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車輛配件,具體涉及一種防電池碰撞電動滑板車車架。
技術背景
電動滑板車的車架為車輛的支撐件。車架用于安裝車輪、電池、輪轂電機等零部件?,F(xiàn)有的公知的電動二輪車的車架種類繁多,但現(xiàn)有的車架運用的連接件數(shù)量較多。采用較多數(shù)量的連接件會產(chǎn)生較多的焊接點以及焊縫。其中焊接點或焊縫處會集中應力。應力的集聚會使得車架產(chǎn)生裂痕,久而久之會損壞車架。
目前電動車的電池包體積還不能做得很小,作為動力源之一的電池包這個龐大的動力構件,最適合放在電動車的底部,這樣才能夠給乘員以寬敞的空間,真正滿足人們的切實要求,但是當前電池技術水平雖有較大的突破,但體積和能量密度還距離人們的要求相差甚遠。布置在底部的電池包不能離地面太高,否則影響乘員的舒適性,即違背人機工程的要求,不是頭部空間不足,就是腿部舒適性差。因此往往通過降低通過性(即降低電池包離地面的高度)來滿足人機工程的要求,這樣一來就會給電池包帶來安全隱患——易遭到地面狹小障礙物(如石塊、局部突起物)的撞擊。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克服
背景技術:
的不足提供了一種結構簡單,焊接點,焊縫較少和能夠更好的保護電池的電動自行車車架。
為了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防電池碰撞電動滑板車車架,所述車架包括車座安裝件、頭管和車架本體組件,所述車座安裝件、頭管分別與所述車架本體組件兩端固定連接,所述車架本體組件包括踏腳安裝板和兩個彎曲件,所述踏腳安裝板兩側分別與所述兩個彎曲件固定連接,所述的踏腳安裝板下端設置有容納電池的容腔,所述的兩個彎曲件的前端之間設置防撞橫桿,所述的防撞橫桿位于容腔的前端。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兩個彎曲件為三維彎曲管件,所述彎曲件分別由直管部和彎管部組成,所述直管部與所述彎管部相間連接。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彎管部包括第一彎管段、第二彎管段、第三彎管段、第四彎管段、第五彎管段和第六彎管段;
所述直管部包括豎直管;
所述第三彎管段設置于所述第一彎管段向上延伸的直管的一端,所述第一彎管段下端設置所述的防撞橫桿,所述第六彎管段設置于所述第二彎管段向上延伸的豎直管的一端處。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的第六彎管段的外徑小于所述的豎直管的外徑。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的車座安裝件后端設置多個安裝孔。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二彎管段處固定連接有后輪安裝件。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的后輪安裝件上設置后輪軸孔,且在后輪軸孔上設置限位塊。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的頭管的底端設置轉(zhuǎn)向限位槽。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的防撞橫桿為U型結構。
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的防撞橫桿為柔性金屬材質(zhì)構成。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至少實現(xiàn)如下有益效果:
1、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電動滑板車車架的所述車座安裝件、頭管分別與所述車架本體組件兩側固定連接,形成整體車架結構,車架穩(wěn)定性強。
2、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電動滑板車車架的所述兩個彎曲件至少靠近車座安裝件的一段管段的外徑小于相鄰管段的外徑,在兩段管段連接處形成臺階,當安裝電動滑板車后座時,后座支撐架下端可以通過卡環(huán)卡接到所述外徑小于相鄰管段的外徑的管段底部,由于兩個彎曲件的臺階位置的限制,卡環(huán)不會向下滑動,保證了電動滑板車后座安裝后的穩(wěn)固性,安裝簡便。
3、在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電動滑板車車架的所述的兩個彎曲件的前端之間設置防撞橫桿,既能很好的對容腔內(nèi)的電池進行防護,又能對兩個彎曲件起到加固作用。
4、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電動滑板車車架的所述頭管的底端設置轉(zhuǎn)向限位槽,當在與頭管相配合的方向柱對應位置設置有限位柱時,可以將電動滑板車轉(zhuǎn)向角度限定在限位槽的夾角范圍內(nèi),便于控制方向把轉(zhuǎn)向,防止電動滑板車轉(zhuǎn)向角度過大,方向把難以回正,造成車輛、駕駛者損傷。
5、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電動滑板車車架的所述兩個彎曲件采用三維彎曲管件,使得該車架的焊接點和焊縫較少,減少了車架內(nèi)的應力,進一步增強車架整體的穩(wěn)定性。
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和優(yōu)點將在隨后的說明書中闡述,并且,部分地從說明書中變得顯而易見,或者通過實施本實用新型而了解。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和其他優(yōu)點可通過在所寫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以及附圖中所記載的結構來實現(xiàn)和獲得。
