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 明涉及一種夜間行車避光裝置,特別是涉及一種機動車夜間行車對面車照射過來燈光的避光器。
背景技術:
夜間行車對面車的燈光,在遠距離出現(xiàn)照射過來就非常刺眼。兩車接近變光需要很長時間。在強光的刺激下,視力會下降,觀察能力也下降,眼睛和身體極其疲勞。是交通事故的重大隱患。在連續(xù)不斷的車流間,燈光成串眼前一片光芒,駕駛員無法看清路面,實際主要是靠判斷駕駛。因此經(jīng)常有意外發(fā)生。在信號燈前等燈時,駕駛員必須睜眼看著信號燈,同時也得承受對面成排的燈光。所以在很多不行車的時候,對面車燈光同樣會使眼睛疲勞。在車輛實際運行中,忘記變光或故意不變光的情況經(jīng)常發(fā)生。喝酒駕車,帶病駕車,疲勞駕車,都會出現(xiàn)不變光情況。至使雙方同處險境。現(xiàn)在出現(xiàn)一些白熾光車燈,即使變近光比普通車遠光還刺眼。女駕駛員夜間不愿意駕車,對面燈光會使他們緊張,無法保證安全。眾多的大型車輛燈光高而亮,變光后仍很耀眼,小型車只能強忍毫無辦法。車輛不斷增多,隱患不斷增多。如何避免夜間行車燈光的諸多危害,是一個非常需要解決的課題。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的發(fā)明,是解決這個課題的有效方法。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現(xiàn)在許多公路的上下行線之間設置了中間隔離帶,這種中間隔離公路在法律上雖然已經(jīng)不需要會車和變光,但是事實上,由于現(xiàn)代汽車大燈照度大大增強,在中間隔離帶不夠寬或者不夠高,不足以遮擋隔離帶對方來車燈光的情況下,仍然會對正常相向行駛的視線造成明顯不利影響。值得特別注意的是這種中間加裝隔離帶,卻不能隔離對方來車大燈燈光的準隔離公路不但數(shù)量多,而且還在迅速增加。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目的在于,克服現(xiàn)有技術的遮擋或減弱對方車燈光的方法,有遮擋視野,降低觀察透明度等缺陷,提供一種即能完全避開對方來車燈光,又方便使用的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更具體是機動車車夜間行車照射過來燈光的避光器。本發(fā)明設計了透明材料折射避光,不會給駕駛視野造成盲區(qū)。絲毫不影響行車視野透光度。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包括用于配置在駕駛室內(nèi)駕駛員視線前方的厚度由一方向向另一個方向逐漸增加或者減少的斜面折光透鏡(或者稱折光鏡)。如此設計,對方來車燈光照射過來時,會通過拆光透鏡折向一邊,從而不會直射駕駛員眼睛,避免對駕駛員視力的影響和損害;另外,只要配置在駕駛員視線前方即可使用,非常方便。其即可以可拆裝的方式活動配裝,也可是固定配裝。其靠近擋風玻璃的安裝位置具有安全性好,不影響駕駛的優(yōu)點。它的折射功能可以避免前方所有有害光線。對減輕疲勞,保護視力安全駕駛都有極其重要的作用。當使用避光器時頭和頸會即時移動,可收保健功效。
作為優(yōu)化,所述折光透鏡通過配裝裝置配置在前擋風玻璃后方,且所述折光透鏡的位置能夠使駕駛員透過該折光透鏡看到前方情況。更具體是對方來車車燈。作為優(yōu)化,所述折光透鏡通過配裝裝置配裝在遮陽板上或者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頂部或者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如此設計,可根據(jù)需要任意選擇適用。作為優(yōu)化,所述折光透鏡通過上下反轉支架、或者左右反轉支架、或者平豎反轉支架、或者平豎和左右反轉支架、或者上下伸縮支架、或者上下推拉支架、或者左右伸縮支架、或者左右推拉支架配裝在遮陽板上或者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頂部或者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它們都可以非常方便地實現(xiàn)需用時就位使用,不用時移回原位恢復原有的視線空間?;蛘咚稣酃馔哥R通過堅固帶配裝在遮陽板上或者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不干膠粘裝在遮陽板上或者前擋玻璃上;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夾子夾裝在遮陽板上; 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永磁體吸裝在擋風玻璃上或者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頂部或者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方便選擇使用。作為優(yōu)化,所述折光透鏡通過上下反轉支架配裝在向下打開的遮陽板下沿、或者配裝在向上收起的遮陽板下沿;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左右反轉支架配裝在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平豎反轉支架配裝在者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平豎和左右反轉支架配裝在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上下伸縮支架、或者上下推拉支架配裝在向下打開的遮陽板前面或者后面、或者配裝在向上收起的遮陽板后面;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左右伸縮支架、或者左右推拉支架配裝在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頂部或者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前擋玻璃內(nèi)外的永磁體吸裝在前擋玻璃上、或者通過強永磁體吸裝在內(nèi)置鐵性材料的遮陽板上或者遮陽板的鐵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頂部上。