu)選地,所述導流板的一端厚度大于另一端的厚度。
優(yōu)選地,所述罐體外還設有加熱層,加熱層內盤旋設有用于加熱罐體的電磁加熱管。
優(yōu)選地,所述罐體頂部還設有PH檢測裝置。
與現(xiàn)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通過攪拌裝置的優(yōu)化,使得攪拌效果更好,更有利于物料發(fā)酵。
2、將罐體底部的物料抽入混料容器中,重新從罐體頂部注入,再次被攪拌,如此反復,會大大提高物料混合的效果和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燃料化發(fā)酵系統(tǒng)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罐體,2、電機,3、攪拌軸,4、短桿,5、銷軸,6、螺旋攪拌件,7、攪拌葉片,8、導流板,9、物料容器,10、抽吸泵,11、混料容器,12、PH檢測裝置,13、加熱層,14、電磁加熱管。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一種燃料化發(fā)酵系統(tǒng),包括發(fā)酵罐、物料容器9、攪拌裝置、加熱裝置和混料裝置,所述攪拌裝置包括電機2、攪拌軸3、短桿4、螺旋攪拌件6和攪拌葉片7,所述電機2設于攪拌罐罐體1頂部中央,攪拌軸3的頂端與電機2的輸出端連接,攪拌軸3的底端裝設有攪拌葉片7,攪拌軸3的上端還橫向設置有兩個短桿4,短桿4上設有豎向通孔,螺旋攪拌件6通過頂端的銷軸5穿設于豎向通孔內并可繞銷軸5中心線自轉。
所述罐體1頂部設置有若干物料容器9,物料容器9通過管道與罐體1頂部連通,罐體1底部設有出口;所述混料裝置包括抽吸泵10和混料容器11,罐體1底部的出口通過管道依次連通抽吸泵10和混料容器11,混料容器11通過管道連接至罐體1的頂端。
所述罐體1的內壁上設置有條狀的導流板8,導流板8螺旋形設置于罐體1內壁上;所述罐體1內壁上的導流板8共有四層,在同一層上相鄰的導流板8之間螺旋旋轉的方向相反;所述導流板8的一端厚度大于另一端的厚度。
所述罐體1外還設有加熱層13,加熱層13內盤旋設有用于加熱罐體1的電磁加熱管14。
所述罐體1頂部還設有PH檢測裝置12,可實時檢測發(fā)酵罐內物料的PH值。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為:將不同物料從各個物料容器9加入罐體1中,攪拌裝置對物料進行攪拌,螺旋攪拌件6既可在電機2的帶動下繞攪拌軸3旋轉,對罐體1上部的物料進行攪拌,又可在物料的摩擦力下繞銷軸5自轉,使物料不至于和攪拌軸3的旋轉速度一致,物料在大旋轉的同時會產生局部的小旋轉,可使混料更加均勻,在攪拌器內壁上設置導流板8,進一步提高攪拌效果和效率。抽吸泵10將混合物料由罐體1底部抽至混料容器11,再次由罐體1頂部逐漸注入罐體1內,再次被攪拌。如此反復,會大大提高物料混合的效果和效率。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jù)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