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前腳架,設有一第一側部;
一推手架,設有一第二側部,所述第二側部通過一第一樞接部與所述第一側部相樞接;
一后腳架,設有一第三側部和一第四側部,所述第三側部和所述第四側部通過一第二樞接部相樞接,所述第三側部還通過一第三樞接部與所述第一側部相樞接,且所述第四側部還通過一第四樞接部與所述第二側部相樞接;
一乘坐部,通過一第五樞接部與所述第一側部相樞接;以及
一支撐架,分別與所述乘坐部以及所述第四側部相耦接。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腳架設有一后輪組,而所述第二樞接部鄰近所述后輪組設置。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通過一第六樞接部與所述第四側部相樞接,所述第六樞接部位于所述第二樞接部和所述第四樞接部之間。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還通過一第七樞接部與所述乘坐部相樞接。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嬰兒推車處于展開狀態時,所述第一樞接部位于所述第三樞接部以及所述第六樞接部的上方。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嬰兒推車處于展開狀態時,所述第一樞接部沿著垂直方向位于所述第三樞接部和所述第四樞接部之間。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嬰兒推車處于展開狀態時,所述第一側部、所述第二側部、所述第三側部以及所述第四側部定義出一個三角形的架體,所述第二、第三、第四樞接部分別鄰近所述三角形的架體的頂點。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嬰兒推車處于收折狀態時,所述第三、第四側部位于所述第一側部和所述第二側部之間且大致相互平行及彼此鄰近。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閂鎖件,所述閂鎖件與所述乘坐部相組接,所述閂鎖件可移動,以與該支撐架相卡合并鎖定所述嬰兒推車于展開狀態,或脫離所述支撐架的卡合以便所述嬰兒推車介于展開狀態和收折狀態之間移動。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閂鎖件還可與所述支撐架相卡合,以便鎖定所述嬰兒推車于收折狀態。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閂鎖件包含第一、第二鎖定部,所述第一、第二鎖定部分別位于所述支撐架與所述乘坐部間的樞接部的兩側,所述第一鎖定部可與所述支撐架相卡合以鎖定所述嬰兒推車于展開狀態,所述第二鎖定部可與所述支撐架相卡合以鎖定所述嬰兒推車于收折狀態。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乘坐部具有一乘坐表面,所述支撐架在展開狀態時被定位于所述乘坐表面和所述第一鎖定部之間,而所述支撐架在收折狀態時則被定位于所述乘坐表面和所述第二鎖定部之間。
13.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閂鎖件可沿一個從所述乘坐部的左側橫向地延伸至其右側的軸線滑移。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釋鎖件,所述釋鎖件與所述乘坐部相樞接且與所述閂鎖件相連接,所述釋鎖件可相對于所述乘坐部朝任一方向旋轉,以驅使所述閂鎖件滑動并脫離與所述支撐架的卡合。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乘坐部設有一開口,所述釋鎖件設于所述開口中。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以一樞軸線與所述乘坐部相樞接,而所述釋鎖件于樞軸線的后方與所述乘坐部相樞接。
17.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連接件,所述連接件與所述釋鎖件相連接且與所述乘坐部滑動地組接,使所述連接件能夠沿一個從所述乘坐部的后方延伸至其前方的縱軸線滑移,且所述連接件還與所述閂鎖件滑動地接觸,所述釋鎖件相對于所述乘坐部旋轉時即可迫使所述連接件滑動并驅使所述閂鎖件脫離與所述支撐架的卡合。
18.如權利要求17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設有一溝槽,所述溝槽定義有第一、第二斜面,所述第一、第二斜面在所述溝槽的一轉彎區相連接,而所述閂鎖件設有一凸塊,所述凸塊與所述溝槽滑動地接觸,所述凸塊在所述閂鎖件與所述支撐架相卡合時位于所述轉彎區,而當所述閂鎖件脫離與所述支撐架的卡合時,所述凸塊離開所述轉彎區并沿所述第一斜面或所述第二斜面接觸滑動。
1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為一菜籃架。
20.一種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前腳架;
一推手架,與所述前腳架相樞接;
一后腳架,設有兩個側部,所述兩個側部分別與所述前腳架以及所述推手架相樞接;
一乘坐部,與所述前腳架相樞接;
一支撐架,分別與所述乘坐部以及所述后腳架相樞接;以及
一閂鎖件,與所述乘坐部相組接,所述閂鎖件可移動,以與所述支撐架相卡合并鎖定所述嬰兒推車于展開狀態或收折狀態,且所述閂鎖件還可移動以脫離與所述支撐架的卡合,以便所述嬰兒推車能夠介于展開狀態和收折狀態之間移動。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腳架設有一后輪組,而所述兩個側部在鄰近所述后輪組之處相樞接。
22.如權利要求21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嬰兒推車處于收折狀態時,所述后腳架的所述兩個側部位于所述前腳架和所述推手架之間且大致相互平行及彼此鄰近。
23.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閂鎖件包含一第一、一第二鎖定部,所述第一、第二鎖定部分別位于所述支撐架與所述乘坐部間的樞接部的兩側,所述第一鎖定部可與所述支撐架相卡合以鎖定所述嬰兒推車于展開狀態,所述第二鎖定部可與所述支撐架相卡合以鎖定所述嬰兒推車于收折狀態。
24.如權利要求23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乘坐部具有一乘坐表面,所述支撐架在展開狀態時被定位于所述乘坐表面和所述第一鎖定部之間,而所述支撐架在收折狀態時則被定位于所述乘坐表面和所述第二鎖定部之間。
25.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以一樞軸線與所述乘坐部相樞接,樞軸線從所述乘坐部的左側至其右側橫向地延伸,而所述閂鎖件可沿樞軸線滑移。
26.如權利要求25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釋鎖件,所述釋鎖件與所述乘坐部相樞接且與所述閂鎖件相連接,所述釋鎖件可相對于所述乘坐部朝任一方向旋轉,以驅使所述閂鎖件滑動并脫離與所述支撐架的卡合。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乘坐部設有一開口,所述釋鎖件設于所述開口中。
28.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以一樞軸線與所述乘坐部相樞接,而所述釋鎖件于樞軸線的后方與所述乘坐部相樞接。
29.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連接件,所述連接件與所述釋鎖件相連接且與所述乘坐部滑動地組接,使所述連接件能夠沿一個從所述乘坐部的后方延伸至其前方的縱軸線滑移,且所述連接件還與所述閂鎖件滑動地接觸,所述釋鎖件相對于所述乘坐部旋轉時即可迫使所述連接件滑動并驅使所述閂鎖件脫離與所述支撐架的卡合。
30.如權利要求29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設有一溝槽,所述溝槽定義有第一、第二斜面,所述第一、第二斜面在所述溝槽的一轉彎區相連接,而所述閂鎖件設有一凸塊,所述凸塊與所述溝槽滑動地接觸,所述凸塊在所述閂鎖件與所述支撐架相卡合時位于所述轉彎區,而當所述閂鎖件脫離與所述支撐架的卡合時,所述凸塊離開所述轉彎區并沿所述第一斜面或所述第二斜面接觸滑動。
3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嬰兒推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架為菜籃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