方便選擇適用。作為優(yōu)化,所述折光透鏡厚度從上至下逐漸變薄或者變厚、或者所述折光透鏡厚度從左至右逐漸變薄或者變厚、或者所述折光透鏡厚度從左上方至右下方逐漸變薄或者變厚、或者所述折光透鏡厚度從右上方至左下方逐漸變薄或者變厚。方便選擇適用。作為優(yōu)化,所述折光透鏡兩斜面之間的夾角為O. 1-5度。更優(yōu)選O. 5-1. 5度。作為優(yōu)化,所述折光透鏡為橫置的長方形(或者長條形)、或者橢圓形、或者橢圓缺形、或者彎月形、或者圓缺形。方便選擇適用。作為優(yōu)化,所述折光透鏡由無機玻璃制成、或者由有機玻璃制成、或者由透明塑料制成、或者為透明貼膜(如汽車常用貼膜,如濾光貼膜、防爆貼膜等,濾光貼膜最好去掉其濾光功能,以避免影響亮度,它們使用時直接貼在前擋玻璃上,即可,非常方便使用),或者由其它任何透明材料制成;所述折光透鏡為長條形。方便選擇適用。
作為優(yōu)化,所述折光透鏡通過可拆裝的配裝裝置配裝;所述折光透鏡的面積為大于2厘米寬,大于10厘米長,或為遮陽板面積的O. 2-1倍、或者所述折光透鏡的長和寬度分別為遮陽板長和寬的2-1倍和O. 3-1倍。所述折光透鏡的大小,或者形狀和大小要保證即能避免司機直接看到直射的對方來車前大燈燈光,又盡可能少地使用折光面積。采用上述技術方案后,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具有即能避開對方來車燈光,又方便配裝和使用的優(yōu)點。
圖I是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第一種實施方式的使用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圖2是圖I的收起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第二種實施方式的使用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圖4是圖3的收起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圖5是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第三種實施方式的使用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圖6是圖3的收起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圖7是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第四種實施方式的使用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圖8是圖3的收起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圖9是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第五種實施方式的使用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圖10是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第六種實施方式的使用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圖11是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第七種實施方式的使用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圖12是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第八種實施方式的使用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圖13是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第九種實施方式的使用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圖14是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第十種實施方式的使用狀態(tài)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實施例一,如1-2所示,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包括用于配置在駕駛室內(nèi)駕駛員視線前方的厚度由一方向向另一個方向逐漸增加或者減少的橢圓形斜面折光透鏡I。所述折光透鏡I通過配裝裝置配置在前擋風玻璃后方,且所述折光透鏡I的位置能夠使駕駛員透過該折光透鏡I看到對面來車前大燈投射到駕駛位的燈光。所述折光透鏡通過上下反轉支架2配裝在向下打開的遮陽板3下沿。所述上下反轉支架2包括一對將上下反轉軸固定在遮陽板3下沿的固定座,與上下反轉軸鉸接的折光透鏡座,折光透鏡座再與固連折光透鏡的多半周長包邊相連。所述折光透鏡厚度從上至下逐漸變薄或者變厚、或者所述折光透鏡厚度從左至右逐漸變薄或者變厚、或者所述折光透鏡厚度從左上方至右下方逐漸變薄或者變厚、或者所述折光透鏡厚度從右上方至左下方逐漸變薄或者變厚。所述折光透鏡兩斜面之間的夾角為O. 1-5度。所述折光透鏡由無機玻璃制成、或者由有機玻璃制成、或者由透明塑料制成,或者由其它任何透明材料制成。