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電力供應系統(tǒng)、電動車輛及充電適配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電カ供應系統(tǒng)、電動車輛及充電適配器,尤其涉及用于提高對電動車輛進行充電時的便利性的技術。
背景技術:
近年來,開發(fā)出了作為動カ源而具有電動發(fā)動機的電動車輛。在對搭載于電動車輛的電池等蓄電裝置進行充電時,通過充電電纜連接外部電源和電動車輛。此外,在作為動カ源而具有引擎和電動發(fā)動機的混合動カ型電動車輛中,也正在開發(fā)通過外部電源對蓄電裝置進行充電的所謂插入連接(Plug-1n)方式的電動車輛。并且,對電動車輛的蓄電裝置進行充電時,需要大功率(例如,1. 5KW 40KW),因此在充電時可能會超過設施側(cè)的允許電流而導致電流斷路器動作。因此,為了防止在能夠給多輛電動車輛進行充電的設施中出現(xiàn)因超過設施的允許電流而導致電流斷路器動作的現(xiàn)象,開發(fā)出了ー邊對各電動車輛進行協(xié)調(diào),ー邊進行充電的充電系統(tǒng)(例如,參考專利文獻I)。現(xiàn)有技術文獻專利文獻專利文獻1:日本特開2003-333706號公報但是,在一般家庭中,用于引入充電電カ的電カ線不是作為充電專用的電カ線而設置的,更多的是作為同時向其他電氣設備供應電カ的共用電カ線而設置的。如此地,當用于引入充電電力的電カ線是與其他電氣設備共用的線路時,為了防止因超過允許電流而導致電流斷路器動作,在對蓄電裝置進行充電時需要限制其他電氣設備的使用。然而,蓄電裝置的充電持續(xù)較長時間,因此如果在對蓄電裝置進行充電時限制電氣設備的使用,則會導致大大損害利用者的便利性。
發(fā)明內(nèi)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在對蓄電裝置進行充電時避免對電氣設備的使用限制。本發(fā)明的電カ供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該電力供應系統(tǒng)向具有蓄電裝置的電動車輛供應充電功率,同時向其他電氣設備供應電力,所述電カ供應系統(tǒng)具有基于所述電氣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增減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的功率調(diào)整模塊,所述功率調(diào)整模塊在所述電氣設備的消耗功率超過預定值時在維持所述電氣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的情況下,降低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本發(fā)明的電カ供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具備時間計算模塊,基于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計算所述蓄電裝置達到預定的充電狀態(tài)為止的充電時間;時間顯示模塊,用于在顯示設備上顯示由所述時間計算模塊計算出的充電時間。在計算出將正在顯示的充電時間延長預定值以上的充電時間為止,所述時間顯示模塊繼續(xù)在所述顯示設備上顯示正在顯示的充電時間。
本發(fā)明的電カ供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功率調(diào)整模塊在收到所述電氣設備的預約工作信息時,到所預約的所述電氣設備開始工作為止,提高充電功率。本發(fā)明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該電動車輛具有蓄電裝置,該蓄電裝置連接到向電氣設備供應電カ的電カ供應系統(tǒng)而使用,且根據(jù)由所述電カ供應系統(tǒng)供應的充電功率進行充電,所述電動車輛具有基于所述電氣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增減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的功率調(diào)整模塊,所述功率調(diào)整模塊在所述電氣設備