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塑料母粒制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色母干燥裝置。
背景技術:
現有的多數塑料制品都是由有色母粒材料制得,色母粒材料由于其優越的使用性能越來越受到廣泛的應用,色母粒是各種塑料材料產品的原材料之一,因此色母粒的質量嚴重影響成品的質量,在色母粒的生產中,色母粒原料的干燥也是一個關鍵的工序。現有的干燥色母粒的方法是將色母粒直接加入到干燥結晶桶中,干燥過程中存在著干燥效果較差、含水率不均勻等現象,影響色母粒加工的成品質量。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色母干燥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色母干燥裝置,包括干燥罐室,所述干燥罐室上側一端設置有第一加料口,所述干燥罐室上側另一端設置有第二加料口,所述干燥罐室下側設置有支撐腳,所述干燥罐室內壁設置有第一擋料板,所述第一擋料板下側通過第一連接桿固定設置有第二擋料板,所述第二擋料板下側一端設置有烘干盤,所述烘干盤下側設置有加熱器,所述烘干盤下側固定設置有固定架,所述固定架四周固定設置在干燥罐室內壁,所述干燥罐室外側固定設置有鼓風機,所述鼓風機連接有進風管,所述進風管延伸至干燥罐室內壁一側,所述第一連接桿一側固定設置有風干扇,所述干燥罐室頂部設置有出風口,所述干燥罐室底部設置有出料口。
優選的,所述第一擋料板和第二擋料板設置成圓環狀,且第一擋料板和第二擋料板向下傾斜設置。
優選的,所述風干扇包括電機、轉軸和葉片,所述葉片安裝在轉軸且設置有三個。
優選的,所述第二擋料板下部固定設置有第二連接桿,所述第二連接桿一端固定設置在干燥罐室內壁。
優選的,所述出料口上安裝有出料閥。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此色母干燥裝置,通過第一擋料板和第二擋料板設置成圓環狀,且第一擋料板和第二擋料板略向下傾斜設置,能夠緩沖色母粒的下落速度,提高色母粒在干燥罐室的干燥時間,使色母粒干燥的更徹底,通過設有的風干扇,能夠在色母粒下落的過程中進行風干,通過第二擋料板下部固定設置有第二連接桿,提高第一擋料板和第二擋料板工作時的穩定性,通過出料口上安裝有出料閥,便于控制干燥好后色母粒的排出。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第一擋料板和第二擋料板俯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烘干盤俯視圖。
圖中:1-干燥罐室;2-支撐腳;3-第一加料口;4-第二加料口;5-第一擋料板;6-第一連接桿;7-電機;8-第二擋料板;9-風干扇;10-加熱器;11-固定架;12-轉軸;13-葉片;14-第二連接桿;15-烘干盤;16-出料口;17-出料閥;18-進風管;19-出風口;20-鼓風機。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色母干燥裝置,包括干燥罐室1,所述干燥罐室1上側一端設置有第一加料口3,所述干燥罐室1上側另一端設置有第二加料口4,所述干燥罐室1下側設置有支撐腳2,所述干燥罐室1內壁設置有第一擋料板5,所述第一擋料板5下側通過第一連接桿6固定設置有第二擋料板8,所述第二擋料板8下側一端設置有烘干盤15,所述烘干盤15下側設置有加熱器10,所述烘干盤15下側固定設置有固定架11,所述固定架11四周固定設置在干燥罐室1內壁,所述干燥罐室1外側固定設置有鼓風機20,所述鼓風機20連接有進風管18,所述進風管18延伸至干燥罐室1內壁一側,所述第一連接桿6一側固定設置有風干扇9,所述干燥罐室1頂部設置有出風口19,所述干燥罐室1底部設置有出料口16。
所述第一擋料板5和第二擋料板8設置成圓環狀,且第一擋料板5和第二擋料板8略向下傾斜設置,能夠緩沖色母粒的下落速度,提高色母粒在干燥罐室的干燥時間,使色母粒干燥的更徹底,所述風干扇9包括電機7、轉軸12和葉片13,所述葉片13安裝在轉軸12且設置有三個,便于在色母粒下落過程中進行風干,所述第二擋料板8下部固定設置有第二連接桿14,所述第二連接桿14一端固定設置在干燥罐室1內壁,提高第一擋料板5和第二擋料板8工作時的穩定性,所述出料口16上安裝有出料閥17,便于控制干燥好后色母粒的排出。
工作原理:待干燥的色母粒通過第一加料口3和第二加料口4,投入到干燥罐室1內,通過第一擋料板5和第二擋料板8設置成圓環狀,且第一擋料板5和第二擋料板8略向下傾斜設置,能夠緩沖色母粒的下落速度,提高色母粒在干燥罐室的干燥時間,風干扇9在下落的過程中進行吹風,提高干燥效率,色母粒下落到烘干盤15上進行烘干,最終干燥好的色母粒由出料口16排出。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