所述折光透鏡的面積為大于2厘米寬,大于10厘米長,或為遮陽板面積的O. 2-1倍、或者所述折光透鏡的長和寬度分別為遮陽板長和寬的2-1倍和O. 3-1倍。當然,所述折光透鏡也可以通過前擋玻璃內(nèi)外的永磁體吸裝在前擋玻璃上、或者通過強永磁體吸裝在內(nèi)置鐵性材料的遮陽板上或者遮陽板的鐵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頂部上;所述折光透鏡也可以通過上下伸縮支架、或者上下推拉支架配裝在向下打開的遮 陽板前面或者后面、或者配裝在向上收起的遮陽板后面;所述折光透鏡也可以通過左右伸縮支架、或者左右推拉支架配裝在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頂部或者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所述折光透鏡也可以通過左右反轉支架配裝在者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所述折光透鏡也可以是橢圓形、或者橢圓缺形、或者彎月形、或者圓缺形。所述折光透鏡也可以通過可拆裝的配裝裝置配裝。
實施例二,如3-4所示,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與實施例一的區(qū)別在于所述折光透鏡I通過上下反轉支架配裝在向上收起的遮陽板3下沿。遮陽板上裝有與向上收起的折光透鏡包邊在止卡固的卡頭。實施例三,如5-6所示,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與實施例一的區(qū)別在于所述折光透鏡I為橫置的長方形,并通過上下反轉支架2配裝在者遮陽板3的支架上。所述反轉支架包括一個頂部與遮陽板根部支架鉸接的L形支腿,L形支腿橫肢端再固連所述折光透鏡一側的包固邊,并且,遮陽板還裝有與上折后的L形支腿臨時卡固的卡頭。實施例四,如7-8所示,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與實施例三的區(qū)別在于所述折光透鏡I通過左右反轉支架2配裝在者遮陽板3的支架上。所述反轉支架包括一個豎肢頂部與遮陽板根部支架固連的L形支腿,L形支腿豎肢由通過豎軸鉸的上下兩部分組成,L形支腿的橫肢端部再固連所述折光透鏡一側的包固邊。實施例五,如9所示,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與實施例四的區(qū)別在于所述折光透鏡I為左右中間分隔的半橢圓形,且左右反轉支架2上端與與遮陽板根部鉸接。實施例六,如10所示,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與實施例一的區(qū)別在于所述折光透鏡I為上下中間分隔的半橢圓形。實施例七,如11所示,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與實施例一的區(qū)別在于所述折光透鏡I為上下中間分隔的半圓形。實施例八,如12所示,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與實施例一的區(qū)別在于所述折光透鏡I為橫置的長方形,并且直接粘貼在前擋風玻璃4左上角處的透明貼膜。即所述折光透鏡由軟質(zhì)材料制成,通過透明膠直接粘貼在前擋玻璃頂部。實施例九,如13所示,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與實施例一的區(qū)別在于所述折光透鏡I為長條形,并通過豎平反轉支架2配裝在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所述上下反轉支架包括一個將豎向支撐桿上端固定在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的固定座,豎向支撐桿下端連接與長條形折光透鏡的包邊相連的橫軸。這樣折光透鏡由豎向轉為水平后,就不再起作用,也不會占用司機的視線空間。實施例十,如14所示,本發(fā)明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與實施例九的區(qū)別在于所述橫軸與豎向支撐桿下端鉸接,即所述豎平反轉支架2變成了豎平和左右反轉支架2。這樣根據(jù)需要,可以將折光透鏡轉成水平,也可以由豎向狀態(tài)直接向左反轉到一側,白天 不使用時,可將避光器收起不再占用視線空間。
權利要求
1.一種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配置在駕駛室內(nèi)駕駛員視線前方的厚度由一方向向另一個方向逐漸增加或者減少的斜面折光透鏡。
2.根據(jù)權利要求I所述燈光避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光透鏡通過配裝裝置配置在前擋風玻璃后方,且所述折光透鏡的位置能夠使駕駛員透過該折光透鏡看到對方來車前大燈投射到駕駛位的燈光。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燈光避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光透鏡通過配裝裝置配裝在遮陽板上或者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頂部或者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