的消耗功率超過預定值時在維持所述電氣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的情況下,降低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本發(fā)明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具備時間計算模塊,基于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計算所述蓄電裝置達到預定的充電狀態(tài)為止的充電時間;時間顯示模塊,用于在顯示設備上顯示由所述時間計算模塊計算出的充電時間。在計算出將正在顯示的充電時間延長預定值以上的充電時間為止,所述時間顯示模塊繼續(xù)在所述顯示設備上顯示正在顯示的充電時間。本發(fā)明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功率調(diào)整模塊在收到所述電氣設備的預約工作信息時,到所預約的所述電氣設備開始工作為止,提高充電功率。本發(fā)明的充電適配器,其特征在于該充電適配器連接到向電氣設備供應電カ的電カ供應系統(tǒng)而使用,且從所述電カ供應系統(tǒng)向電動車輛的蓄電裝置供應充電功率,所述充電適配器具有基于所述電氣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增減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的功率調(diào)整模塊,所述功率調(diào)整模塊在所述電氣設備的消耗功率超過預定值時在維持所述電氣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的情況下,降低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本發(fā)明的充電適配器,其特征在于,具備時間計算模塊,基于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計算所述蓄電裝置達到預定的充電狀態(tài)為止的充電時間;時間顯示模塊,用于在顯示設備上顯示由所述時間計算模塊計算出的充電時間。在計算出將正在顯示的充電時間延長預定值以上的充電時間為止,所述時間顯示模塊繼續(xù)在所述顯示設備上顯示正在顯示的充電時間。本發(fā)明的充電適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功率調(diào)整模塊在收到所述電氣設備的預約工作信息時,到所預約的所述電氣設備開始工作為止,提高充電功率。根據(jù)本發(fā)明,當電氣設備的消耗功率超過預定值時,維持電氣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在此狀態(tài)下降低供應給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因此可以避免對電氣設備的使用限制,可以提高利用者的滿意度。
圖1為表示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所提供的電カ供應系統(tǒng)的概略圖;圖2為表示電動車輛的內(nèi)部構造的概略圖;圖3為表示連接有充電電纜的電動車輛的概略圖;圖4為表示充電功率設定控制執(zhí)行順序的一個示例的流程圖;圖5為表不本發(fā)明的另ー實施方式所提供的電カ供應系統(tǒng)的一部分的概略圖;圖6為表不本發(fā)明的另ー實施方式所提供的電カ供應系統(tǒng)的一部分的概略圖;圖7為表示本發(fā)明的另ー實施方式所提供的電カ供應系統(tǒng)的一部分的概略圖。符號說明
10:電カ供應系統(tǒng)17:電氣設備18 電動車輛20 :控制服務器(功率調(diào)整模塊、時間計算模塊、時間顯示模塊)21 :監(jiān)視器(顯示設備)30:電池(蓄電裝置)43 :車載充電器(功率調(diào)整模塊)48 :車輛控制単元(功率調(diào)整模塊)70 :充電電纜(充電適配器)71 :功率變換部(功率調(diào)整模塊)72 :控制部(功率調(diào)整模塊、時間計算模塊、時間顯示模塊)80:充電適配器83 :功率變換部(功率調(diào)整模塊)84 :控制部(功率調(diào)整模塊、時間計算模塊、時間顯示模塊)90 :功率變換部(功率調(diào)整模塊)