下面通過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詳細描述。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側面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中第二彎管段與后輪安裝件的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頭管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與本實用新型頭管相配合的前叉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參照附圖更詳細地描述本公開的示例性實施例。雖然附圖中顯示了本公開的示例性實施例,然而應當理解,可以以各種形式實現(xiàn)本公開而不應被這里闡述的實施例所限制。相反,提供這些實施例是為了能夠更透徹地理解本公開,并且能夠?qū)⒈竟_的范圍完整的傳達給本領域的技術人員。
下面分別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電動滑板車車架的各種具體實施方式進行詳細的說明。
參照圖1,圖2所示的一種防電池碰撞電動滑板車車架,包括車座安裝件1、頭管2和車架本體組件,所述車座安裝件1、頭管2分別與所述車架本體組件兩端固定連接,在一個具體實施例中,所述車座安裝件1、頭管2與所述車架本體組件通過焊接方式固定連接。所述車架本體組件包括兩個彎曲件3,4和踏腳安裝板5,所述踏腳安裝板5分別與所述兩個彎曲件3,4兩側固定連接,所述彎曲件3,4包括多段管段,其中至少靠近車座安裝件1的一段管段的外徑小于相鄰管段的外徑。從而在所述車架本體組件靠近車座安裝件1的位置的兩段管段連接處形成臺階狀,當安裝電動滑板車后座時,后座支撐架下端可以通過卡環(huán)卡接到所述外徑小于相鄰管段外徑的管段底部,由于兩個彎曲件的臺階位置的限制,卡環(huán)不會向下滑動,保證了電動滑板車后座安裝后的穩(wěn)固性,安裝簡便。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電動滑板車車架,所述車座安裝件、頭管與所述車架本體組件固定連接,形成整體車架結構,車架穩(wěn)定性強。
在一個具體實施例中,所述兩個彎曲件3,4為三維彎曲管件,所述彎曲件3,4分別由直管部和彎管部組成,所述直管部與所述彎管部相間連接。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電動滑板車車架,所述的兩個彎曲件采用三維彎曲管件,使得該車架的焊接點和焊縫較少,減少了車架內(nèi)的應力,進一步增強車架整體的穩(wěn)定性。
在一個具體實施例中,所述彎管部包括第一彎管段7、第二彎管段8、第三彎管段9、第四彎管段10、第五彎管段11和第六彎管段13;
所述直管部包括豎直管12;
所述第三彎管段9設置于所述第一彎管段7向上延伸的直管的一端,所述第六彎管段13設置于所述第二彎管段8向上延伸的豎直管12的一端處,所述的第六彎管段13的外徑小于所述的豎直管12的外徑。在一個具體實施例中,所述的車座安裝件1后端設置多個安裝孔,用于固定電動滑板車的后座。作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一種優(yōu)選,在電動滑板車的后座支撐架下端設置卡環(huán),當安裝電動滑板車后座時,通過將后座支撐架下端的卡環(huán)卡接在所述第六彎管段13底端,再通過螺釘將電動滑板車后座上端固定在車座安裝件1的安裝孔上。由于所述第六彎管段13的外徑小于所述的豎直管12的外徑,從而在所述第六彎管段13與所述豎直管12的連接處形成臺階狀,所述卡環(huán)卡到第六彎管段13底端時,被所述第六彎管段13與所述豎直管12的連接處形成的臺階所阻擋,從而不會向下滑動,保證了安裝后的后座的穩(wěn)固性,安裝簡便易行。進一步地,還可以是,在電動滑板車后座的上端通過螺母和螺釘固定在車座安裝件后端的安裝孔上,從而進一步的提高了后座安裝固定的穩(wěn)定性。
參照圖3所示,所述第二彎管段8處固定連接有后輪安裝件14,所述的后輪安裝件14上設置后輪軸孔15,且在后輪軸孔上設置限位塊16。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電動滑板車車架通過后輪安裝件將電動滑板車后輪直接連接到車架的車架本體組件上,結構簡單,減少了連接部件,提高了電動滑板車的穩(wěn)定性。在所述后輪軸孔上設置限位塊,防止電動滑板車后輪,在駕駛過程中發(fā)生擺動偏移,影響駕駛體驗,提高了電動滑板車的安全性能。
參照圖1所示,所述的踏腳安裝板5下端設置能容納電池的容腔,所述的兩個彎曲件3,4的前端之間設置防撞橫桿6,所述的防撞橫桿6位于容腔的前端。在一個具體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彎管段7下端設置防撞橫桿6。在所述的兩個彎曲件3,4的前端之間設置防撞橫桿6,既能防止容腔內(nèi)的電池發(fā)生碰撞,又能對兩個彎曲件3,4起到加固作用。在一個具體實施例中,所述防撞橫桿通過焊接方式焊接在所述第一彎管段7下端;所述防撞橫桿還可以通過鉚接、螺栓連接等方式固定在所述第一彎管段7下端。
在一個具體實施例中,所述的防撞橫桿6為U型結構,所述的防撞橫桿6為柔性金屬材質(zhì)構成。
參照圖4所示,所述的頭管2的底端設置轉(zhuǎn)向限位槽17,在一個具體實施例中,所述轉(zhuǎn)向限位槽17設置在頭管2底端的內(nèi)側,參照圖5所示,在電動滑板車前叉的方向柱的對應位置設置限位柱18,當本實用新型的電動滑板車車架與所述前叉配合使用時,可以將電動滑板車轉(zhuǎn)向角度限定在限位槽的夾角范圍內(nèi),防止電動滑板車轉(zhuǎn)向角度過大,方向把難以回正,造成車輛、駕駛者損傷。
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實用新型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圍。這樣,倘若本實用新型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技術的范圍之內(nèi),則本實用新型也意圖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型在內(nè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