4.根據(jù)權利要求3所述燈光避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光透鏡通過上下反轉支架、或者左右反轉支架、或者平豎反轉支架、或者平豎和左右反轉支架、或者上下伸縮支架、或者上下推拉支架、或者左右伸縮支架、或者左右推拉支架配裝在遮陽板上或者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頂部或者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 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堅固帶配裝在遮陽板上或者遮陽板的支架上; 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不干膠粘裝在遮陽板上或者前擋玻璃上; 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夾子夾裝在遮陽板上; 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永磁體吸裝在遮陽板上或者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頂部或者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 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透明膠直接粘貼在前擋玻璃上。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燈光避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光透鏡通過上下反轉支架配裝在向下打開的遮陽板下沿、或者配裝在向上收起的遮陽板下沿; 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左右反轉支架配裝在者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 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平豎反轉支架配裝在者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 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平豎和左右反轉支架配裝在者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 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上下伸縮支架、或者上下推拉支架配裝在向下打開的遮陽板前面或者后面、或者配裝在向上收起的遮陽板后面; 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左右伸縮支架、或者左右推拉支架配裝在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頂部或者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 或者所述折光透鏡通過前擋玻璃內(nèi)外的永磁體吸裝在前擋玻璃上、或者通過強永磁體吸裝在內(nèi)置鐵性材料的遮陽板上或者遮陽板的鐵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頂部上; 或者所述折光透鏡由軟質(zhì)材料制成,通過透明膠直接粘貼在前擋玻璃頂部。
6.根據(jù)權利要求I或者2或者3或者4或者5所述燈光避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光透鏡厚度從上至下逐漸變薄或者變厚、或者所述折光透鏡厚度從左至右逐漸變薄或者變厚、或者所述折光透鏡厚度從左上方至右下方逐漸變薄或者變厚、或者所述折光透鏡厚度從右上方至左下方逐漸變薄或者變厚。
7.根據(jù)權利要求6所述燈光避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光透鏡兩斜面之間的夾角為0.1-5 度。
8.根據(jù)權利要求I或者2或者3或者4或者5所述燈光避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光透鏡為橫置的長方形、或者橢圓形、或者橢圓缺形、或者彎月形、或者圓缺形。
9.根據(jù)權利要求I或者2或者3或者4或者5所述燈光避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光透鏡由無機玻璃制成、或者由有機玻璃制成、或者由透明塑料制成、或者為透明貼膜,或者由其它任何透明材料制成;所述折光透鏡為長條形。
10.根據(jù)權利要求I或者2或者3或者4或者5所述燈光避光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折光透鏡通過可拆裝的配裝裝置配裝;所述折光透鏡的面積為遮陽板面積的0. 2-1倍、或者所述折光透鏡的長和寬度分別為遮陽板長和寬的2-1倍和0. 3-1倍。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機動車夜間行車燈光避光器,為解決夜間行車易被對方來車燈光干擾問題,其包括用于配置在駕駛室內(nèi)駕駛員視線前方的厚度由一方向向另一個方向逐漸增加或者減少的斜面折光透鏡。所述折光透鏡通過配裝裝置配置在前擋風玻璃后方,且所述折光透鏡的位置能夠使駕駛員透過該折光透鏡看到對方來車前大燈投射到駕駛位的燈光。所述折光透鏡通過配裝裝置配裝在遮陽板上或者遮陽板的支架上或者前擋玻璃頂部或者前擋玻璃上面的頂蓬上。所述折光透鏡厚度從上至下逐漸變薄或者變厚、或者所述折光透鏡厚度從左至右逐漸變薄或者變厚、或者所述折光透鏡厚度從左上方至右下方逐漸變薄或者變厚、或者所述折光透鏡厚度從右上方至左下方逐漸變薄或者變厚。其具有即能避開對方來車燈光,又方便配裝和使用的優(yōu)點。
文檔編號B60J3/02GK102795083SQ20121027235
公開日2012年11月28日 申請日期2012年8月2日 優(yōu)先權日2012年8月2日
發(fā)明者關獻文 申請人:關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