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幼兒推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幼兒推車。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的幼兒推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上的座位機構、設置在所述的推車車架下部的多組車輪、設置于至少一組所述的車輪與所述的推車車架之間的具有剎車位置與解剎位置的剎車機構,所述的推車車架包括推桿、設置于所述的推桿上的推把,所述的推車車架上設置有控制所述的剎車機構在剎車位置與解剎位置之間轉換的用腳踩的腳踏。
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幼兒推車。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采用的一種技術方案是一種幼兒推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上的座位機構、設置在所述的推車車架下部的多組車輪、設置于至少一組所述的車輪與所述的推車車架之間的具有剎車位置與解剎位置的剎車機構,所述的推車車架包括推桿、設置于所述的推桿上的推把,所述的幼兒推車還包括使得所述的剎車機構穩定地位于剎車位置下的彈性件,所述的推車車架包括推桿、設置于所述的推桿上的推把,所述的推車車架還包括供推車人握持的并且轉動后能夠控制所述的剎車機構自剎車位置轉換至解剎位置的把手,所述的把手能夠轉動地套設在所述的推把上,在所述的把手與所述的剎車機構之間設置有牽引索。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把手與所述的推把之間設置有限制所述的把手轉動角度的限位機構。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把手的轉動軸心線與其中心線相重合。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把手的轉動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推把上開有長度方向沿著所述的把手的中心線方向延伸的長槽,所述的牽引索的上端部連接有具有導向柱的滑動件,所述的導向柱插在所述的長槽內,所述的把手上具有用于控制所述的滑動件滑動的第一螺旋斜面與第二螺旋斜面, 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與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的螺旋方向相反,并且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與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之間形成凹槽,當所述的剎車機構處于剎車位置下,所述的導向柱位于所述的凹槽的最深處,當所述的剎車機構處于解剎位置下或者當所述的剎車機構處于在剎車位置與解剎位置的轉換過程中,所述的導向柱與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或者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相抵觸。在某些進一步實施方式中,所述的推把上具有與所述的長槽相連通的推把內腔, 所述的滑動件位于所述的推把內腔內。在某些又一進一步實施方式中,所述的滑動件與所述的推把之間設置有使得所述的剎車機構穩定地位于剎車位置下的第一復位彈性件。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推桿有兩個分別位于所述的推車車架的左右兩側部, 所述的推把設置于兩側部的所述的推桿的上端部之間。在某些實施方式中,所述的推桿的下端部具有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的并且所述的推桿能夠繞其轉動的第一轉軸,所述的推桿具有第一工作位置與第二工作位置,當所述的推桿位于第一工作位置下,所述的推把位于所述的座位機構的后方,當所述的推桿位于第二工作位置下,所述的推把位于所述的座位機構的前方,所述的推車車架上設置有使得所述的推桿穩定地位于第一工作位置或者第二工作位置下的鎖定機構。在某些進一步實施方式中,所述的推把上設置有用于控制所述的鎖定機構解鎖的控制機構。在某些又一進一步實施方式中,所述的推車車架包括位于左右兩側的側支架、連接于兩側的所述的側支架之間的多個連接架,每側的所述的側支架包括前支架,所述的前支架的下部設置有一組所述的車輪;后支架,所述的后支架的下部設置有一組所述的車輪;側扶手,所述的前支架的上部、所述的后支架的上部與所述的側扶手的前部三者中的兩個相轉動地連接,第三個與兩個中的一個相轉動地連接;上連桿,所述的上連桿的上部與所述的側扶手的后部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推桿的下部與所述的上連桿通過所述的第一轉軸相轉動地連接;下連桿,所述的下連桿的上部與所述的上連桿的下部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下連桿的下部與所述的后支架相轉動的連接;座位桿,所述的座位桿的前部與所述的前支架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上連桿與所述的下連桿中的至少一個與所述的座位桿的后部相轉動地連接。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并不限于上述技術特征的特定組合而成的技術方案,同時也應涵蓋由上述技術特征或其等同特征進行任意組合而形成的其它技術方案。例如上述特征與本申請中公開的(但不限于)具有類似功能的技術特征進行互相替換而形成的技術方案寸。由于上述技術方案運用,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下列優點把手與剎車機構之間連接有牽引索,使用者在推行的過程中,轉動把手從而帶動牽引索使得剎車機構位于解剎位置下,當使用者雙手離開把手時,把手在彈性件的作用下復位,此時剎車機構位于剎車位置下,童車停止移動,使用較安全。