具體實施例方式以下,參照附圖來詳細說明本發(fā)明的實施方式。圖1為表示本發(fā)明的一個實施方式所提供的電カ供應系統(tǒng)10的概略圖。如圖1所示,設在住宅等的配電盤11通過引入線12從商用電源13引入電力。并且,配電盤11上連接有多條電カ線14,來自商用電源13的電カ經(jīng)由配電盤11分配到各電カ線14。該配電盤11上設有檢測出過電流時切斷電カ系統(tǒng)的電流斷路器15。并且,設在各電カ線14上的插座16連接有多個電氣設備17,充電時電動車輛18經(jīng)由充電電纜19連接到插座16。進而,在圖示的電カ供應系統(tǒng)10中,構建有對所連接的電動車輛18、電氣設備17等進行統(tǒng)一控制的家庭自動化系統(tǒng)。而且,作為統(tǒng)ー控制電動車輛18、電氣設備17的計算機的控制服務器20和顯示各種信息的監(jiān)視器(顯示設備)21,作為構成家庭自動化系統(tǒng)的設備而連接到插座16。電カ供應系統(tǒng)10中構建有通信網(wǎng)絡22,控制服務器20、監(jiān)視器21、電動車輛18、各種電氣設備17經(jīng)由通信網(wǎng)絡22相互連接??刂品掌?0從各電氣設備17接收消耗功率等表示工作狀態(tài)的信息。另外,控制服務器20從利用者預約工作的電氣設備17接收將在預定時間之后開始工作的預約工作信息。進而,控制服務器20從電動車輛18接收充電功率等表示充電狀況的信息。而且,控制服務器20根據(jù)需要向電動車輛18或電氣設備17發(fā)送控制信號,同時向監(jiān)視器21發(fā)送表示電カ供應系統(tǒng)10的工作狀況的顯示用的信息。在此,可以利用專用的通信線構建通信網(wǎng)絡22,也可以利用無線設備構建通信網(wǎng)絡22,還可以利用將電カ線14用作通信線的電カ線通信(PLC)來構建通信網(wǎng)絡22。圖2為表示電動車輛18的內(nèi)部構造的概略圖。如圖2所示,電動車輛18中作為蓄電裝置搭載有鋰離子二次電池等電池30。并且,電動車輛18中設有作為驅(qū)動源的電動發(fā)電機31,電動發(fā)電機31通過驅(qū)動軸32連接到驅(qū)動輪33。進而,電動發(fā)電機31和電池30通過對直流電和交流電進行雙向變換的變換器34進行連接。在對電動發(fā)電機31進行牽引驅(qū)動時,通過變換器34將直流電變換為交流電,從電池30向電動發(fā)電機31供應電力。另一方面,在對電動發(fā)電機31進行再生驅(qū)動時,通過變換器34將交流電變換為直流電,從電動發(fā)電機31向電池30供應電力。在此,連接電池30和變換器34的電カ線35、36中設有主繼電器37、38。如圖2所示,電動車輛18上設有用于連接充電電纜19的充電ロ 40。該充電ロ 40由可開閉自如地設在車體上的充電蓋41和被收容在充電蓋41內(nèi)側(cè)的受電連接器42構成。并且,電動車輛18中搭載有由未圖示的整流電路、開關元件、變壓器、平滑電容器等構成的車載充電器43。車載充電器43具有ー對輸出線44、45,其中ー個輸出線44連接到正極側(cè)的電カ線35,另ー個輸出線45連接到負極側(cè)的電カ線36。并且,車載充電器43具有ー對輸入線46、47,輸入線46、47連接到受電連接器42的受電端子42a、42b。進而,電動車輛48中設有用于控制變換器34、繼電器37、繼電器38、車載充電器43等的車輛控制單元48。該車輛控制單元48上連接有通信線49,通信線49連接到受電連接器42的信號端子42c。并且,電動車輛18中設有用于管理電池30的充放電的電池控制單元50。車輛控制單元48、電池控制單元50通過CAN等車載網(wǎng)絡51相互連接。在此,各控制單元48、50由CPU、存儲器等構成。如圖2所示,電池充電時連接插座16和受電連接器42的充電電纜19在一端具有與受電連接器42可自由裝卸的供電連接器60,在另一端具有與插座16可自由裝卸的電源插頭61。充電電纜19的供電連接器60設有與受電端子42a、42b對應的一對供電端子60a、60b。并且,充電電纜19的電源插頭61設有與插座16的插入口對應的一對銷子61a、61b,銷子61a、61b和供電端子60a、60b經(jīng)由供電線62、63相連接。如圖2所示,插座16設有與通信網(wǎng)絡22連接的通信接ロ 64。并且,充電電纜19的電源插頭61設有與通信接ロ 64對應的通信插頭61c,充電電纜19的供電連接器60設有與信號端子42c對應的信號端子60c。