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可壓縮工具車,其特征在于:包括,
底座,
至少一對導桿,垂直地固定在所述底座上;
若干個移動裝置,在一對所述導桿上移動;
若干個儲物盒,固定在所述移動裝置;
其中,所述導桿上具有定位孔;
所述移動裝置具有殼體、導桿孔、按鈕、一對“Z”型件、復位件;
一對所述“Z”型件對稱地設置在所述按鈕的兩側;所述“Z”型件可旋轉地固定在所述殼體上;一端固定在所述按鈕上,另一端插入所述定位孔中;
推動所述按鈕,帶動所述“Z”型件旋轉,所述“Z”型件的一端從所述定位孔中移出;所述復位件驅動所述“Z”型件復位。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壓縮工具車,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Z”型件的一端固定在所述按鈕的上方;
所述復位件設置在所述按鈕或所述“Z”型件的上方。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壓縮工具車,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Z”型件的一端固定在所述按鈕的下方;
所述復位件設置在所述按鈕或所述“Z”型件的下方。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壓縮工具車,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導桿為兩對,所述移動裝置對稱地設置在兩對導軌上;
所述儲物盒的兩端分別固定在兩個所述移動裝置上。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壓縮工具車,其特征在于:
其中,一對所述導桿之間設置把手。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壓縮工具車,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導桿可以彎折;所述導桿分為上導桿和下導桿;所述上導桿和所述下導桿鉸接。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可壓縮工具車,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上導桿和所述下導桿的連接端為半圓形。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壓縮工具車,其特征在于:
還包括固定儲存盒,設置在所述移動儲存盒的下方,固定在所述底座上。
9.如權利要求1至5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可壓縮工具車,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車輪,設置在所述底座的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