附圖1為把手與推把、推桿的分解圖(省略牽引索);附圖2為把手與推把、推桿的連接剖視圖一(剎車機構位于剎車位置下);附圖3為把手與推把、推桿的連接剖視圖二 (剎車機構位于解剎位置下);附圖4為后支架與車輪連接剖視圖(剎車機構位于解剎位置下);附圖5為后支架與車輪連接剖視圖(剎車機構位于剎車位置下);附圖6為剎車機構分解圖;附圖7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推桿位于第二工作位置下);[0033]附圖8為本實用新型的立體圖(推桿位于第一工作位置下);附圖9為本實用新型的主視圖(推桿位于第一工作位置下)。其中1、推車車架;2、車輪;3、第二復位彈性件;4、推桿;5、推把;6、把手;7、長槽;8、導向柱;9、滑動件;10、第一復位彈性件;11、前支架;12、后支架;13、側扶手;14、上連桿;15、下連桿;16、座位桿。
具體實施方式
如附圖7-附圖9所示,一種幼兒推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 1、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1上的座位機構、設置在所述的推車車架1下部的四組車輪2、設置于至少一組所述的車輪2與所述的推車車架1之間的具有剎車位置與解剎位置的剎車機構,所述的推車車架1包括推桿4、設置于所述的推桿4上的推把5,所述的幼兒推車還包括使得所述的剎車機構穩定地位于剎車位置下的彈性件,該彈性件是包含下述實施例中提到的第一復位彈性件10與第二復位彈性件3的。所述的推車車架1還包括供推車人握持的并且轉動后能夠控制所述的剎車機構自剎車位置轉換至解剎位置的把手6,所述的把手6能夠轉動地套設在所述的推把5上,在所述的把手6與所述的剎車機構之間設置有牽引索。所述的把手6的轉動軸心線與其中心線相重合,所述的把手6所在段的推把5的中心線與所述的把手6的中心線相重合。所述的把手6的轉動軸心線可以是沿著前后傾斜方向延伸,并且與推車車架1的左右對稱平面相平行,本實施例中是所述的把手6的轉動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即要穿過推車車架1的左右對稱平面。所述的把手6與所述的推把5之間設置有限制所述的把手6轉動角度的限位機構。通過限位機構使得所述的把手6相對所述的推把5只能在一定的角度范圍內旋轉。關于限位機構只要是能夠限制兩個轉動部件之間的轉動角度的機構都能在此使用。如限位機構可以是,在所述的把手6上設置有第一限位部,在所述的推把5上設置有兩個第二限位部,第一限位部位于兩個第二限位部之間,當所述的第一限位部與一個所述的第二限位部相抵觸時,所述的把手6不能夠相對所述的推把5旋轉。如附圖1-附圖3所示,牽引索與把手6之間的連接設置結構是所述的推把5上開有長度方向沿著所述的把手6的中心線方向延伸的長槽7,即該長槽7的長度方向也是沿著所述的推把5的中心線方向延伸的;所述的牽引索的上端部連接有具有導向柱8的滑動件9,所述的導向柱8插在所述的長槽7內,所述的把手6上具有用于控制所述的滑動件 9滑動的第一螺旋斜面與第二螺旋斜面,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與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的螺旋方向相反,并且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與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之間形成凹槽,即該凹槽的深度方向是沿著把手6的中心線方向延伸的。當所述的剎車機構處于剎車位置下,所述的導向柱8位于所述的凹槽的最深處, 當所述的剎車機構處于解剎位置下或者當所述的剎車機構處于在剎車位置與解剎位置的轉換過程中,所述的導向柱8與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或者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相抵觸,從而使得所述的導向柱8相對所述的推把5產生位移,從而拖動所述的牽引索,從而控制與牽引索的下端部相連接的剎車機構。第一螺旋斜面與第二螺旋斜面是正反兩個方向的,所以把手6可以兩個方向旋轉,都能實現將剎車機構在剎車位置轉換至解剎位置,另外,在下述提及的推桿4換向后,即無論推桿4是處于第一工作位置下還是處于第二工作位置下,推車人都能選擇適合自己的轉動方向去轉動所述的把手6。所述的推把5上具有與所述的長槽7相連通的推把內腔,所述的滑動件9位于所述的推把內腔內。所述的牽引索即也是有部分要位于所述的推把內腔內的。牽引索的其它部分也可以是設置于推車車架1的其它桿件的管內腔內的,如下述的后支架12的管內腔內。所述的滑動件9與所述的推把5之間設置有使得所述的剎車機構穩定地位于剎車位置下的第一復位彈性件10,即當轉動所述的把手6后,推車人又釋放所述的把手6,此時在第一復位彈性件10的作用下,將所述的把手6恢復至轉動前的位置,即有助于將剎車機構恢復至剎車位置下。所述的推桿4有兩個分別位于所述的推車車架1的左右兩側部,所述的推把5設置于兩側部的所述的推桿4的上端部之間,本實施例中,兩側的所述的推桿4與中間的所述的推把5是一體成型的,并且構成U型。