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倉儲物流系統用載具,特別涉及一種超薄快速物流自復位托盤。
背景技術:
隨著全社會自動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在倉儲中,人們開始大規模應用自動倉儲物流系統以提高倉儲效率,降低人工成本。通常,成品入庫的流程基本是 :機器人或人工將物料碼垛在產品托盤上,外型檢測裝置對托盤內的物料的尺寸進行檢測,避免外型超高或超寬的托盤物料進入系統;外型檢測后,物流調度系統通過傳送裝置將托盤連同物料傳送到入庫申請站臺,倉庫控制系統(WCS)向倉庫管理系統(WMS) 申請入庫,WMS 直接找到入庫的目標貨位,同時產生入庫任務,最后通過 WCS 調度堆垛機、穿梭車、輸送機等設備,直到將托盤搬運到目標立體高架庫貨位。成品調撥出庫的流程基本是 :WMS 系統先接收到出庫訂單,根據先進先出的原則產生所有的出庫任務,WCS 從 WMS 中獲取這些任務,并調度堆垛機、穿梭車、輸送機等設備,直到所有出庫托盤到達出庫站臺。
在上述倉儲物流系統中,研發人員進行了大量工作,致力于改善出入庫環節,提高設備標準化程度(統一的物流運作標準,即統一托盤標準,統一碼垛方式,統一倉儲、運輸和作業方式),改進物流出入庫流程,并借助共享信息平臺,最終形成以托盤為實物載體、以電子標簽為信息載體的標準化的現代整托盤聯運的物流運作模式,大大提高了物流管理的效率。多年以來,在現有物流系統的工作模式下,由于可供改進的空間已經越來越小,人們普遍認為,已經改進到了極致。然而,本實用新型的研發人員在實際工作中發現,作為曾代表現代物流倉儲中兩大創新之一的托盤,人們仍然習慣沿用著最傳統的木質托盤,或稱木棧板,見圖1,這種木托盤由木條通過釘子裝訂而成,這種老式的托盤結構已經嚴重制約了現有系統效率的進一步提升,尤其是在整托盤聯運中,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由于貨運車輛均有標準裝載體積,木托盤由橫縱木條搭建而成,自身體積較大,在整托盤聯運的標準化運輸作業中,由于木托盤占用了裝載空間,使得物料的裝載率大大降低,增加了運輸成本;
2、木托盤制造、保存成本高,木托盤必須防雨,防蟲蛀,需要專門的儲藏室,正常情況下,空托盤要整齊碼放,最大碼放數量不得大于20只。作業中,叉車工作過程要求平穩輕放,盡量避免外力對托盤的直接沖擊。盡管如此,木托盤在使用中仍常常由于負載大,破損率高,需要頻繁進行維修,以更換釘子或破損的木條等組件,使用與維護的成本一直居高不下;
3、由于托盤在入庫時要進行標準化外形掃描,對于符合標準的托盤物料執行入庫指令,因此,托盤在使用中,對其外形有嚴格的要求,而在物流中,不同企業對木托盤的尺寸要求往往不一,因此,要實現標準化作業,就對木托盤加工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也大大增加了托盤的使用成本。
有鑒于此,研發人員認為,改進現有托盤,對進一步提高現代倉儲物流產率,提高作業標準化程度,降低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研究人員從提高物流裝載率入手,結合叉車屬具(推拉器)的改進研究,根本性地改變了叉車在物流中傳統的叉取托盤的方式為拉取式,終有本案產生。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超薄快速物流自復位托盤,具備一定的的強度和韌性,耐用易維護,且重量輕,便于制造,容易實現標準化,成本低,在堆棧與運輸中可以替代現有的木質托盤,轉運便捷,同時在物料出入庫堆疊,運輸裝載中全面改善物流效率與成本。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超薄快速物流自復位托盤,托盤一側設置有一條凹槽,凹槽將托盤分隔成盤體與拉舌,所述托盤盤體為單片結構,所述拉舌可沿凹槽向上翻折,盤體與拉舌之間安裝用于復位的扭簧;在叉車叉取物料時,前叉面略低于待叉取物料的托盤底部或與托盤底部基本平齊,叉車上安裝的推拉專用的屬具前伸到位后,夾持住拉舌,通過拉舌拉取整托盤并隨著屬具的后縮,將碼放好的物料連同托盤拉出料垛,盛放在叉車前叉上,完成叉取動作;堆碼物料時,叉車專用的推拉器則將整物件連同托盤推滑完成在棧板或其它物料上的碼放堆疊。
所述的凹槽為V型槽或弧型槽,V型槽V型開口的夾角為90—150度。
所述的托盤的材質為牛皮紙或塑料或鋁型材或樹脂中的一種。這些材質呈薄片狀時均具備一定的強度和韌性,能多次反復使用。
所述的拉舌呈圓弧狀,該形狀減小了拉舌的面積,節省材料,還同時減小拉舌形變的可能性。
所述的托盤設置有芯片安裝部,可以用于安裝RFID芯片。
所述的托盤盤體上設置有止滑層,以防止在運輸或倉儲中,物料在托盤上滑動,避免因滑動覆蓋住拉舌,影響物料出入庫。
所述的托盤盤體上表面靠近凹槽的一側設置有止動結構,以防止在運輸或倉儲中,物料在托盤上滑動,避免因滑動覆蓋住拉舌,影響物料出入庫;同時,由于止動結構的存在,在拉舌豎立時,在物料與拉舌間,自然形成了一個讓位槽,更有利于叉車專用屬具的夾取,進一步提高效率。
所述的托盤盤體上的止動結構為止動擋墻,止動擋墻以連續或不連續狀一體成型在托盤盤體上。
所述的托盤盤體上的止動結構與拉舌間安裝有用于復位的扭簧。
采用上述方案后,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優點:
