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汽車清洗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節能節水型自吸式汽車清洗機。
背景技術:
清洗機,用于沖洗過濾液壓系統在制造、裝配、使用過程及維護時生成或侵入的污染物;也可以適用于對工作油液的定期維護過濾,提高清潔度,避免或減少因污染而造成的故障,從而保證液壓系統設備的高性能、高可靠度和長壽命。
現有的汽車清洗機水資源浪費嚴重,在水槍關閉時,電機處于空轉,能耗大,清洗效果差的問題,為此我們提出一種節能節水型自吸式汽車清洗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節能節水型自吸式汽車清洗機,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汽車清洗機水資源浪費嚴重,在水槍關閉時,電機處于空轉,能耗大,清洗效果差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節能節水型自吸式汽車清洗機,包括螺紋出水管、滾輪和主機底座,所述主機底座的左側上方設置有可抽拉式拖桿,所述可抽拉式拖桿與主機底座的連接處設置有拖桿轉軸,所述主機底座的兩側設置有滾輪,且主機底座上方靠近可抽拉式拖桿的一端設有傳動電機,所述傳動電機的上方設置有控制面板,所述傳動電機與主機底座通過固定螺母固定連接,所述主機底座的上方設置有抽水泵,所述抽水泵與傳動電機之間設置有傳動軸保護裝置,所述螺紋出水管安裝在抽水泵的前表面,且螺紋出水管上設置有氣水混合控制閥,所述螺紋出水管的右側還設置有進水管,所述進水管的右側設置有高壓氣泵,所述高壓氣泵的右側設置有進氣口,所述傳動電機、氣水混合控制閥和高壓氣泵均與控制面 板電性連接。
優選的,所述固定螺母共設置有八個,且八個固定螺母分別安裝在傳動電機、抽水泵和高壓氣泵的下方。
優選的,所述螺紋出水管和高壓氣泵通過導氣管連接。
優選的,所述傳動軸保護裝置的內部設置有傳動軸。
優選的,所述滾輪共設置有四個,且四個滾輪分別安裝在主機底座的下方兩端。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科學合理,使用安全方便,可抽拉式拖桿方便主機的移動,提高清洗機的機動性,傳動軸保護裝置防止管道或者雜物卷入傳動軸上,便于主機的正常的運行,螺紋出水管采用螺紋與外置水管連接提高了密封性,避免在清洗過程中水資源的浪費,節約了用水,氣水混合控制閥和高壓氣泵采用水汽混合方式清洗,降低能耗,同時降低水資源的浪費。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可抽拉式拖桿、2-傳動電機、3-控制面板、4-傳動軸保護裝置、5-抽水泵、6-螺紋出水管、7-進水管、8-高壓氣泵、9-進氣口、10-滾輪、11-氣水混合控制閥、12-主機底座、13-固定螺母、14-拖桿轉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節能節水型自吸式汽車 清洗機,包括螺紋出水管6、滾輪10和主機底座12,主機底座12的左側上方設置有可抽拉式拖桿1,可抽拉式拖桿1與主機底座12的連接處設置有拖桿轉軸14,主機底座12的兩側設置有滾輪10,且主機底座12上方靠近可抽拉式拖桿1的一端設有傳動電機2,傳動電機2的上方設置有控制面板3,傳動電機2與主機底座12通過固定螺母13固定連接,主機底座12的上方設置有抽水泵5,抽水泵5與傳動電機2之間設置有傳動軸保護裝置4,螺紋出水管6安裝在抽水泵5的前表面,且螺紋出水管6上設置有氣水混合控制閥11,螺紋出水管6的右側還設置有進水管7,進水管7的右側設置有高壓氣泵8,高壓氣泵8的右側設置有進氣口9,傳動電機2、氣水混合控制閥11和高壓氣泵8均與控制面板3電性連接。
固定螺母13共設置有八個,且八個固定螺母13分別安裝在傳動電機2、抽水泵5和高壓氣泵8的下方。螺紋出水管6和高壓氣泵8通過導氣管連接。傳動軸保護裝置4的內部設置有傳動軸。滾輪10共設置有四個,且四個滾輪10分別安裝在主機底座12的下方兩端。
本實用新型中氣水混合控制閥11是在同等壓力下將抽水泵5抽入的水和高壓氣泵8抽入的氣體按一定比例混合,實現水洗氣吹一體的清洗方式,節約用水,同時降低抽水泵5的壓力。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流程:使用可抽拉式拖桿1將清洗機拉到指定位置后,將進水管7連接外置取水管,螺紋出水管6連接清洗噴槍,接通電源,通過控制面板3啟動主機,然后傳動電機2帶動傳動軸保護裝置4內的轉軸轉動,從而帶動抽水泵5,水從進水管7吸水,同時高壓氣泵8啟動氣體從進氣口9吸入到氣水混合控制閥11中,然后從螺紋出水管6送出,對車輛進行清洗。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 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