所述的推桿4的下端部具有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的并且所述的推桿4能夠繞其轉動的第一轉軸,所述的推桿4具有第一工作位置與第二工作位置,當所述的推桿4位于第一工作位置下,所述的推把5位于所述的座位機構的后方,當所述的推桿4位于第二工作位置下,所述的推把5位于所述的座位機構的前方,所述的推車車架1上設置有使得所述的推桿4穩定地位于第一工作位置或者第二工作位置下的鎖定機構。無圖示,所述的鎖定機構不是本實用新型的發明要點,只要是能夠將兩個相轉動的部件鎖定于兩個工作位置下的鎖定機構都能使用,如在推車車架1的除了推桿4的部件上具有第一掛靠部與第二掛靠部, 而在推桿4上具有掛鉤,當所述的推桿4位于第一工作位置下,所述的掛鉤鉤在第一掛靠部上,當所述的推桿4位于第二工作位置下,所述的掛鉤鉤在第二掛靠部上。所述的推把5上設置有用于控制所述的鎖定機構解鎖的控制機構。操作所述的控制機構,使得上述用于將所述的推桿4鎖定于第一工作位置或第二工作位置的鎖定機構解鎖,推桿4可以在第一工作位置與第二工作位置之間轉換。控制機構可以是在推把5上活動設置一個按鈕,按鈕與鎖定機構之間設置有推桿牽引索,按動所述的按鈕通過該推桿牽弓丨索從而控制所述的鎖定機構。本實施例中的推車車架1的具體結構是所述的推車車架1包括位于左右兩側的側支架、連接于兩側的所述的側支架之間的多個連接架,每側的所述的側支架包括前支架11,所述的前支架11的下部設置有一組所述的車輪2 ;后支架12,所述的后支架12的下部設置有一組所述的車輪2 ;側扶手13,所述的前支架11的上部、所述的后支架12的上部與所述的側扶手13 的前部三者中的兩個相轉動地連接,第三個與兩個中的一個相轉動地連接;上連桿14,所述的上連桿14的上部與所述的側扶手13的后部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推桿4的下部與所述的上連桿14通過所述的第一轉軸相轉動地連接;下連桿15,所述的下連桿15的上部與所述的上連桿14的下部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下連桿15的下部與所述的后支架12相轉動的連接;座位桿16,所述的座位桿16的前部與所述的前支架11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上連桿14與所述的下連桿15中的至少一個與所述的座位桿16的后部相轉動地連接,[0054]所述的幼兒推車還必然包括將所述的推車車架1鎖定于展開位置下的車架鎖定機構,所述的車架鎖定機構不是本實用新型的發明要點,如所述的后支架12上開設有鎖槽,所述的下連桿15上設置有彈銷,當所述的彈銷插在所述的鎖槽內,所述的車架鎖定機構鎖定。如附圖4-附圖6所示,所述的剎車機構設置于所述的后支架12與其相應的車輪 2之間,所述的車輪2通過沿著水平方向延伸的輪軸轉動連接在所述的后支架12上。所述的剎車機構不是本實用新型的發明要點,如附圖6所示,剎車機構的具體結構可以是在所述的車輪2上開設有多個剎車孔、所述的后支架12上樞軸連接有一端部具有剎車銷的剎車控制塊,剎車控制塊的另一端部與上述牽引索的下端部相連接,剎車控制塊與相應的后支架12之間設置有使得所述的剎車機構穩定地位于剎車位置下的第二復位彈性件3,后支架12上多個所述的剎車孔均勻分布在以所述的輪軸的轉動中心為圓心的圓周上,當所述的剎車機構位于剎車位置下,所述的剎車銷插在其中一個所述的剎車孔內,當所述的剎車機構位于解剎位置下,所述的剎車銷與所有所述的剎車孔都相脫離。無圖示,還可以使用抱剎機構,如車輪2上具有固定的輪軸、輪轂,抱剎機構包括一端部固定在后支架 12上的剎車條,剎車條的另一端部與上述牽引索的下端部相連接,剎車條的另一端部與后支架12之間設置有使得所述的剎車機構穩定地位于剎車位置下的第二復位彈性件3,剎車位置下,剎車條抱緊在相應的輪轂上,解剎位置下,剎車條與相應的輪轂相脫離。如上所述,我們完全按照本實用新型的宗旨進行了說明,但本實用新型并非局限于上述實施例和實施方法。相關技術領域的從業者可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思想許可的范圍內進行不同的變化及實施。
權利要求1.一種幼兒推車,包括具有展開位置與折疊位置的推車車架(1)、設置于所述的推車車架(1)上的座位機構、設置在所述的推車車架(1)下部的多組車輪(2)、設置于至少一組所述的車輪(2)與所述的推車車架(1)之間的具有剎車位置與解剎位置的剎車機構,所述的推車車架(1)包括推桿(4)、設置于所述的推桿(4)上的推把(5),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幼兒推車還包括使得所述的剎車機構穩定地位于剎車位置下的彈性件,所述的推車車架(1)還包括供推車人握持的并且轉動后能夠控制所述的剎車機構自剎車位置轉換至解剎位置的把手(6),所述的把手(6)能夠轉動地套設在所述的推把(5)上, 在所述的把手(6)與所述的剎車機構之間設置有牽引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幼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把手(6)與所述的推把(5)之間設置有限制所述的把手(6 )轉動角度的限位機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幼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把手(6)的轉動軸心線與其中心線相重合。