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船舶系泊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兩個并列設置的夾具,兩個所述夾具均包括夾持部和連接部;
兩個所述連接部的一端分別與其中一個所述夾持部連接;
兩個所述連接部的另一端均用于與船體連接;
兩個所述夾持部用于夾持靠船柱,以使船體靠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船舶系泊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兩個液壓頂推;
兩個所述液壓頂推的一端分別與其中一個所述連接部連接;
兩個所述液壓頂推的另一端均用于與船體連接;
兩個所述液壓頂推分別用于使對應的所述連接部擺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船舶系泊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連接支架,所述連接支架包括連接桿和固定板;
所述連接桿的一端用于與船體連接,所述連接桿的另一端與所述固定板的一側固接;
所述固定板的另一側與兩個所述連接部轉動連接。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船舶系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部包括兩個弧形的夾持爪;
兩個所述夾持爪對稱設置;
每個所述夾持爪的一端均與所述連接部的端部轉動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船舶系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部還包括兩個液壓缸;
兩個所述液壓缸的一端分別與其中一個所述夾持爪連接;
兩個所述液壓缸的另一端分別與其中一個所述連接部連接;
兩個所述液壓缸分別用于使對應的所述夾持爪擺動。
6.根據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一種船舶系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部還包括弧形的轉接件;
所述轉接件的中部與所述連接部的端部鉸接;
所述轉接件的兩端分別與其中一個所述夾持爪鉸接。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船舶系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部還包括滾輪,所述滾輪設置在所述夾持爪的內側。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船舶系泊裝置,其特征在于,其中一個所述夾持爪的端部設有卡扣,另一個所述夾持爪的端部設有卡槽,所述卡扣與所述卡槽配合。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船舶系泊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夾持部還包括緩沖部,所述緩沖部設置在所述夾持爪的內側。
10.一種船體,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一個權利要求1~9任一項所述的船舶系泊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