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室內取暖設備技術領域,具體涉及壁爐顆粒壓鑄爐膛。
背景技術:
壁爐,是在室內靠墻砌的生火取暖的設備。壁爐原本用于西方國家,有裝飾作用和相當?shù)膶嵱脙r值,在北歐普及程度極高。壁爐基本結構包括:壁爐架和壁爐芯、煙道。壁爐芯起到實用作用,煙道用于排氣。壁爐架,根據材質不同分類為:大理石壁爐架、木制壁爐架、仿大理石壁爐架(樹脂)、堆砌壁爐架。壁爐芯,根據燃料不同分類為:電壁爐、真火壁爐(燃碳、燃木)、燃氣壁爐(天然氣)。真火壁爐要有建筑設計的支持,需要煙囪、爐膛。爐膛可以是鑄鐵壁爐芯,也可以是耐火磚堆砌。如果沒有煙囪,也可以用鑄鐵管道代替,鑄鐵管直徑不小于12cm,內徑不小于11厘米。電壁爐安裝簡單,搭配壁爐架被國內沒有煙道設計的戶型所采用。畢竟國內普通城市民居受限于房屋結構,采暖方式是集中供暖。真火壁爐在國內主要應用于別墅,但設計施工精良的范例不多,限制了壁爐應有的取暖價值。有的壁爐整合了烤爐,用于烤面包、披薩或用于烤肉,別有一番風味。
燃木顆粒型壁爐俗稱顆粒壁爐,適用于沒有燃氣供應的地區(qū)家庭,木顆粒是木屑加入助燃劑加工而成。
顆粒壁爐涉及到木顆粒的燃燒,由于壁爐爐膛為固定式,對于燃料的燃燒不能夠起到很好的松散作用,這樣容易導致燃料不完全燃燒,由于燃料的不完全燃燒,會產生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對人體傷害較大,亟待改進。
技術實現(xiàn)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針對現(xiàn)有技術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種結構簡單, 設計合理、使用方便的壁爐顆粒壓鑄爐膛,能夠對內部的燃料起到很好的松散作用,使燃料得到完全燃燒,避免有毒氣體的產生,實用性和安全性都大大提高。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它包含爐膛本體、投料門、電氣控制柜;爐膛本體的前側設有投料門,爐膛本體的底部設有電氣控制柜;它還包含電機、撥動板;所述的爐膛本體的內部設有燃料盤,燃料盤上設有撥動板,電機的輸出軸穿過燃料盤后與撥動板連接;所述的電機的輸出軸與燃料盤之間設有連接軸承。
所述的電機的輸出軸與撥動板之間設有隔熱圈,用于保護電機的輸出軸。
所述的撥動板由數(shù)個耐高溫金屬板和固定圈構成;固定圈的周邊連接有數(shù)個耐高溫金屬板,且電機的輸出軸穿設在固定圈的內部。
所述的燃料板的底部設有隔熱板,用于保護電機。
本實用新型的工作原理:通過電機帶動撥動板,對爐膛內的燃料進行攪拌松動,有利于燃料的燃燒,避免不完全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的散發(fā) 。
采用上述結構后,本實用新型有益效果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壁爐顆粒壓鑄爐膛,能夠對內部的燃料起到很好的松散作用,使燃料得到完全燃燒,避免有毒氣體的產生,實用性和安全性都大大提高,本實用新型具有結構簡單,設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優(yōu)點。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xiàn)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中撥料板的連接關系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中撥料板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爐膛本體1、投料門2、電氣控制柜3、燃料盤4、隔熱板5、連接軸承6、
電機7、撥動板8、固定圈9、耐高溫金屬板10、隔熱圈11。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的說明。
參看如圖1-圖3所示,本具體實施方式采用的技術方案是:它包含爐膛本體1、投料門2、電氣控制柜3;爐膛本體1的前側設有投料門2,爐膛本體1的底部設有電氣控制柜3;它還包含電機7、撥動板8;所述的爐膛本體1的內部設有燃料盤4,燃料盤4上設有撥動板8,電機7的輸出軸穿過燃料盤4后與撥動板8連接;所述的電機7的輸出軸與燃料盤4之間設有連接軸承6。
所述的電機7的輸出軸與撥動板8之間設有隔熱圈11,用于保護電機的輸出軸。
所述的撥動板8由數(shù)個耐高溫金屬板10和固定圈9構成;固定圈9的周邊連接有數(shù)個耐高溫金屬板10,且電機7的輸出軸穿設在固定圈9的內部。
所述的燃料板4的底部設有隔熱板5,用于保護電機7。
本具體實施方式的工作原理:通過電機7帶動撥動板8,對爐膛內的燃料進行攪拌松動,有利于燃料的燃燒,避免不完全燃燒產生的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的散發(fā) 。
采用上述結構后,本具體實施方式有益效果為:本具體實施方式所述的壁爐顆粒壓鑄爐膛,能夠對內部的燃料起到很好的松散作用,使燃料得到完全燃燒,避免有毒氣體的產生,實用性和安全性都大大提高,本實用新型具 有結構簡單,設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優(yōu)點。
以上所述,僅用以說明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非限制,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換,只要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精神和范圍,均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范圍當中。