而且,通信插頭61c和信號端子60c經(jīng)由通信線65相連接。圖3為表示連接有充電電纜19的電動車輛18的概略圖。如圖3所示,當利用來自電カ供應系統(tǒng)10的電カ對電動車輛18的電池30充電時,充電電纜19的電源插頭61連接到插座16。而且,打開充電蓋41而露出受電連接器42之后,將充電電纜19的供電連接器60連接到電動車輛18的受電連接器42。由此,構成為電カ供應系統(tǒng)10的電カ線14經(jīng)由充電電纜19以及車載充電器43連接到電池30的狀態(tài)。并且,構成為電カ供應系統(tǒng)10的控制服務器20經(jīng)由充電電纜19連接到車輛控制單元48的狀態(tài)。如此連接充電電纜19時,控制服務器20基于其他電氣設備17的消耗功率和電カ供應系統(tǒng)10的供電能力,設定能夠供應給電動車輛18的充電功率。接著,控制服務器20向車輛控制單元48指示設定的充電功率,車輛控制單元48在所指示的充電功率范圍內(nèi)控制車載充電器43。而且,車載充電器43直到電池電壓達到預定的目標電壓(例如,400V)為止,將從充電電纜19輸入的低電壓(例如,100V)交流電變換為高電壓(例如,400V)直流電之后輸出給電池30。在此,電力供應系統(tǒng)10的供電能力是指能夠從商用電源13引入的功率(電流)值。即,是與電カ公司商定的合同電流或合同功率的值,是根據(jù)配電盤的電流斷路器15切斷電カ系統(tǒng)時的功率(電流)值。接下來,說明由控制服務器20執(zhí)行的充電功率設定控制。在此,圖4為表示充電功率設定控制執(zhí)行順序的一個示例的流程圖。如圖4所示,在步驟SI中,判斷其他電氣設備17是否在工作。在步驟SI中,若判斷為其他電氣設備17沒有在工作,則進入步驟S2,根據(jù)預約工作信息的接收情況判斷電氣設備17是否有工作預約。在步驟S2中,若判斷為電氣設備17沒有工作預約,則此時處于能夠確保足夠的充電功率的狀況,因此進入步驟S3,被設定為普通充電模式(充電功率:Wl),并在充電功率Wl的范圍內(nèi)對電池30進行充電。接著,進入步驟S4,基于供應到電池30的充電功率,計算電池30達到預定的充電狀態(tài)SOC (例如,100%)為止的充電時間。而且,在步驟S4中,將計算出的充電時間加到當前的時刻,計算出電池30充電結(jié)束的充電結(jié)束時刻。在此,控制服務器20被構成為能夠基于充電功率、電池電壓等參考預定的映射關系計算出充電時間。另外,控制服務器20從車輛控制單元48接收當前的充電功率、電池電壓等。接著,進入到步驟S5,判斷監(jiān)視器21上是否顯示有充電結(jié)束時刻。在步驟S5中,若沒有顯示充電結(jié)束時刻,則進入步驟S6,在監(jiān)視器21上顯示新算出的充電結(jié)束時刻。另一方面,在步驟S5中,若顯示有充電結(jié)束時刻,則進入步驟S7,判斷新算出的充電結(jié)束時刻相對于正在顯示的充電結(jié)束時刻,是否為變化(延長、縮短)超過預定時間的時刻。在步驟S7中,若判斷為新的充電結(jié)束時刻的變化超過預定時間,則進入步驟S8,將監(jiān)視器21的顯示時刻更新為新算出的充電結(jié)束時刻。另一方面,在步驟S7中,若判斷為新的充電結(jié)束時刻的變化沒有超過預定時間,則維持監(jiān)視器21的顯示時刻并退出程序。也就是說,直到計算出將當前的顯示時刻延長(縮短)預定值以上的時刻為止,當前的顯示時刻繼續(xù)顯示在監(jiān)視器21上。另一方面,在步驟S2中,若判斷為電氣設備17有工作預約,則可以估計此后隨著電氣設備17的工作會導致充電功率不足,因此進入步驟S9,被設定為高功率充電模式(充電功率W1+W2),并在充電功率(W1+W2)的范圍內(nèi)對電池30進行充電。即,在高功率充電模式中,相比于前述的普通充電模式,充電功率得到提高。在此,高功率充電模式中所增加的功率W2是根據(jù)電力供應系統(tǒng)10所能夠提供的剩余功率、電池30所能接收的功率來設定的功率。如此,當由于利用者對其他電氣設備17進行工作預約而存在預定時間之后充電功率會發(fā)生不足的可能性時,在充電功率發(fā)生不足之前以高功率充電模式對電池30進行充電。由此,即使之后能夠供應到電池30的充電功率被減小,也能夠防止充電結(jié)束時刻大幅后延,可以提聞利用者的滿意度。另外,在前述的步驟SI中,若判斷為其他電氣設備17在工作,則進入步驟S10,基于其他電氣設備17的消耗功率、電力供應系統(tǒng)10的供電能力,判斷能夠分配給電動車輛18的充電功率是否不足。