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包裝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便于開口的包裝袋。
背景技術:
用于袋裝食品的包裝袋,現有的包裝袋袋口為了方便的撕開,通常在邊緣上開設易撕口,這些易撕口采用內切式,即由包裝袋的邊緣向袋內切口,形狀多采用三角形;然而如果包裝袋較厚,人們還是很難沿著易撕口方便整齊的撕開包裝袋。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意在提供一種便于開口的包裝袋,以解決如果包裝袋較厚,人們還是難以撕開包裝袋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發明目的,本發明提供以下技術方案:一種便于開口的包裝袋,包括袋體,還包括包裹在袋體內的折板;所述折板上橫向設置有貫穿折板的預制痕;所述預制痕為鋸齒形。
本方案的工作過程為:
需要開袋時,沿預制痕折斷折板,折斷處形成相對的并可嚙合的兩排鋸齒;在折斷折板后,繼續折斷的動作,順勢讓鋸齒向上,鋸齒的尖銳部分刺破袋體,在袋體的側面上形成兩排相互交錯的孔;繼續抬起鋸齒,鋸齒將孔越撐越大;而由于是折斷動作,兩排鋸齒繼續運動進而撕扯袋體上的孔,直至所用的孔連在一起形成開口。
本方案的有益效果為:
1、折板在折斷之前不會破壞包裝袋,保證了開封前包裝袋的完整。
2、通過折斷折板產生的尖刺劃破袋體并形成開口,不會形成與袋體分離的撕條,免去了人們需要處理撕條的麻煩。
3、尖刺的破壞力強,易于在較厚的包裝袋袋體上形成開口。
4、袋體沿鋸齒形成的開口,開口整齊美觀,使用體驗更好。
本方案,解決現有包裝袋,特別是厚的包裝袋,不易開袋的技術問題,為使用者提供了更好的使用體驗。
進一步,所述折板的一面粘接在所述袋體內。固定住折板進而便于使用者快速找到折板。
進一步,所述折板粘接在袋體的封口部,并覆蓋這個封口部。這樣形成的開口也在袋體的封口部,并且開口也覆蓋了整個封口部,達到了一次性打開整個封口的效果。
進一步,所述折板為有彈性的材質制成的折板。由于折板撐覆蓋了整個封口部,撐直了開口處的部分袋體,袋體和折板貼合在一起,不彎曲折板的話,不會形成開口;采用由彈性材質制成的折板,不需要取出袋內食物時,保持袋體和折板貼合在一起,起到封口的作用;需要取出袋內食物時,彎曲折板使折板拱起,形成開口;取完后,松開折板,形變恢復重新起到封口的作用,這樣便于人們在需要時打開開口,不需要時可保持開口封閉,袋內食物不易掉出。
進一步,所述袋體內包裹有重疊在一起的兩塊所述折板,該兩塊折板上的預制痕相互對齊;該兩塊折板各自與袋體接觸的一面粘接在袋體上。兩塊折板各自撐直袋體的一面,形成對稱的封口夾緊程度更高。
進一步,所述折板的寬度大于4厘米。折板具有足夠的寬度方便使用者握持,進而方便使用者折斷折板。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實施例1中的便于開口的包裝袋在未開封時的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的A-A 處的剖視圖;
圖3為圖1中的便于開口的包裝袋在開封后、使用中的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實施2中的便于開口的包裝袋上折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4中的便于開口的包裝袋在開封后、使用中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通過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
說明書附圖中的附圖標記包括:袋體1、折板2、預制痕3。
實施例1
本實施例中的便于開口的包裝袋,如圖1所示包括袋體1,還包括包裹在袋體1內的折板2;折板2上橫向設置有貫穿折板2的鋸齒形的預制痕3。如圖2所示,折板2的一面粘接在袋體1的封口部,并覆蓋整個封口部,另一面則沒有與袋體1連接。這樣形成的開口也就處于袋體1的封口部,并且開口覆蓋了整個封口部,達到了一次性打開整個封口的效果。折板2為有彈性的材質制成的折板,寬度為4厘米,方便使用者握持,進而方便使用者折斷折板。
需要開袋時,沿預制痕3一起折斷折板2,折斷處相對的并可嚙合的兩排鋸齒;在折斷折板2后,繼續折斷的動作,順勢讓鋸齒繼續向上抬起,鋸齒的尖銳部分刺破袋體1,在袋體1的一面上形成兩排相互交錯的孔;繼續抬起鋸齒,鋸齒將孔越撐越大;而由于是折斷動作,兩排鋸齒繼續運動進而撕扯袋體1上的孔,直至所用的孔連在一起形成開口。
由于折板2撐覆蓋了整個封口部,撐直了開口處的部分袋體1,袋體1和折板2貼合在一起,不彎曲折板2的話,不會形成開口;采用由彈性材質制成的折板2,不需要取出袋內食物時,保持袋體1和折板2貼合在一起,起到封口的作用;需要取出袋內食物時,如圖3所示,依照圖中箭頭的方向擠壓彎曲折板2,使折板2拱起,形成開口;取完后,松開折板2,形變恢復,重新起到封口的作用;這樣便于人們在需要時打開開口,不需要時可保持開口封閉,袋內食物不易掉出。
實施例2
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區別僅在于,袋體1內包裹有圖4所示的重疊在一起的兩塊折板2,兩塊折板2上的預制痕3相互對齊;兩塊折板2各自與袋體1接觸的一面粘接在袋體1上。
兩塊折板2各自撐直袋體1的一面,形成對稱的封口,夾緊程度更高。需要取出袋內食物時,如圖5所示,依照圖中箭頭的方向擠壓彎曲折板2,使兩塊折板2都拱起,形成開口。
以上所述的僅是本發明的實施例,方案中公知的具體結構及特性等常識在此未作過多描述,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知曉申請日或者優先權日之前發明所屬技術領域所有的普通技術知識,能夠獲知該領域中所有的現有技術,并且具有應用該日期之前常規實驗手段的能力,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可以在本申請給出的啟示下,結合自身能力完善并實施本方案,一些典型的公知結構或者公知方法不應當成為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實施本申請的障礙。應當指出,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結構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也應該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這些都不會影響本發明實施的效果和專利的實用性。本申請要求的保護范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中的具體實施方式等記載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