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下聯板的連接結構,包括基件,所述基件的中部設置有貫穿基件上下端面的第一連接接口,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件的兩端固定連接有上下兩端均開口且設有徑向開口的第二連接接口,所述開口處可拆卸設置有對第二連接接口起撐開作用的支撐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下聯板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件的一端為支撐部,支撐部卡設在開口內,將開口向徑向方向撐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下聯板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連接接口的外壁上設置有固定座,所述開口貫穿固定座,所述固定座上設置有螺紋孔,所述螺紋孔貫穿所述固定座;固定座上設置有與螺紋孔連接的螺釘。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下聯板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部為圓柱形,圓柱形的直徑大于開口兩側壁之間的距離。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一種下聯板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支撐件的另一端向一側折彎形成“U”字形的拆開部。
6.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一種下聯板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支撐件的另一端連接有圓環。
7.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一種下聯板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第二連接接口的內壁均設有凸臺,凸臺設置于第二連接接口的上端面并向下延伸。
8.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所述的一種下聯板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件的上端面對稱設置有兩個連接孔一;所述連接孔一為通孔設置;所述兩連接孔一與兩第二連接接口的圓心平行設置,所述兩連接孔一設置于基件的上端面的邊沿。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一種下聯板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件 中部的側壁上設置有延伸臺,所述延伸臺上設置有連接孔二,所述連接孔二與所述兩個連接孔一的圓心形成一個等邊三角形。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一種下聯板的連接結構,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件的上端設有兩根限向柱,兩根限向柱對稱設置于所述第一連接接口的兩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