在步驟SlO中,若判斷為充電功率不存在不足,即判斷為可確保高功率充電模式的充電功率(W1+W2)時,進入步驟S2,按照前述的順序?qū)﹄姵?0進行充電。另一方面,在步驟SlO中,當判斷為充電功率不足時,即無法確保高功率充電模式的充電功率(W1+W2)時,進入步驟Sll,被設定為低功率充電模式(充電功率:W1-W3-W4),并在充電功率(W1-W3-W4)的范圍內(nèi)對電池30進行充電。如此,當充電功率不足時,即電氣設備17的消耗功率超過預定值時,相比于普通充電模式,降低了充電功率。在此,低功率充電模式中所減去的功率W3是基于電力供應系統(tǒng)10所能供應的剩余功率來設定的功率。并且,低功率充電模式中所減去的功率W4是為了避免充電結(jié)束時刻的頻繁延長而預先設定的功率。如此,當電氣設備17的消耗功率較大,能夠分配給電動車輛18的充電功率不足時,執(zhí)行在維持電氣設備17的工作狀態(tài)的情況下降低充電功率的低功率充電模式。由此,在對電池30進行充電時,也能避免其他電氣設備17的使用限制,因此可以提高電力供應系統(tǒng)10的便利性。然而,若執(zhí)行低功率充電模式,則因為充電功率降低,充電時間以及充電結(jié)束時刻會被延長。進而,可以預見到,在低功率充電模式中,充電功率將隨著消耗功率的變動而頻繁變化,充電結(jié)束時刻也會頻繁延長。但是,如前所述,顯示在監(jiān)視器21上的充電結(jié)束時刻的更新,只限于新算出的充電結(jié)束時刻超過預定時間而被延長的情形(步驟S8)。由此,可以避免充電結(jié)束時刻的頻繁延長,可以提高利用者的滿意度。進而,在低功率充電模式中,從可確保的充電功率(W1-W3)再減去功率W4。如此,在不能可靠地確保充電功率的情況下,以較寬裕的值降低充電功率,由此使充電結(jié)束時刻具有一定的寬裕。由此,能夠避免充電結(jié)束時刻的頻繁延長,可以提高利用者的滿意度。在前述的說明中,控制服務器20根據(jù)其他電氣設備17的工作狀態(tài)來設定充電功率,控制服務器20向車輛控制單元48指示設定的充電功率,車輛控制單元48根據(jù)所指示的充電功率控制車載充電器43。也就是說,在前述的說明中,功率調(diào)整模塊由控制服務器20、車輛控制單元48以及車載充電器43構成。但是,作為功率調(diào)整模塊的構成,不限于前述的說明,例如可以僅由電動車輛18的車輛控制單元48以及車載充電器43構成功率調(diào)整模塊。此時,車輛控制單元48從各電氣設備17接收消耗功率等表示工作狀態(tài)的信息,同時從由利用者進行工作預約的電氣設備17接收預約工作信息。而且,車輛控制單元48根據(jù)其他電氣設備17的工作狀態(tài)設定充電功率,并基于所設定的充電功率控制車載充電器43。另外,作為功率調(diào)整模塊的構成,不限于前述的說明,可以利用其他構件構成功率調(diào)整模塊。在此,圖5 圖7為表示本發(fā)明的另一實施方式所提供的電力供應系統(tǒng)10的一部分的概略圖。需要說明的是,在圖5 圖7中,對于與圖1和圖2中所示的部件相同的部件,賦予相同的符號,并省略說明。如圖5所示,連接插座16和電動車輛18的充電電纜(充電適配器)70中設有由未圖示的整流電路、開關元件等構成的功率變換部71。如此,由于將功率變換部71組合到充電電纜70中,因此可以增減通過充電電纜70的交流功率。并且,充電電纜70中設有由CPU、存儲器等構成的控制部72,該控制部72從各電氣設備17接收消耗功率、預約工作信息。而且,控制部72基于其他電氣設備17的消耗功率設定充電功率,并對功率變換部71輸出控制信號,以不超過所設定的充電功率。由此,即使在沒有設置控制服務器20、車輛控制單元48不具有與控制服務器20的通信功能、車載充電器43不具有增減充電功率的功能等情況下,也能夠取得與前述效果相同的效果。另外,在圖5所示的情形中,由控制部(時間計算模塊)72計算充電時間和充電結(jié)束時刻,從控制部(時間顯示模塊)72向監(jiān)視器21指示充電結(jié)束時刻的顯示。在此,圖5所示的情形中,控制部72和功率變換部71起到功率調(diào)整模塊的功能,但是不限于此,可以使控制服務器20起到功率調(diào)整模塊的功能,以根據(jù)來自控制服務器20的控制信號來控制功率變換部71。如圖6所示,在充電電纜19與插座16之間配置充電適配器80。充電適配器80在一端具有與電源插頭61可自由裝卸的插座81,在另一端具有與插座16可自由裝卸的電源插頭82。