一、本實用新型由一體化成型,加工生產便捷,成本低,通過設置凹槽(托盤成型后通過壓槽機滾壓或模具直接一體化成型出凹槽)使得拉舌很容易向上翻折,并能夠保持在近90度翻折的位置,外型標準化程度大大提高,容易形成統一的規格標準;
二、本實用新型所選用的材料,如塑料(或復合牛皮紙或鋁型材或樹脂)在成薄片狀時,均具備質量輕及較高的強度與韌性,因此,在出入庫時,作為載具,不易損壞,可反復多次使用,降低了托盤對使用與保存環境的要求,同時兼顧安全性;
三、托盤用成型后,呈薄片狀,在運輸中基本不額外占用體積,對越來越標準化裝載體積的運輸工具而言,可以大大提高運輸的堆碼裝載率,節約成本。
附圖說明
圖1是現有木托盤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托盤在被夾持時工作狀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托盤實施例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托盤實施例俯視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托盤實施例橫截面示意圖;
圖6是本實用新型托盤另一實施例橫截面示意圖;
圖7是本實用新型托盤再一實施例橫截面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超薄自復位新型快速物流托盤,適用于物流過程中的轉運,堆垛,出入庫標準化操作過程,以替代原有的木制托盤,目前,在實際生產中試用,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尤其是在煙草物流中,由于其原本的標準化規范性較好,這種新型托盤的應用帶來了巨大的成本下降,本實施例即以煙草物流為例結合圖進行說明。
如圖3-7所示的一種超薄自復位新型快速物流托盤,包括厚度為0.5mm—10mm的方形托盤盤體1及盤體一側可向上呈近90度豎折的拉舌2,托盤盤體1為方形,方形托盤盤體1尺寸為寬100CM,長120CM標準托盤,拉舌2呈圓弧形,以進一步節約材料,減小面積,也更使得拉舌2豎立后的形狀不易變形;托盤由塑料一體化成型(也可選用同樣強度與韌性兼顧的牛皮紙、鋁型材、樹脂或其它復合材料中的一種),本實施例中,選用ABS工程塑料作為托盤的材質,方形托盤一側設置有一條底部厚度為0.3-3mm的凹槽3,將托盤分隔成盤體1與拉舌2;在叉車叉取煙垛時,前叉面略低于待叉取煙垛的托盤底部或與托盤底部基本平齊,叉車上安裝的專用屬具推拉器前伸到位后,夾持住拉舌2,通過拉舌拉取整托盤并隨著屬具的后縮,將碼放好的煙垛連同托盤拉出料垛,盛放在叉車前叉上,完成叉取動作;堆碼煙垛時,推拉器則將整件煙垛連同托盤推滑完成在棧板或其它物料上的碼放堆疊。
在使用中,托盤由于在標準入庫中需要接受外形檢測儀器的檢查,以避免外型超高或超寬的托盤物料進入系統,這是標準化的要求,因此,在本實用新型結構中,拉舌2翻折后是否能穩定保持在收合狀態,是本實用新型研究難點,在實際生產中,通過壓槽機壓制出一條凹槽3來,由于選用的塑料等材質均兼具強度、彈性與韌性,因此,通過凹槽3的設置,可以令拉舌2容易翻折,考慮到該固定位置最好為90度附近,并要求拉舌2向上翻折收合后在不增加額外的固定結構時,仍然可以保持在固定位置,凹槽3的截面形狀可以是V形,也可以是弧形,還可以是倒梯形或方形等,其中,當凹槽3的截面形狀呈V形時,V形以90—150度夾角為佳,使得拉舌2更容易向上翻折并保持在標準位置上。
當然,托盤應用中,為了更穩定地提高自動化操作性,可以在所述的托盤盤體1與拉舌2之間設置自復位扭簧5,分別安裝在盤體1與拉舌2上,利用扭簧5實現拉舌2豎立收合狀態的自動復位與固定。通常,為了防止在運輸或倉儲中,物料在托盤上滑動,避免因滑動覆蓋住拉舌2,影響物料出入庫,發明人考慮在托盤盤體1上設置有止滑層,但實際的應用中,發明人發現,在托盤盤體1上表面靠近凹槽3的一側設置止動結構可以同時起到更好的綜合效果,比如,止動結構可以為連續或不連續狀一體成型在托盤盤體1上的止動擋墻4,運輸或倉儲中,一方面,止動擋墻4可以防止煙垛在托盤盤體1上滑動后覆蓋住拉舌2,影響物料出入庫;同時,由于止動擋墻4的存在,在拉舌2豎立時,在煙垛與拉舌2間,自然形成了一個讓位槽,更有利于叉車專用屬具的夾取,當然,也可以考慮通過在拉舌2的邊緣,加工出一個略向外彎的弧度方便叉車推拉器工作端伸入夾持拉舌2;另一方面,止動擋墻上便于安裝自復位扭簧5,本實施例中,自復位拉簧5分別安裝在拉舌2及止動擋墻對應位置,通過扭簧5的吸合,可使拉舌2快速復位并保持在豎立狀態,此時,還可以通過止動擋墻4的截面形狀或厚度的調整,來調整拉舌2的收合狀態,來配合叉車推拉器的工作。
同樣,仍然是出于標準化的要求,托盤盤體1上設置有芯片安裝部6,芯片安裝部6可以是安裝袋,也可以是安裝凹槽,用于安裝RFID芯片。
發明人對煙草物流實際工作中使用本實用新型超薄型托盤替代傳統托盤后,發現塑料材質托盤在作用性,成本,安全性,便加工性及產品的耐用性等方面表現出了最佳的綜合效益,并總結對比效果總結如下:
以上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的限定。凡依本案的設計思路所做的等同變化,均落入本案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