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塑機,包括相對設置的動模和靜模,及哥林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反光裝置,所述反光裝置包括反光片,所述反光片豎向設置在所述動模與所述靜模之間,所述反光片所在的平面與所述動模的運動方向平行,且所述反光片位于所述動模和所述靜模的反操作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注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片的兩端分別固定在所述動模和所述靜模上,所述反光片可彎曲,且所述反光片彎曲時的張力小于所述動模與所述靜模的合模扭矩。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注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裝置還包括用于在合模過程中避免所述反光片變形而進入所述動模與所述靜模形成的型腔內的牽拉部件。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注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牽拉部件的一端固定在所述反光片的中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注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牽拉部件滑動安裝在所述哥林柱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注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牽拉部件上固定有圓環,所述圓環套在所述哥林柱上。
7.根據權利要求3至6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注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牽拉部件為可伸縮元件。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注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伸縮元件為彈簧、橡皮筋、彈力繩、氣缸或電動推桿中的一種。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注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動模與所述靜模完全開模時所述牽拉部件處于預收縮狀態。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6任一權利要求所述的注塑機,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光片的材質為紙或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