通過將該充電適配器80設置在充電電纜19與插座16之間,可以將插座16的電力線14連接到充電電纜19的供電線62、63,可以將插座16的通信接口 64連接到充電電纜19的通信線65。并且,充電適配器80中設有由未圖示的整流電路、開關元件等構成的功率變換部83。如此通過將功率變換部83組合到充電適配器80中,可以增減輸入到充電電纜19的交流功率。并且,充電適配器80中設有由CPU、存儲器等構成的控制部84,該控制部84從各電氣設備17接收消耗功率、預約工作信息。而且,控制部84基于其他電氣設備17的消耗功率設定充電功率,并對功率變換部83輸出控制信號,以不超過所設定的充電功率。由此,即使在沒有設置控制服務器20、車輛控制單元48不具有與控制服務器20的通信功能、車載充電器43不具有增減充電功率的功能等情況下,也能夠取得與前述效果相同的效果。另外,在圖6所示的情形中,由控制部(時間計算模塊)84計算充電時間和充電結(jié)束時刻,從控制部(時間顯示模塊)84向監(jiān)視器21指示充電結(jié)束時刻的顯示。在此,圖6所示的情形中,控制部84和功率變換部83起到功率調(diào)整模塊的功能,但是不限于此,可以使控制服務器20起到功率調(diào)整模塊的功能,以根據(jù)來自控制服務器20的控制信號來控制功率變換部83。如圖7所示,在插座16的電力線14上設有由未圖示的整流電路、開關元件等構成的功率變換部90。如此,通過在插座16中組合功率變換部90,可以增減從插座16輸出的交流功率。而且,在充電時,基于來自控制服務器20的控制信號,功率變換部90控制輸出功率,以不超過所設定的充電功率。由此,即使在車輛控制單元48不具有與控制服務器20的通信功能、車載充電器43不具有增減充電功率的功能等情況下,也能夠取得與前述效果相同的效果。本發(fā)明不限于前述的實施方式,在不脫離其要點的范圍內(nèi)可以進行各種改變,這是不言自明的。在前述的說明中,控制服務器20從各電氣設備17接收消耗功率,但是不限于此,也可以由配電盤11對控制服務器20等發(fā)送消耗功率。同樣地,也可以從配電盤11向控制服務器20等發(fā)送供應中的充電功率。并且,在前述的說明中,在監(jiān)視器21中顯示在當前時刻上加上充電時間而得到的充電結(jié)束時刻,但是除了這樣將充電時間以時刻形式顯示之外,還可以直接將充電時間(充電結(jié)束為止的剩余時間)顯示在監(jiān)視器21上。需要說明的是,圖示的電動車輛18是作為驅(qū)動源僅具有電動發(fā)電機31的電動車輛,但是也可以是作為驅(qū)動源具有電動發(fā)電機31和引擎的混合動力型的電動車輛。并且,作為蓄電裝置,采用了鋰離子二次電池、鎳氫二次電池等電池30,但是不限于此,作為蓄電裝置還可以使用鋰離子電容器、雙電層電容器等電容器。
權利要求
1.一種電力供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該電力供應系統(tǒng)向具有蓄電裝置的電動車輛供應充電功率,同時向其他電氣設備供應電力, 所述電力供應系統(tǒng)具有基于所述電氣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增減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的功率調(diào)整模塊, 所述功率調(diào)整模塊在所述電氣設備的消耗功率超過預定值時在維持所述電氣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的情況下,降低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力供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具備 時間計算模塊,基于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計算所述蓄電裝置達到預定的充電狀態(tài)為止的充電時間; 時間顯示模塊,用于在顯示設備上顯示由所述時間計算模塊計算出的充電時間, 在計算出將正在顯示的充電時間延長預定值以上的充電時間為止,所述時間顯示模塊繼續(xù)在所述顯示設備上顯示正在顯示的充電時間。