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幼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把手(6)的轉動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幼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把(5)上開有長度方向沿著所述的把手(6)的中心線方向延伸的長槽(7),所述的牽引索的上端部連接有具有導向柱(8)的滑動件(9),所述的導向柱(8)插在所述的長槽(7)內,所述的把手(6)上具有用于控制所述的滑動件(9)滑動的第一螺旋斜面與第二螺旋斜面,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與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的螺旋方向相反,并且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與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之間形成凹槽,當所述的剎車機構處于剎車位置下,所述的導向柱(8)位于所述的凹槽的最深處, 當所述的剎車機構處于解剎位置下或者當所述的剎車機構處于在剎車位置與解剎位置的轉換過程中,所述的導向柱(8)與所述的第一螺旋斜面或者所述的第二螺旋斜面相抵觸。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幼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把(5)上具有與所述的長槽(7)相連通的推把內腔,所述的滑動件(9)位于所述的推把內腔內。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幼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滑動件(9)與所述的推把(5) 之間設置有使得所述的剎車機構穩定地位于剎車位置下的第一復位彈性件(1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幼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桿(4)有兩個分別位于所述的推車車架(1)的左右兩側部,所述的推把(5)設置于兩側部的所述的推桿(4)的上端部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幼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桿(4)的下端部具有軸心線沿著左右方向延伸的并且所述的推桿(4)能夠繞其轉動的第一轉軸,所述的推桿(4)具有第一工作位置與第二工作位置,當所述的推桿(4)位于第一工作位置下,所述的推把(5) 位于所述的座位機構的后方,當所述的推桿(4)位于第二工作位置下,所述的推把(5)位于所述的座位機構的前方,所述的推車車架(1)上設置有使得所述的推桿(4)穩定地位于第一工作位置或者第二工作位置下的鎖定機構。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幼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把(5)上設置有用于控制所述的鎖定機構解鎖的控制機構。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幼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推車車架(1)包括位于左右兩側的側支架、連接于兩側的所述的側支架之間的多個連接架,每側的所述的側支架包括前支架(11),所述的前支架(11)的下部設置有一組所述的車輪(2); 后支架(12),所述的后支架(12)的下部設置有一組所述的車輪(2); 側扶手(13),所述的前支架(11)的上部、所述的后支架(12)的上部與所述的側扶手 (13)的前部三者中的兩個相轉動地連接,第三個與兩個中的一個相轉動地連接;上連桿(14),所述的上連桿(14)的上部與所述的側扶手(13)的后部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推桿(4)的下部與所述的上連桿(14)通過所述的第一轉軸相轉動地連接;下連桿(15),所述的下連桿(15)的上部與所述的上連桿(14)的下部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下連桿(15)的下部與所述的后支架(12)相轉動的連接;座位桿(16),所述的座位桿(16)的前部與所述的前支架(11)相轉動地連接,所述的上連桿(14)與所述的下連桿(15)中的至少一個與所述的座位桿(16)的后部相轉動地連接。
專利摘要一種幼兒推車,包括推車車架、座位機構、多組車輪、剎車機構,所述的推車車架包括推桿、設置于所述的推桿上的推把,所述的幼兒推車還包括彈性件,所述的推車車架包括推桿、設置于所述的推桿上的推把,所述的推車車架還包括轉動后能夠控制所述的剎車機構的把手,所述的把手能夠轉動地套設在所述的推把上,所述的把手的轉動軸心線與其中心線相重合,在所述的把手與所述的剎車機構之間設置有牽引索。把手與剎車機構之間連接有牽引索,使用者在推行的過程中,轉動把手從而帶動牽引索使得剎車機構位于解剎位置下,當使用者雙手離開把手時,把手在彈性件的作用下復位,此時剎車機構位于剎車位置下,童車停止移動,使用較安全。
文檔編號B62B9/20GK201999046SQ20112008374
公開日2011年10月5日 申請日期2011年3月25日 優先權日2011年3月25日
發明者武海軍 申請人:好孩子兒童用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