3.根據(jù)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力供應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功率調(diào)整模塊在收到所述電氣設備的預約工作信息時,到所預約的所述電氣設備開始工作為止,提高充電功率。
4.一種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該電動車輛具有蓄電裝置,該蓄電裝置連接到向電氣設備供應電力的電力供應系統(tǒng)而使用,且根據(jù)由所述電力供應系統(tǒng)供應的充電功率進行充電, 所述電動車輛具有基于所述電氣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增減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的功率調(diào)整模塊, 所述功率調(diào)整模塊在所述電氣設備的消耗功率超過預定值時在維持所述電氣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的情況下,降低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具備 時間計算模塊,基于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計算所述蓄電裝置達到預定的充電狀態(tài)為止的充電時間; 時間顯示模塊,用于在顯示設備上顯示由所述時間計算模塊計算出的充電時間, 在計算出將正在顯示的充電時間延長預定值以上的充電時間為止,所述時間顯示模塊繼續(xù)在所述顯示設備上顯示正在顯示的充電時間。
6.根據(jù)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電動車輛,其特征在于,所述功率調(diào)整模塊在收到所述電氣設備的預約工作信息時,到所預約的所述電氣設備開始工作為止,提高充電功率。
7.一種充電適配器,其特征在于該充電適配器連接到向電氣設備供應電力的電力供應系統(tǒng)而使用,且從所述電力供應系統(tǒng)向電動車輛的蓄電裝置供應充電功率, 所述充電適配器具有基于所述電氣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增減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的功率調(diào)整模塊, 所述功率調(diào)整模塊在所述電氣設備的消耗功率超過預定值時在維持所述電氣設備的工作狀態(tài)的情況下,降低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充電適配器,其特征在于,具備 時間計算模塊,基于供應給所述蓄電裝置的充電功率,計算所述蓄電裝置達到預定的充電狀態(tài)為止的充電時間; 時間顯示模塊,用于在顯示設備上顯示由所述時間計算模塊計算出的充電時間,在計算出將正在顯示的充電時間延長預定值以上的充電時間為止,所述時間顯示模塊繼續(xù)在所述顯示設備上顯示正在顯示的充電時間。
9.根據(jù)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充電適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功率調(diào)整模塊在收到所述電氣設備的預約工作信息時,到所預約的所述電氣設備開始工作為止,提高充電功率。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公開電力供應系統(tǒng)、電動車輛及充電適配器,用于避免在電池充電時對電氣設備的使用進行限制。來自商用電源(13)的電力經(jīng)由配電盤(11)分配到各電力線(14),從電力線(14)供應到電氣設備(17)或電動車輛(18)。在對電動車輛(18)進行充電時,若電氣設備(17)的消耗功率超過預定值,則降低供應給電動車輛(18)的充電功率。如此,通過降低電動車輛(18)的充電功率,可以避免電氣設備(17)的使用限制,可以提高利用者的滿意度。
文檔編號B60L11/18GK103023089SQ20121034506
公開日2013年4月3日 申請日期2012年9月17日 優(yōu)先權日2011年9月22日
發(fā)明者大伴洋祐 申請人:富士重工業(yè)株式會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